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七政办〔2018〕14号《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二七区社区小厨房助餐服务体系试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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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二七区社区小厨房助餐服务体系试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七政办〔2018〕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二七区社区小厨房助餐服务体系试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8日






二七区社区小厨房助餐服务体系试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推动“温暖二七”建设工作纵深发展,贯彻落实《二七区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与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二七政〔2018〕4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社区养老助餐服务体系建设,按照“科学布局、按需设点,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属地管理、街道主责,特困优先、兼顾其他”的原则,探索开展社区小厨房助餐服务体系试点建设工作,满足辖区老年人就餐、配餐、送餐的需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助餐服务,探索建立养老机构辐射服务、社会化集中配送、餐饮单位合作运营、社会资源整合联办等多样化服务模式,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区养老助餐服务发展模式、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

(一)重点支持专业餐饮企业。探索建立街道级示范配餐中心试点,引进具备“中央厨房+社区配送+配餐、送餐、助餐”连锁经营能力的专业餐饮企业。

(二)发挥养老照料中心辐射功能。通过养老照料中心向区域内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也可引进专业餐饮企业通过“中央厨房+养老照料中心+就餐、配餐、送餐”等方式,与专业餐饮企业、老年餐桌、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中心等合作,开展就配送餐服务

(三)巩固提升服务质量。认真总结2017年社区小厨房建设经验,对设施较为完善、功能基本齐全的社区小厨房进行巩固和规范,支持其向专业化、连锁化、规范化发展,提升服务质量。

(四)突出重点服务保障对象。重点做好对高龄、空巢和生活不能自理等老年群体及环卫工人等弱势群体的助餐服务需求,根据补贴对象自身情况,划分不同标准给予适当助餐服务补贴。

(五)培育养老助餐特色品牌。鼓励社区小厨房承接单位加大老年营养膳食体系研究、制定老年餐和营养素品种研发、适合老年人需求的餐盒、智能餐柜、统一标识的助餐员服装和送餐车等,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助餐需求

二、目标任务和基本要求

(一)目标任务

2018年,拟在全区部分城市社区(以南部建成区城市社区为主)开展社区小厨房助餐服务体系试点建设工作,打造街道级示范配餐中心试点2个。通过试点建设,实现老年餐桌和社区送餐点集中就餐、老年餐进入社区配餐点和老年人家庭的目标,初步形成社区养老助餐服务体系建设

(二)基本要求

1.方便实用,经济安全。社区小厨房助餐服务体系试点的建设,应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出发,依据老年人的用餐习惯,力求方便实用、舒适安全、经济环保。不得片面追求高档、豪华,脱离社会福利属性。

2.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社区小厨房助餐服务体系试点的建设要立足本镇(办、管委会)和社区实际,量力而行,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建设。社区人口较少、条件不成熟的,可由相邻社区联合建设。

3.政府支持,多元投入。社区小厨房助餐服务体系试点的建设,应统筹发挥好政府、市场、社会等多方作用。既要坚持政府在社会公益事业方面的主导性作用,又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4.创新模式,帮扶弱势。创新运营模式,主动链接社会资源,采取引入慈善冠名基金、项目众筹、捐赠爱心餐等模式,探索建立特殊群体助餐服务补贴办法,为高龄、空巢和生活不能自理等老年群体及环卫工人等弱势群体提供免费或低偿就餐。

三、建设模式及建设内容

(一)建设方式

采取多种形式因地制宜建设社区小厨房,坚持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

1.新建:指的是依托社区办公或其他用房(现不具备就餐功能)新整合资源兴办;

2.改建:指的是依托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或已具备就餐功能的其他用房改造兴办;

3.原餐饮单位挂牌:依托辖区内企业、学校、人民团体等单位职工食堂或与辖区内的餐饮单位合办。

(二)功能分类

根据社区小厨房功能、规模与服务能力不同,分为示范型社区小厨房、综合型社区小厨房和单一型社区小厨房等三种类型:

1.示范型社区小厨房:具备膳食加工配制、外送及集中用餐等功能,可一次提供补贴对象集中用餐50人以上。

2.综合型社区小厨房:具备膳食加工配制、外送及集中用餐等功能,可一次提供补贴对象集中用餐20人以上。

3.单一型社区小厨房:只具备社区配餐、集中用餐等功能,可一次提供补贴对象集中用餐不少于10人。

(三)设立条件

社区小厨房的设立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承接社区小厨房的企业或组织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并经食品卫生部门依法批准;

2.在无污染、无危害的安全区域内,用餐场所及环境无障碍;

3.必要的膳食加工配制、外送、用餐设备;

4.必要的管理、服务人员,服务人员应持健康证上岗;

5.能够提供符合老年人软、烂、营养等用餐特点,价格相对优惠;

6.原餐饮单位挂牌型社区小厨房,需针对助餐补贴对象设置专门的爱心就餐区域,区域餐位需与集中用餐能力相一致;

7.爱心就餐区域需有统一标识,必须优先向助餐补贴对象提供就餐服务;

8.符合其它相关规定。

(四)工作程序和奖补扶持

1.项目申报。各镇(办、管委会)应依据区域内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和现有设施情况调查的基础上,向区民政局(养老服务中心)提出社区小厨房助餐服务项目试点建设申请,并填写《社区小厨房助餐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申请表》(详见附件1)。

2.项目评估。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相关镇(办、管委会)考虑所在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量、社区小厨房建设条件及区域布点情况、合作社会组织资质条件等因素,确定项目试点并组织相关人员对审定项目进行现场勘查,对建设试点及时跟进进行政策指导。

3.项目验收。由区民政局联合区食药局及所在镇(办、管委会)进行综合验收,并填写《“温暖二七”社区小厨房建设情况验收表》(详见附件2),根据助餐服务点的功能、规模及服务提供能力,分别按“示范型社区小厨房”、“综合型社区小厨房”、“单一型社区小厨房”予以认定。符合验收标准的社区小厨房,由区民政局统一制作悬挂“社区小厨房”标识。

4.资金安排。对于经核准认定的社区小厨房,由区民政局研究运营补贴意见,并填写《“温暖二七”社区小厨房建设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3),经区民政局盖章确认,报请区政府审批。按照“申请一个、成熟一个、验收一个、挂牌一个”的原则,在社区小厨房正式运营后,由所在镇(办、管委会)向民政局提出申请,由民政局联合相关单位进行综合验收。验收合格后,年底前由区财政局将建设补贴资金拨付至所在镇(办、管委会),并由所在镇(办、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向合作服务单位拨付资金。

(五)奖补扶持

经核准的社区小厨房,依据建设方式及功能分类(以发文之日为准),给予一次性差别建设补贴,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已经享受社区综合养老项目一次性建设奖补及运营奖补的,不再享受重复奖补(参见《二七区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与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二七政〔2018〕4号))。

1.奖补内容。奖补资金主要用于:

(1)装修改造。对不能满足老年助餐需求的餐厅和就餐点进行改造,主要用于简单装修、墙面粉刷、就餐场所无障碍改造、地面铺装防滑地砖或铺设橡胶的防滑垫。原餐饮单位挂牌型社区小厨房,需针对助餐补贴对象设置专门的爱心就餐区域,并设置统一标识。

(2)配餐设备。专业餐饮企业、老年餐桌需在街道(社区)设点的,应配备必要的膳食加工(如厨具、餐具、净化油烟系统等)、外送、用餐设备。

(3)消毒设施。结合社区小厨房就餐服务试点必须优先向助餐补贴对象(环卫工人、低保老年群体等)提供就餐服务的要求,对配备独立餐柜、消毒柜或其他设施,提高就餐环境的安全和整洁。

(4)膳食研发。为方便老年人营养膳食均衡和特殊需求服务(少数民族和咀嚼困难老年人),开展老年餐品种、形态的研发,鼓励支持产品进入消费市场。

2.补贴标准(详见附件3)。具体奖补金额,将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验收结果最终确定。

(1)示范型社区小厨房。对新建的,给予不超过8万元资金补贴;对改建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资金补贴;对原餐饮单位挂牌的,给予不超过3万元资金补贴。

(2)综合型社区小厨房。对新建的,给予5万元资金补贴;对改建的,给予2万元资金补贴;对原餐饮单位挂牌的,给予1万元资金补贴。

(3)单一型社区小厨房。对新建的,给予3万元资金补贴;对改建的,给予1万元资金补贴;对原餐饮单位挂牌的,给予0.5万元的资金补贴。

探索建立特殊群体(高龄、空巢和生活不能自理等老年群体及环卫工人等弱势群体)慈善资金助餐补贴措施,根据补贴对象的自身情况,划分不同标准给予助餐服务补贴,以服务餐卡的形式支付给补贴对象,主要提供早、中两餐助餐服务。具体补贴对象、标准及流程由区慈善总会制定详细方案。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单位要将社区小厨房助餐服务体系试点建设作为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和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任务的重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民政、财政、食药、安监等部门应通力协调配合,共同商研辖区社区小厨房助餐服务体系试点建设工作,并指导具体试点的规范开展和有序推进。

各镇、办、管委会作为开展社区小厨房助餐服务体系试点建设工作的管理主体,要摸清辖区托底保障群体底数和提供精准的刚性就餐服务需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本着“先试点、后铺开”的思路,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要与社区小厨房运营单位签订或完善社区小厨房助餐服务合作协议。协议应明确社区小厨房运营主体具体的服务方案及承诺事项,明确责、权、利关系,建立激励与退出机制,促进社区小厨房助餐服务体系试点的规范、有序、长效发展。

(二)强化督促监督。

区民政局(区养老服务中心)应加强对社区小厨房建设试点的督促和监管,对自挂牌起一年内未按协议约定开展社区居家养老助餐服务工作的,应书面责令限期整改,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整改的,应全款追回财政支持资金。对受追回政府补贴处分的养老服务机构或社会组织,记录并存档其不良信用信息,取消其继续享受养老政策优惠及政府购买相关服务的资格。

项目完成后,区民政、食药等相关部门要建立统一审核程序,完成项目考核验收。要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验收结果,确定各建设试点的具体支持额度。各镇(办、管委会)要按照社区助餐服务合作协议,根据各试点的服务量和实际运行效果,将建设项目奖补全额拨付运营单位,并加强对财政奖补资金和助餐服务补贴的日常监管。各承接项目的运营单位要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协议要求开展助餐、送餐服务。如发现虚报、套取、冒领、挪用财政奖补资金等行为的,将及时追回问题资金,同时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三)强化宣传推广。

各镇、办、管委会要调动辖区各方面积极性,充分挖掘利用辖区内的公共资源,鼓励养老机构或社会组织参与建设社区小厨房。要按照整体推进、择优扶持的原则,突出重点,培育服务典型。要发挥项目运营单位的各自优势,积极打造特色服务、品牌服务,并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积极研究对社会投入大、辐射区域受益人群多、社会效益明显的、提供优惠服务的项目试点,通过区级统筹,采取拓展合作、用餐补贴等方式给予重点扶持。

各镇(办、管委会)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建设社区小厨房的意义,争取社会各界特别是本社区居民的理解和支持,切实解决好高龄、独居、残障等老年人最困难的“一碗餐”问题。要认真总结、及时推广社区小厨房助餐服务试点建设工作的典型经验,促进已运营的养老机构全面开展助餐辐射服务,推动养老机构利用自身资源优势,为周边社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服务,不断满足社会化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附件:【略】

1.社区小厨房助餐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申请表

2.“温暖二七”社区小厨房建设情况验收表

3.“温暖二七”社区小厨房建设情况汇总表

4.二七区社区小厨房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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