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发〔2017〕40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决定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7-08 05:30:16

《大连市人民政府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决定的通知》



大政发〔2017〕40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7〕2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主动与上级对口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做好省政府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省收回和取消的行政职权,不得再以任何方式继续行使,同时要制定有效措施,加强监管;对下放到我市的职权,要认真做好衔接,确保承接落实到位;对省新增的行政职权,凡是涉及到我市的,要优化办事流程,及时公开办理流程图和办事指南,确保权力运行简洁高效。

二、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对照省政府调整的事项,研究提出对应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意见,按要求填写《表1-1:市政府部门落实省政府调整省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意见表》和《表1-2:市政府部门落实省政府取消市、县级政府行政职权事项意见表》;如对应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涉及到我市权责清单的调整,请一并填写《表2: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申请表》(表2-1,表2-2,表2-3);如对应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还涉及到我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调整,另请一并填写《表3: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动态调整申请表》;各部门将表1、表2、表3的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于7月30日前反馈市政府审改办(联系人:张瑞娟,联系电话/传真:83634700,电子邮箱:dlbbggc2014@163.com.上述表格请登录电子邮箱dlbbggc@163.com下载,密码83634700)。

三、对于各部门反馈的表格,市政府审改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论证后,按规定程序向市政府提出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建议,由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对权责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进行相应调整。

四、在规定时限内印发落实省政府调整行政职权文件和动态调整权责清单、中介清单工作已列入今年省政府、市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具体负责的工作机构和人员,积极与市政府审改办沟通协调,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相关任务。市政府审改办将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阶段性“回头看”工作,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开展监督检查,推动任务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9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

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辽政发〔2017〕26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立改废情况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对全省各级政府行政职权进行调整。其中:调整省政府部门行政职权126项(取消25项,增加81项,下放各市行使7项,调整至省级行使13项),取消市、县级政府行使行政职权71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做好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职权,不得再以任何方式继续行使,同时要制定有效措施,加强监管;对下放到各市的职权,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培训和技术支持,确保承接落实到位;对新增的职权,有关部门要优化办事流程,及时公开办理流程图和办事指南,确保权力运行简洁高效。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按照《辽宁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辽政发〔2016〕73号)的规定,对权责清单进行调整。



附件:1.辽宁省人民政府调整省政府部门行政职权目录.xls

2.辽宁省人民政府取消市、县级政府行政职权目录.xls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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