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沈阳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18-07-07 02:13:58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沈阳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13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43号)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经研究,决定成立沈阳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组织部署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研究制定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管理制度。其组成成员如下:


组长:阎秉哲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副组长:曲向军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祥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房产局、农经委、文广局、卫生计生委、统计局、法制办、综治办、网信办、扶贫办、国税局、地税局、法院、检察院、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残联、关工委、妇儿工委办主要领导。沈阳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分管领导兼任。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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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沈阳市,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