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17〕49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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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武政办〔2017〕4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17年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2日


武汉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17年工作要点


2017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我市将在继续深入推进“三去一降一补”的基础上,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从工业领域扩展到农业领域,从房地产库存调整扩展到促进房地产健康运行的长效机制建设,从简单的去杠杆扩展到振兴实体经济。为此,特提出如下工作要点:


一、深化“三去一降一补”


(一)进一步优化工业产业结构


1.积极稳妥做好去产能工作。按照国家、省要求,采取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淘汰落后产能,全面取缔“地条钢”非法生产,配合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做好钢铁去产能有关工作。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


2.扩大工业有效投资。优化工业投资结构,编制出台《武汉工业投资指南(2017版)》。确保工业投资达2300亿元,增长12%。(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3.推动工业转型升级。组织实施重大技术改造典型示范,滚动实施20个技术改造重大示范项目。全面实施《武汉市质量品牌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年)》(武政办〔2016〕189号), 2017年力争打造5个国际一流品牌、培育1个中国质量奖获奖企业、培育50家湖北名牌企业,遴选200家中小企业深入实施中小企业质量提升工程。(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市工商联)


(二)进一步优化房地产供给管理


1.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落实国家、省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一系列政策,制订坚决抑制房地产泡沫的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好已出台的调控措施,设置预警线,保持房地产价格平稳。按照分类指导、因城施策的要求,做好政策研究储备。对在建和拟建的商业综合体进行综合效益评估,减少商业地产库存。(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国土规划局、市商务局)


2.提高土地有效供给。进一步加大城市重点区域“三旧”(旧城、旧村、旧厂)改造征收拆迁力度。加强土地市场分析研判,优化土地供应节奏和结构,实施差别化、精准化的土地供应,严控高地价、高溢价项目。加快已供土地待开工项目规划审批进度,持续强化批后监管,促进已供土地及时高效利用。加强工业用地集约节约利用,推动集成、集聚、集约、集群发展。(责任单位:市国土规划局)


3.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深入推进房地产市场整治行动,严格落实商品房明码标价制度,严厉打击各类违规行为,切实规范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房管局)


(三)进一步优化融资方式


1.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出台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相关政策,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直接融资增长15%,力争新增上市企业6家。鼓励已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发债等方式开展再融资。继续做大新三板“武汉板块”规模,推动优质挂牌企业进入创新层。支持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委)


2.大力发展股权投资。鼓励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公募基金等不同类型股权投资基金。制订关于推动武汉创业投资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区建设创业投资产业园、创业投资小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工作局、市科技局,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下同〉)


3.严控金融风险。建设基于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的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持续推进非法集资风险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活动,严控金融风险。(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4.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建立政府、国有企业、地方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将地方政府债务全面纳入预算管理,完善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进一步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工作局、市审计局)


(四)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1.切实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全面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工作要求,进一步降低用户准入门槛,年用电量达到100万千瓦时以上的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互联网企业、各类开发区均可以适当的方式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武汉供电公司)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国土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企业成本的工作要求,积极推进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进一步降低工业企业用地成本,保障物流业用地供应。(责任单位:市国土规划局)


2.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按照“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的改革要求,深化综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接、转、放”,动态调整市级权力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并向社会公布街道(乡镇)权力清单。新增47项市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全程办理。(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网信办)


3.切实降低人工成本。继续执行新的社保费率政策,向企业发放4亿元稳岗补贴,探索实施与安全生产及工伤保险费支出挂钩的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继续实施减税降费政策。继续抓好“营改增”改革,切实落实企业减免税政策。力争“营改增”减税180亿元,减免企业所得税150亿元。严格落实国家、省取消、停征、降标等降费政策。严格执行涉企收费清单制度。(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5.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加快物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ETC车道建设,落实市域高速公路通行费降低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落实营运货车综合性能检测放宽政策;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进公路甩挂运输和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深化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和公路货运车辆标准化,扩大纯电动汽车在城市配送领域中的应用,鼓励新建码头应用港口岸电技术。(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武汉新港管委会,各相关区人民政府)


(五)进一步优化发展动能


1.加快实施“创新能力倍增计划”。 完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2017年新建企业研发中心100家,全市新增高新技术企业300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加快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全年引进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智能制造产业领域国内外知名企业各20家以上,信息技术产业、生命健康产业产值分别增长18%以上,智能制造产业产值增长17%以上。(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汉南区人民政府〉)


3.加快实施“创谷计划”。充分发挥各区作为建设主体的积极性,重点推进13个“创谷”建设,引进企业200家以上,加快集聚创新要素和未来产业的迭代更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有关区人民政府)


4.加快实施“城市合伙人计划”。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全年引进2-3名国内外顶尖人才,200名以上产业领军人才,150名“城市合伙人”。大力实施“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计划”,制订出台进一步保障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留汉创业就业高校毕业生新增18万人。制定外籍高管申请3-5年长期居留许可实施办法。(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外办)


二、深化实体经济发展


(一)改革产业招商引资机制。围绕全产业链、城市功能链、创新链,全力推进招商引资“一号工程”,重点引进大型央企、中国民企500强和世界500强企业,推进“百万校友资智回汉工程”。实施更加有力的招商引资政策和措施,强化招商激励,拓宽招商渠道,完善招商体制机制,2017年招商引资700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加快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新建一批科技创新平台,加快推进众创空间建设,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争创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完善财税支持产业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探索政府采购创新产品和服务新模式。(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深化投贷联动试点工作,制定投贷联动风险补偿基金实施细则,建立投贷联动数据库,支持50家企业投贷发放额10亿元。(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加快创新街区建设,每个区策划建设一个具有区域特色的“四新”经济集聚区,打造高效经济。(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三)突破民营经济发展制度“瓶颈”。实施“聚商育商工程”, 探索建立促进新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以发展民营高科技企业为重点,集聚培育一批行业领军型、创新引领型民营企业。以发展高效产业为主攻方向,打造新民营经济高地,力争民营经济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提高5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


(四)提升工业发展新动能。加快推进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力争2017年获批1家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2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推动部省共建智能汽车与智慧交通应用示范建设、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抢占智能网联汽车和新能源汽车发展高地。加快光谷北斗泰国东盟产业园建设,带动我市企业参与国际产能合作。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汉南区人民政府〉)


三、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一)提高农产品供给质量。加快中国“种都”建设。实施品牌农业发展计划,打造一批品牌产业和产品、培植一批品牌农业企业、建设一批品牌农业园区、创建一批品牌特色村镇,新建“一村一品”专业村、“一乡一品”专业乡镇15个,新认证“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农产品50个以上。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制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继续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和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全市农产品综合检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责任单位: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创建全国智慧农业示范城市。以市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互联网+农业”发展、农产品电商、农业信息“进村入户”为重点,继续发展300个村级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站,深化“互联网+有机循环农业”试点。重点打造7个现代农业示范园,全面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推动城乡要素互动,推进农村第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农委)


(三)提高农业绿色发展水平。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制订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工作实施方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推进农业副产品、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动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全市种养循环面积新增3万亩以上。强化农业生态保护,全面完成“三区”(适建区、限建区、禁建区)划定和“三网”(围网、拦网、网箱)拆除工作。建立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与修复机制。(责任单位:市农委)


四、深化基础性关键性领域改革


(一)深化国企国资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大国企分类改革力度,着力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加大国企重组整合力度,不断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二)完善要素市场。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加大技术、土地、资本、人力等要素市场建设力度,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提高要素配置能力和效率。(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国土规划局、市金融工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推进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改革。制订我市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实施意见。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制订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工作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


(四)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制订出台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推进落实一批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拓宽城市发展基金资金供给渠道,创新资金供给模式。做大做强地方金融机构,让金融“活水”流向实体经济和中小微企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


(五)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加快推进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试点,深化服务贸易创新试点工作。制订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落实生态文明主体责任制度和全域生态框架保护规划,优化城市生态格局。建立“四水共治”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制订武汉市水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深入实施《武汉市拥抱蓝天行动方案》(武政规〔2017〕11号)。制订武汉市碳排放达峰行动计划,进一步健全低碳发展机制。制订推进清洁能源供热制冷工作实施方案。制订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工作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城管委、市园林和林业局)


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要在本《要点》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制订具体落实措施。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将《要点》中的各项工作任务纳入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绩效目标考核体系,由市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牵头,对各区、各部门落实推进2017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任务进行检查、督办、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附件: 武政办[2017]4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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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武汉市,武政办,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