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发〔2017〕4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7-08 05:38:11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大政发〔2017〕4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明电〔2016〕7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搞好我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对于准确判断我市当前环境形势,科学制定并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实际尽快做出安排部署。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安排

普查对象是大连市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本次普查的具体范围和内容,由国务院批准的普查方案确定。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2017年底之前为普查前期准备阶段,重点做好普查方案编制、普查工作试点以及宣传培训等工作。2018年为全面普查阶段,各地区组织开展普查,通过逐级审核汇总形成普查数据库,年底完成普查工作。2019年为总结发布阶段,重点做好普查工作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等工作。

三、2017年重点工作

按照国务院的总体安排,结合我市实际,2017年要突出抓好四项工作。

(一)编制普查方案。按照国家、辽宁省统一进度安排和普查方案要求,各级政府要按时完成本地区普查方案编制工作。

(二)开展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组建调查队伍。污染源普查量大面宽、专业性强,各级政府要早计划、早安排、早着手,尽快组建一支强有力的调查队伍。

(四)做好培训工作。按照省政府统一要求,各地区务必于11月底前完成调查员培训工作。

四、普查经费保障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按照分级保障原则,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落实经费,保证污染源普查工作需要。

五、普查组织和实施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污染源普查,涉及面广、参与部门多、普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普查工作。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大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市建委、市农委、市城建局、市统计局、市水务局抽调组成,负责业务指导、督促检查、数据统计和分析等方面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落实相关工作。

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把污染源普查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尽早部署,狠抓落实,切实做好本地区污染源普查工作。要按照信息共享和厉行节约的要求,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专项调查等相关资料,借鉴和采纳国家有关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成果,确保普查质量。

军队、武装警察部队的污染源普查工作由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六、普查工作要求

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要求填报污染源普查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附件:大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4日



附件

大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骆东升 市政府秘书长

副组长:董 伟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海冰 市环保局局长

张文哲 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张金双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肖生滨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毕长泉 市经信委巡视员

丛树印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国平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大永 市国土房屋局副局长

梁宏君 市环保局副局长

金永春 市建委副主任

李广波 市城建局副局长

包延贵 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韦 敏 市农委副主任

李卫国 市水务局副局长

李 赟 市海洋渔业局副局长

冯海波 市国资委副主任

梁维忠 市国税局总审计师

张 瑜 市地税局副局长

赵宇翔 市工商局副局长

刘 哲 市质监局副局长

蒋耀辉 市档案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副局长梁宏君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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