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17〕9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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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7〕92号




各涉农区市县人民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大连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方案》业经大连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七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8日
 

大连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70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良好运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和 “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及计量设施为基础,以明晰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和农业水权为前提,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农业供水管理体制为动力,以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为保障,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

(二)基本原则。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是新时期农业农村改革和现代水利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强化顶层设计,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合力,高位推动落实。坚持综合施策、两手发力、供需统筹、因地制宜的原则,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村群众生产、生活合理用水需求,促进农民增收,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综合运用工程配套、管理创新、价格调整、财政奖补、技术推广、结构优化等举措,注重实效,先易后难,统筹推进,分类实施。

(三)改革目标。在全市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范围内,落实管护主体,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到2020年左右,全面完成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和末级渠系改造,推广渠道防渗、低压管道输水等节水灌溉技术,实现库、渠、井灌优化调度,严格控制地下水过度开采、实现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通过完善水价政策、探索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建立起合理反映农业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四)实施进度。各涉农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要按照全市总体进度,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计划,遵循先易后难的原则,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庄河市、瓦房店市、普兰店区应优先在大中型灌区和重点小型灌区开展改革试点,其他地区应着重在小型灌区、塘灌区、井灌区等农业节水灌溉片区开展改革试点,通过试点为下步全面改革积累经验。

下阶段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1.加快开展试点,积累改革经验(2018年)。加强组织领导和分类指导,重点针对供水效率不高、计量不准、用水方式不当、计费不合理等重点难点问题,加快推进改革试点,各地区应探索一套符合实际、合理可行、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改革模式和具体办法,为改革的全面推开打下坚实基础。

2.全面推广实施,稳步推进改革(2019-2020年)。推广地区改革试点经验,发挥典型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确保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较为完善的地区率先实现改革目标,其他地区基本完成改革任务。

3.开展总结检查,抓好巩固提升(2020-2025年)。全面完成改革任务,在此基础上,全面总结经验并完善提升,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农业水价改革基础。

1.开展计量设施建设。供水计量是水价测算、水费计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的依据。新、改、扩建工程要同步建设计量设施,加快完善供水计量体系,提高供水计量的透明度和精准度。大型灌区和重点中型灌区要配套到斗口以下,有条件的要延伸到农渠出口;一般中型灌区、小型灌区和末级渠系根据管理需要细化计量单元;塘灌区、机井提水灌区安装计量智能卡。编制供水计量设施建设规划以及实施方案,制定年度实施计划。(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以下均需各涉农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建设。在加快推进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建设的基础上,加强末级渠系改造及渠系配套设施建设,打通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统筹整合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补助、土地整理、农田水利建设等各类涉水涉农资金,加快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建设,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提供硬件支撑。按照《农田水利规划条例》要求编制地方《农田水利规划》,制定农田水利工程年度实施计划。(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3.推进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定改革。按照《水利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3〕169号)和《大连市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大水务〔2015〕9号)要求,加快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在2018年底完成改革任务。(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财政局)

4.探索多元化管理模式。结合自身特点和发展需求,合理选择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发展模式,鼓励发展农民用水自治、专业化服务、水管单位管理和用户参与等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探索实行物业化管理。可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成立农民用水协会,或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组建、创新发展,并充分发挥其在供水工程建设管理、用水管理、水费计收等方面的作用。原则上以水利工程收益区域为边界组建农村用水合作组织,有条件的地区可按行政区域或受益区域设立联合体。(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农委、市财政局)

5.建立农业水权制度。按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资源用途管制政策,科学合理分配农业水权;建立水权交易制度,让农民成为通过转让结余水量获得收益的主体,最大限度释放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活力。各地区应以本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依据灌溉用水定额,按照适度从紧的原则,确定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自上而下逐级分解到镇、村或用水合作组织,有条件的地方可分解到户,明确农业水权,颁发水权证书。水权证应采取动态管理,定期核定,期间因许可水量、土地流转或土地用途发生变化而导致农业水权转移变化的,需经发证部门重新核发。

鼓励用水户节约用水,允许农业水权流转,结余水量可以转让交易。农业灌溉基础设施完备、农民灌溉习惯良好的区域,应以行政区域为单位,率先建立水权交易市场试点。各地区政府或其授权的水行政部门、灌区管理单位可将农业结余水量予以回购;在满足区域内用水前提下,鼓励推行节水量跨区域、跨行业转让。(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6.加强用水需求管理。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大力推广渠道防渗、低压管道输水、微灌、喷灌等节水灌溉技术,集成发展水肥药一体化技术和农机农艺节水技术,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效益。依据《辽宁省行业用水定额》,细化灌溉定额,加强供水计划管理,优化用水调度,保障合理的灌溉用水需求。压减水资源短缺区域高耗水低效益作物面积,选择推广低耗水高效益作物。开展节水农业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学用水技术水平。(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农委)

(二)建立健全水价形成机制。

1.分级制定水价。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实行市、县分级管理。水源工程与灌溉单位分开管理的供水价格应分别核算,原水价格按照水源工程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确定;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原则上由政府定价,具备条件的也可由供需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有利于促进节水、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原则协商定价;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以及社会资本投入建设的工程农业水价可实行政府定价,也可协商定价,具体方式由各地区自行确定。大中型灌区推行水管单位和用水户合作组织两级管理和“骨干工程+末级渠系”的终端水价制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

2.探索实行分类水价。根据不同地区水资源状况、水管单位运行情况和用水户承受能力等实际,区分不同作物,水源和灌溉方式实行分类水价。实施高效节水灌溉的大田作物,水价适当优惠;采用传统方式种植的高耗水低效益作物,水价适当上浮;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设施农业和养殖业力争达到完全成本价格,粮食作物通过精准补贴达到运行成本水价。同一区域、同一水源、同一灌溉方式、同一作物类型的水价要尽量接近。地下水超采区要采取有效措施,使地下水用水成本高于当地地表水,促进地下水采补平衡和生态改善。(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

3.科学确定水价。综合考虑供水成本变化、增产增效情况、高效节水发展、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科学制定水价。供水价格原则上应达到或逐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水资源紧缺、用户承受能力强的地区,农业水价可提高到完全成本水平;确有困难的地区,要尽量提高并采取综合措施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协商定价的,按照自愿平等、有利于促进节水、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原则确定。在合理确定农业用水定额基础上,鼓励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办法。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实行两部制水价。(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

4.加强成本监审。各涉农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供水成本核算监督与管理,约束供水成本不合理增长。政府定价的,实行监审,严格定价程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

(三)探索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1.建立补贴机制。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补贴标准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确定。补贴的对象、方式、环节、标准、程序以及资金使用管理等,由各地区自行确定。(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2.建立奖励机制。逐步建立易于操作、用户普遍接受的农业用水节水奖励机制。对积极推广应用工程节水、调整优化种植结构等实现农业节水的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农户给予奖励。对于未发生实际灌溉,因种植面积萎缩或转产等非节水因素引起的用水量下降,不予奖励。奖励标准要综合考虑水权交易、回购等因素,依据定额用水量与实际用水量之间的节约水量计算确定。(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农委、市财政局)

3.筹集奖补资金。统筹财政安排的水管单位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公益性部分维修养护经费、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补助等奖补资金,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来源。(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市水务局负责协调各地区、各部门落实领导小组相关工作部署,扎实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各涉农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是本行政区改革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责任,统筹协调安排。各地区要于2017年7月20日前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于2017年8月20日前制定完成本行政区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细则)》,明确改革时间表和实施计划,细化年度改革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

(二)强化分工协作。发展改革、财政、水利、农业等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发展改革部门要协调指导建立水价机制,精准把握农业水价改革的力度和时机;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和供水计量体系建设的投入;财政部门要强化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发挥使用效益;水利部门要加快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以及供水计量体系建设,加强供水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农业部门要积极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发展耐旱作物品种。各涉农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要按照本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及时总结改革经验,适时予以推广,抓好落实,并于每年年末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

(三)严格监督考核。省政府已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同时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与省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考核挂钩,并作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市政府对照本方案和各地区工作方案确定的年度改革目标任务,每年对各地方政府进行考核。通过项目和资金倾斜,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对敷衍塞责、拖延扯皮、屡推不动、重视不够、研究甚少、贯彻不力的依法依规问责追责。(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地区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动员,加强改革的宣传教育,做好改革有关政策的解读,最大限度的争取广大农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不断提高改革的公众参与度。同时,要切实加强水情教育,引导农民树立节水意识,提高有偿用水的意识和自觉性,为改革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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