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2016〕50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安全风险管理的意见》

浏览量:时间:2018-07-07 07:23:09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安全风险管理的意见》



武政〔2016〕5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提高风险管理和预防水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经研究,现就加强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源头治理、日常防控,全面提高公共安全风险管理能力,维护社会安定。


(二)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形成“各级政府分级负责、相关部门分类管理、责任主体认真履责、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公共安全风险管理格局,实现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常态化、标准化,全市公共安全风险管理能力显著提升。


(三)工作范围。公共安全风险管理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全面覆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风险管理领域,贯穿城市规划、建设、运行、发展等各个环节,主要包括轨道交通、隧道、桥梁等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安全风险,水、电、气、油等城市“生命线”运行安全风险,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重大危险源和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渍涝、沉降等自然灾害风险,人口密集场所安全风险,社会稳定风险等风险的管理。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公共安全风险管理的具体内容。


二、加强公共安全风险管理机制建设


(一)建立公共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体系。按照公共安全风险影响大小、可控程度、发展趋势,建立市、区(含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下同)、街道(乡镇)三级管理体系。按照公共安全风险类别建立以市各行业主管部门为管理单位的分类管理体系。


(二)建立公共安全风险管理综合协调机制。市人民政府建立全市公共安全风险管理综合协调机制,综合协调全市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定期研究公共安全风险管理重大问题,组织督促各区、市各有关部门做好属地和行业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工作。成立市公共安全风险防范咨询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建立行业公共安全风险管理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建立本行业、本系统公共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制定行业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工作规范、流程、标准;组织开展行业公共安全风险识别、登记、评估、控制工作;指导和检查各区相关领域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工作。


(四)建立属地公共安全风险管理机制。各区人民政府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统筹本辖区内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协助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公共安全风险控制工作,协调处理辖区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工作中的各类问题,指导和督促街道(乡镇)做好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工作。


三、认真开展公共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工作


(一)全面做好公共安全风险识别登记。各区和市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本辖区、本行业的公共安全风险识别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组织对各类公共安全风险进行排查。采取查阅资料、实地踏勘、现场会商等方式,全面梳理各类风险点、风险源的种类、数量、基本状况等信息,分级分类登记建档,建立本区、本行业公共安全风险数据库。


(二)认真开展公共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各区和市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对识别和登记的风险按照属地和行业分别进行风险评估,全面分析评估风险的可能性、影响范围、承受能力及后果,确定风险的类别、等级和防控策略,形成公共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三)推进重点公共安全风险评估全覆盖。对于重点工作、重大活动或者在重要时期,各区和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公共安全风险评估并制订公共安全风险防控方案,实现公共安全风险评估全覆盖。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决策、政策、规划、工程项目出台或者实施前,有关区和部门要组织开展公共安全风险评估,形成评估报告,作为决策和实施的依据。


(四)实行重大公共安全风险综合评估。市人民政府对行业或者属地评估为重大及以上的公共安全风险要组织进行综合评估,审查风险识别、登记、评估过程的完整性和科学性,核定重大及以上风险的等级和类别,确定风险管理的责任单位。


(五)规范公共安全风险评估方法和标准。属地和行业的公共安全风险评估每年至少集中开展1次。对评估为重大及以上的公共安全风险实行动态评估制度,根据风险发展趋势确定评估频次。公共安全风险评估的方法和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国家尚未出台规定的,可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或者专家进行会商确定。


(六)落实公共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各区和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公共安全风险评估等级和管理职责,划分风险控制责任,在风险评估报告中予以明确;要督促风险管理责任主体科学制订风险控制方案,细化风险防控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要建立公共安全风险控制台帐,详细记录风险控制工作进度和控制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为重大及以下的公共安全风险由区、行业主管部门制订并落实防控措施,报市人民政府备查。评估为特别重大的公共安全风险由区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控制建议,市人民政府通过专题协调、挂牌督办、检查通报等方式督促落实。


(七)加强公共安全风险监测和动态更新。各区和市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属地公共安全风险、行业公共安全风险监测和信息动态更新制度,根据情况变化和风险控制结果,更新风险登记信息,调整风险等级和风险防控策略。较大及以下公共安全风险信息每年更新1次,重大公共安全风险信息每半年更新1次,特别重大公共安全风险信息根据需要及时更新。


(八)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对于难以消除、控制的公共安全风险,应当分别制订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实用性、可行性的分级分类应急预案,做好应急队伍、物资、资金、技术等各方面的准备工作,加强监测预警。一旦风险发展为突发事件,风险管理责任主体应当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现场受到威胁的人员,采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市、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突发事件的类别和等级,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专业力量开展现场处置。


(九)及时发布公共安全风险信息。各区和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人民政府统一要求,确定公共安全风险信息发布的渠道、内容、方式,及时、主动、客观发布公共安全风险信息。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和微博、微信、通信等平台做好公共安全风险信息的发布工作。依法打击恶意歪曲和捏造事实、违法传播不实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


四、强化公共安全风险管理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和人员保障。各区和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由本区、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公共安全风险管理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明确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分管负责人,指定工作机构并配备专人具体协调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工作人员业务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公共安全风险管理能力。充分利用大众媒介宣传、普及公共安全风险管理知识,持续、广泛、深入开展风险教育,着力提升社会公众和组织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三)加强科研和技术支撑。鼓励科研机构开展公共安全风险管理理论研究;探索建立科研机构、专家团队和企业等第三方专业风险评估机制。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建立市、区和行业公共安全风险信息识别、登记、评估数据库系统,实现公共安全风险管理信息化、科技化。


(四)严格责任追究。公共安全风险管理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必须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要按照既注重过程,又注重结果的原则,建立公共安全风险管理的考核办法,加强检查督办。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当、失职渎职,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和损失的责任单位,要严格追究负责人和直接管理人的责任。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1日

附件: 武政[2016]5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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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武汉市,武政,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