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18〕4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的意见》

浏览量:时间:2018-07-07 07:06:03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的意见》



武政办〔2018〕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统一部署,深入推进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提高我市义务教育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教育需求,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大武汉奠定人才和智力基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目标


到2020年,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科学发展的义务教育体制机制。义务教育优质扩容取得显著成效,培育和建设一大批优质学校,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教育质量全面提升,义务教育“择校热”现象得到有效缓解,形成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新格局,全面开创素质教育的新局面,实现义务教育现代化。


二、工作措施


(一)完善学区制推进机制


以区为主,深入推进学区制建设。成立学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学区重大问题进行统筹协调。探索设置学区长,赋予学区长对学区内涉及学校统筹管理的相应权限,学区长可按权限统一调度学区内教育资源配置。建立学区制(委托管理、小班化教学共同体)“捆绑式”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对工作积极主动、效果明显、成绩突出的学区给予奖励。


(二)探索城乡学校共同发展机制


以义务教育学校委托管理、小班化教学共同体建设和教育信息化为主要措施,推动全市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鼓励区域之间、校际之间开展委托管理工作,探索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通过委托管理、购买服务等合作方式,促进优质资源拓展与共享。深化全市义务教育小班化教学及小班化教学共同体建设,进一步完善合作交流与共同发展机制,探索跨区域学校“抱团发展”的新路径,促进小规模学校特别是农村地区小规模学校优质发展。加大教育信息化应用力度,深入推进智慧课堂、同步课堂、名师工作室、课程社区和探究性学习应用实践,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扩大其示范辐射范围。


(三)建立学校主动内生优质发展机制


鼓励和引导学校创建素质教育特色学校和现代化学校,以内涵、优质、特色发展为目标,促进学校更新办学理念、提升管理水平、加强队伍建设、优化课堂教学和校园文化建设,增强学校自我发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内生优质发展动力机制。促进新建学校快速优质成长,通过委托管理、名校办分校、集团化办学、优秀干部教师交流轮岗等方式,统筹配置新建学校教育资源,引进先进的教育理念、优秀的管理团队、成熟的学校管理模式,培育高素质教师队伍,推进新建学校高起点、高标准办学并快速成长为优质学校。


(四)完善干部教师交流补充机制


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轮岗交流。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10年。鼓励优秀校长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职任教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选派优秀的副校长或者中层干部提拔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担任校长或者副校长。对有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职经历的中层干部和青年后备干部,选拔任用时优先予以考虑。探索公办、民办学校之间管理人员互相派驻交流。


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激励机制。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将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作为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职称的必备条件。聘用到中级教师职称以上岗位、推荐为区级以上评选表彰对象的教师,必须有2所以上学校或者3年以上农村学校任教经历。教师参加轮岗交流工作经历和业绩,作为评定和保持区级以上骨干教师称号的重要条件和内容。保障交流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和相关待遇。建立市、区“名师工作室”,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和辐射作用。


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配置和补充机制。遵循教育规律,根据义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生源变化和学校布局调整等情况,由各区(含开发区、风景区,下同)在教职工编制总量内实行动态核定调整教职工编制。对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中起牵头作用、承担“传帮带”任务的学校人员编制,可在各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内调剂增加5%,高、中级职称教师岗位增加5%。探索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区管校聘”制度改革,加强教师统筹管理,引导教师均衡配置、合理流动。


(五)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强化政府投入责任,依法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拓宽教育经费筹措渠道,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专项用于教育事业发展;完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装备建设投入机制和经费使用绩效评估机制,确保教育装备配备标准化、管理信息化和使用常态化。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保障机制,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机制,建立以成本分析为基础的生均公用经费定额动态调整机制,力争我市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达到全国同类城市领先水平。规范和完善教育经费转移支付制度,增量经费主要向经济困难地区、农村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加大公共财政对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的扶持力度,落实对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用地、税费优惠、学生资助及学校用电、用水、用气等方面的扶持政策。


(六)创新评价促进机制


构建全市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评价机制,建立学生学业发展状况评价、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学校教学管理评价“三位一体”的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坚持督政、督学“双轮驱动”,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示范区和现代化学校建设督导评估,实现现代化学校与素质教育特色学校建设的深度融合,壮大优质教育资源集群。深化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发挥责任督学对学校的监督、指导作用,形成经常性督导与集中督导相结合的现代教育督导机制。探索通过大数据分析和第三方评价,监测评价区域和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以及均衡发展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编制、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推进指导、督查考核等。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有序推进,确保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工作职责。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相关重点工作纳入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绩效目标管理。各区人民政府要强化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主体责任,统筹本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认真分析研究区情校情,结合实际制订推进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方案,突出重点、突破难点,体现区域改革特征,重在解决本区域的实际问题。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在教师编制、项目审批、经费投入、校长教师管理、考核激励、督导评价等方面研究出台具体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


(三)强化总结宣传。及时总结各区、市直各有关部门改革工作经验,通过举行经验交流会、现场推进会、专家研讨会等方式予以推广。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方式,积极宣传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扩大改革工作的影响。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17日



附件: 武政办[2018]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的意见.pdf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angelgibson.com/rule/37727.html

本文关键词:武汉市,武政办,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