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17〕113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聘请方世荣等为第二届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18-07-07 07:08:09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聘请方世荣等为第二届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通知》



武政办〔2017〕11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提高市人民政府依法决策水平,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3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6〕40号)等文件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聘请方世荣等17人为第二届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首席法律顾问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担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请法律顾问组成人员

(一)法学专家(8名,按姓氏笔画排序)

方世荣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专业)

刘大洪 湖北经济学院党委副书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经济法学专业)

肖永平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国际法学专业)

吴汉东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民商法学专业)

胡弘弘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

秦天宝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导(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

曹海晶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行政法学专业)

麻昌华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导(民商法学专业)

(二)律师(9名,按姓氏笔画排序)

吕晨葵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主任

刘昌国 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主任

严道清 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主任

罗向阳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柳正权 湖北珞珈律师事务所律师

柳 平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宫步坦 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主任

蔡学恩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主任

魏 东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主任

二、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根据需要参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或者合法性审查;参与市人民政府立法活动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根据需要对市人民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中的重大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参与市人民政府执法监督活动并对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市人民政府重大民商事行为提供合法性审查或者提供法律咨询、论证意见;根据需要为市人民政府相关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活动和处理非诉讼纠纷提供法律服务;参与研究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涉法事务。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8日

附件: 武政办[2017]11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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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武汉市,武政办,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