沈政发〔2017〕20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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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实施意见》



沈政发〔2017〕2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创新驱动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快我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关于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深入实施东北地区知识产权战略的若干意见》(国知发协〔2017〕20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4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抓住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重大机遇,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以知识产权与城市发展深度融合为主线,以改革和创新为动力,着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水平,不断增强知识产权运用能力,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夯实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发挥知识产权服务支撑作用,为把我市打造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高地和引领东北振兴发展的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在知识产权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突破,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建成一批知识产权强区(县、市)和试点示范园区,培育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知识产权强企,知识产权制度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现,为把我市建设成为创造活力迸发、转化运营流畅、保护维权有力、服务体系完善的知识产权强市奠定坚实基础。全市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5件,PCT(专利合作协定)国际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20%以上,商标注册量达到8.5万件,作品著作权登记达到5000件。


二、主要任务


(一)提高知识产权创造水平,增强创新供给能力。


1.建立知识产权创造激励机制。加大知识产权创造投入,明确财政资金资助科技项目的知识产权创造导向。完善知识产权奖励制度,对高水平的专利、驰著名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给予奖励。以高档数控机床、机器人、数字医疗、增材制造等领域为重点,创造一批技术创新水平高、权利状态稳定、市场竞争力强的专利,构建高价值专利池和专利组合。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推动有知识产权的创新技术转化为标准。(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文广局、财政局、农经委、林业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列在首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2.完善职务发明创造制度。鼓励和引导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依法建立健全职务发明创造管理制度,完善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在承担国家、省、市各类课题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处置权、收益权,除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可自主支配,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造活力。(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教育局、国资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强化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努力创造一批支撑产业发展的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成果,加快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支持机器人创新研究院、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发展,获取核心知识产权。


(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文广局)


4.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围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都市型现代服务业、传统产业、“三高”型都市农业等现代产业体系,开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研究。鼓励产业技术研究院和技术转移中心建设知识产权联盟,推动创新要素集聚,构建支撑产业发展和提升企业竞争力的专利储备体系。加强智能机器人、高档机床、生物医药等特色优势产业知识产权集群管理,形成整体竞争优势。支持企业在关键技术、核心领域进行专利布局,以知识产权优势掌握国内外市场话语权。(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农经委、工商局、文广局、林业局)


5.实施知名品牌培育工程。鼓励企业创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申请商标国际注册,支持企业品牌建设。开展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的产业集群商标品牌。加大版权示范工作力度,推进软件正版化长效机制建设,促进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出口。加强植物新品种、农业技术专利、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创造运用,促进农业向技术装备先进、综合效益明显的现代化方向发展。推动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保护与旅游、文化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扶持老字号创新发展,提升老字号企业品牌价值。加强对中药资源的保护、研究开发与合理利用。(责任单位:市工商局、文广局、农经委、林业局、服务业委)


(二)增强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助推产业转型升级。


6.加速知识产权转化应用。完善专利资助政策,突出对我市重点、支柱、特色、热点产业发展的支持,探索形成按照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进行资助的工作机制。建立促进知识产权转化的专项资金、融资补贴和风险补偿,形成以政府资助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多方参与的联合工作体系。建立专利资助动态监管考核机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间搭建“专利金桥”、“专利超市”等各类知识产权对接平台,促进专利技术在本市转化应用,推动专利技术与经济社会发展相融合。引导企业将知识产权纳入发展战略,运用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规则,提升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工商局、文广局)


7.推进重点产业专利导航。鼓励高新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在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创新政策等过程中,实施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支持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深入开展专利分析预警,运用专利导航理念引领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8.支持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引导中介服务机构在双创示范基地、重点园区和产业集群开展知识产权集中管理、委托管理服务,加快提升小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通过创新券等形式,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建立健全创业知识产权辅导制度,为创客提供知识产权创业导师服务。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通过无偿许可专利的方式支持创新创业。(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局、文广局)


9.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机制。围绕全市重大产业规划、高技术领域重大投资项目等开展知识产权评议,降低产业发展风险。推动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机制,重点针对人才引进、产品和技术进出口等活动,开展知识产权风险评估,提高应对知识产权国内外纠纷能力。(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外经贸局、文广局)


10.完善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加强在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建立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构。依托辽宁科技大市场,建设东北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引导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知识产权市场运营,加快完善区域性知识产权交易体系。(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教育局,浑南区政府)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11.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健全行政执法体系,充实基层执法力量,规范执法行为,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联合执法和跨地区执法协作机制。坚持日常执法与专项执法相结合,加大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展会、电子商务等领域知识产权执法力度。扎实推进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制度,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社会信用水平。(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文广局)


12.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发挥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重点打击链条式、产业化知识产权犯罪网络。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充分利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加大涉嫌犯罪案件移交工作力度。加强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大型专业化市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责任单位:市法院、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文广局、公安局)


13.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积极开展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审查确权、行政执法、维权援助、仲裁调解、司法衔接相联动的产业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加快建设装备制造业等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充分发挥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鼓励创新主体通过调解、仲裁等渠道,低成本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完善知识产权纠纷专家顾问制度,为知识产权维权提供专业支撑。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监督机制,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提高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社会参与度。(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法制办、工商局、文广局)


(四)提升知识产权基础能力,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14.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积极争取国家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推进沈阳片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体系建设,将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打造成为知识产权环境建设先导区。加强市、区(县、市)两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和工作队伍建设,加快形成内容全面、链条完整、环节畅通、职责健全、服务多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高知识产权管理科学化水平。(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文广局、发展改革委、编委办,相关区、县(市)政府)


15.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实施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等情况作为立项、验收、奖励等科技活动的重要内容。支持各地区集聚知识产权资源,先行试点强区(县、市)、强企建设。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贯彻工作,健全知识产权管理长效机制,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和意识培养,提高知识产权工作影响力。(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文广局,相关区、县(市)政府)


16.开展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加强与主要贸易伙伴知识产权服务业的交流学习。支持行业协会、专业机构跟踪发布重点产业国际知识产权信息和竞争动态。加强对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和规则的研究,跟踪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法律政策,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和日本、韩国、俄罗斯等东北亚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交流合作。鼓励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联合开展海外专利布局工作。(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文广局、外经贸局)


17.完善知识产权发展评价体系。将知识产权主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完善以经营业绩、知识产权和创新并重的国有企业考评模式。加大相关市政府奖项中的知识产权评价权重。(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发展改革委、国资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创造发展支撑条件。


18.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探索设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展基金,引入、培育一批品牌服务机构,遵循产业链布局和创新资源配置规律,加快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增强品牌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推动服务业向高端发展。加强基层知识产权工作服务站建设,拓展基层服务渠道,满足基层服务需求。探索开展政府购买知识产权服务试点工作,支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优秀服务机构搭建长效对接机制,建立常态化业务指导培训机制。(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工商局、文广局、金融办)


19.优化知识产权金融发展环境。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和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机制,促进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和版权等知识产权质押。探索开展专利、品牌、商誉、版权、特许经营权、企业家价值等无形资产评估,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基金,提高中介机构的评估能力。探索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知识产权发展基金,鼓励风险投资机构进入知识产权市场。支持探索知识产权创造与运营的众筹、众包模式,促进“互联网+知识产权”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文广局、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金融办)


20.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利用。搭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为创新主体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制定发布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运用大数据、移动互联等技术,完善各类知识产权管理在线服务。完善专利信息服务体系,做大做强沈阳知识产权信息中心,建设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专题数据库,推广专利信息分析成果利用,加强专利布局、专利挖掘等实务培训。推进专利数据信息资源免费开放共享。(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文广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21.推进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构建以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高水平管理人才和高素质实务人才为主体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立面向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人员、服务业人才、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人才的常态化培训机制,开展高校知识产权服务人才培养教育试点。支持建立知识产权宣传教育示范学校,鼓励高等院校开设知识产权选修课。(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市知识产权市长办公会议制度,完善部门沟通协调和工作联动机制,凝聚各部门力量,合力推动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知识产权工作摆到突出位置,认真研究重大问题,制定政策措施,完善工作机制,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完善激励创造、促进运用、严格保护、规范服务等方面的政策和举措,推动知识产权政策与产业、经济、科技、贸易、金融、财税等政策融合支撑。(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工商局、文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农经委、林业局、法制办)


(三)强化监督考评。建立工作责任制,分解任务,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推进方案,引导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科学有序推进。要加强对工作的督促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沟通,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四)营造文化氛围。创新知识产权文化载体,构建城市知识产权文化环境体系。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进校园,创建一批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宣传周等平台和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知识产权知识、重大成果、典型案例等的新闻宣传和公益宣传,提升全社会的知识产权认知度。大力倡导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努力营造知识产权工作的良好氛围。(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知识产权局、教育局)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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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沈阳市, 政策法规, 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