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8〕192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老年人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时间:2018-11-10 05:14:13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老年人体育工作的意见》(体群字〔2015〕15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老年人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我市老年人体育工作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和国家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具体要求,切实建立“党政主导、部门尽责、协会组织、社会支持、重在基层、面向全体”的老年人体育工作格局,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场地设施建设为重点,以老年人体育组织和老年人体育骨干队伍建设为基础,广泛开展老年人身边的体育健身活动,积极构建具有厦门特色的老年人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动员、组织、引导更多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切实保障老年人健身权益,不断提高老年人体育工作水平。


二、工作目标


老年人体育工作要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文体健身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增强老年人体质、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为根本任务,不断健全和完善老年人公共服务体系,优化老年人体育健身环境,提高老年体育人口比例,加快推进我市老年人体育事业发展。到2020年,力争全市镇(街道)老年人体育组织覆盖率达100%,90%以上的村(社区)和80%左右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老年人体育组织;老年人体育健身设施得到极大改善,市、区两级均建有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有条件的镇(街道)力争建成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90%以上的镇(街道)、70%以上的行政村(社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建有老年人室内(外)体育健身活动场所;城乡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广泛开展,老年人健身辅导员体系更加完善,每万名老年人拥有100名左右健身辅导员;参加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达到70%以上。


三、工作举措


㈠进一步建立健全老年人体育组织网络


1.不断完善老年人体育组织网络。支持老年人体育组织自上而下、由点及面延伸,积极推进老年人体育组织向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行业、机关、企事业单位延伸,逐步形成并完善老年人体育组织网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健全老年人体育组织。引导街道和乡镇普遍建立老年人基层文化体育组织,在城乡社区广泛建立老年人健身活动站点和体育健身团队。大力推进各级各类老年人体育组织与当地老龄办、老干局、工会、妇联、残联等组织融通合作,发挥各类组织开展老年人体育工作的作用。


2.充分发挥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的龙头作用。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是党和政府联系老年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实现老年人公共体育服务职能的得力助手。要引导支持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工作机构。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关心和支持老年人体育协会建设,进一步健全全市各区、镇、街和行政村(社区)老年人体育协会,支持老年人体育协会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实现老年人体育协会有组织、有人员、有阵地、有经费。按要求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老年人体育协会兼职行为,推选身体好、威望高、热心老年人体育事业的同志担任协会负责人。充实调整协会工作人员,聘用熟悉体育工作、组织协调能力较强的人员从事日常事务,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各区要通过派驻群体工作人员或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用专职人员,保证区级老年人体育协会工作队伍的稳定,以保持老年人体育协会组织活力。


3.加强老年人体育骨干队伍建设。加强市、区老年人体育协会老年人体育健身项目专委会的建设,引导专委会规范发展,发挥其专业指导、体育培训的作用。建立健全老年人体育健身辅导员和志愿者(服务)队伍,市、区体育部门要将老年人体育健身辅导员培训纳入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计划,安排专项经费支持老年人体育协会举办老年人体育健身辅导员培训班,有计划地培训老年人体育项目指导员、辅导员、裁判员和教练员,力争每年培训人数达到300人,区一级培训人数不少于100人,努力建立一支推广、创新、普及体育健身项目、服务老年人体育健身的辅导员和志愿者队伍。要建立健全老年人健身辅导站点服务网络,镇(街)要通过对老年人体育健身辅导站点进行备案和以奖代补形式予以扶持。积极组织老年人体育活动骨干深入基层宣传科学健身知识,普及健身技能,动员和组织更多的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


㈡不断拓宽老年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渠道


4.统筹老年人体育设施的规划。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场地和设施是推进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广泛开展的必要条件和重要保障。各区政府要结合城镇化发展,统筹规划,科学布局,适度超前,均衡配置城乡老年人公共体育设施,把老年人体育场地设施项目纳入当地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规划,将老年人体育健身场地建设用地纳入年度用地计划予以优先支持,重点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各区应建有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或在综合体育场馆中安排老年人健身活动场所,镇(街)文化综合站要增设老年人健身场地和设施。在社区活动场地、城市广场、公园绿地、沿海、沿溪绿化等具体规划设计时,要预留和安排老年人体育健身场所用地。要按照《厦门市绿道纳凉点布局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体育健身站点和纳凉点的建设。要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改善村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件。落实新建居住区和社区按标准配套老年人体育健身相关设施的规定,积极构建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新建或改造老年人体育活动设施,要符合老年人工程建设标准和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市、区体育部门要把老年人体育健身场地建设、活动管理纳入日常检查的范畴。


5.多渠道投入兴建老年人体育设施。按照政府投入为主,社会资助为辅的原则,加快老年人体育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通过财政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公共和民办体育场地设施免费、低收费向老年人开放,不断健全运营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规范服务项目和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鼓励利用社会资本积极兴建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的场地与设施。公办的非营利性老年人健身活动场所,可依法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非营利性老年人健身活动场所,符合规划要求和《划拨用地目录》用地的,可依法采取划拨方式供地。鼓励社会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旧办公楼、仓库、学校、礼堂等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为老年人体育健身提供方便。


6.推进社会公共设施为老年人体育服务。加强社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及社区卫生、文化、养老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的功能衔接,引导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配套建设适合老年人的体育健身设施,发挥综合效益。市体育部门要加快推进智慧体育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通过优惠时段补助、定向惠民补助等方式,支持公共和民办体育场地设施免费、低收费向老年人开放。在我市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推动有条件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内部体育场馆和设施优先向老年人开放,为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提供便利和服务。举办大型老年人体育活动需使用综合性公共体育场馆的,实行优惠或免收场租费。公园、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必须建设适合老年人健身的活动场所,为老年人体育健身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积极兴办老年人体育健身场所,对于兴办非盈利性老年人体育健身场所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相应费用。已有的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场地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并加强管理和维护,确保其功能完好、使用安全,不被侵占、破坏。


7.加大“老年人健身康乐家园”创建力度。各级政府应将创建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文明城市、文明单位考评内容,与美丽乡村、小城镇建设、文明社区建设、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村幸福院建设等统筹规划,提升创建活动内涵。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已有资源,因地制宜、统筹建设,用于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体育彩票公益金要向基层老年人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倾斜,共建共享公共体育设施。大力培育和推广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广,继续推进“老年人健身康乐家园”创建活动。力争到2020年全市“老年人健身康乐家园”创建率达到80%左右,市级以上“老年人健身康乐家园”达40%以上,力争走在全省前列。


㈢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人体育活动


8.加强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的规划和指导。不断拓展活动载体,广泛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活动,是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要充分利用全民健身日、节假日等时间节点,按照“经常自愿、重在参与、就地就近、小型多样、文体结合、科学文明、有益健康”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动员和组织老年人参加市、区全民健身运动会、社区运动会等群众性体育活动。市、区体育部门要不断创新老年人参与体育健身的活动方式,各区要着力打造具有本区特色的老年健身品牌活动,坚持分类组织、持续开展,使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特色化、常态化。市、区老体协要发挥好组织职能,做好老年人体育活动的计划、宣传、发动、指导、引导、辅导作用。市、区老龄、老干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组织开展离退休干部职工和老年人健身活动,工会、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要发挥优势为开展老年人体育活动提供服务和保障。


9.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老年人体育展示和交流活动。积极引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民间资本举办或承办老年人体育健身品牌赛事,形成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机制。对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目录内的老年人体育赛事活动,市、区体育部门可从体彩公益金中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一定扶持,并提供安保、交通、医疗等保障服务。


10.认真组织老年人体育健身赛事活动。要善于搭建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平台,为老年人群体提供更多交流和展示的机会。市、区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每四年举办一次,与市、区运动会同步举办。认真组队参加全省、全国的老健会,镇(街)、村(居)也要参照市、区做法,开展具有本地特色的老年人体育健身赛事活动。要善于利用各种节假日、纪念日、庆典日组织的大型老年人体育健身项目展示交流活动,注重宣传,突出示范、引领和推动作用。


11.大力推动老年人体育健身项目创新。要通过不断创新项目,拓宽活动的渠道,提高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的热情,不断增加我市老年体育人口数量。要进一步加强对新的老年体育健身项目的引进推广和传统项目的挖掘、整理和创新,以我市特色广场舞、健身功气球等创新项目为引领,推动城乡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的普及推广。


12.积极推动老年人体育对外交流。支持开展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的门球、气排球、网球、登山、太极拳、健身气功、游泳等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项目的交流活动。鼓励组队参加港澳台地区组织的老年人体育项目交流。支持台湾地区的企业、社会组织举办老年人体育健身项目赛事及交流活动。鼓励包括港澳台在内的境外投资者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兴办和运营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机构。


㈣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渠道多元的经费投入机制


13.坚持政府投入为主、社会资助为辅的原则。市、区、镇、街要把老年人体育工作经费作为全民健身工作经费的组成部分,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适当给予倾斜,保障对老年人体育事业的投入。各级财政在安排体育事业资金时要统筹兼顾老年人体育经费,机关、企事业单位也要为退(离)休人员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和老年人体育组织开展工作安排相应的经费,保证老年人体育活动的正常开展。落实《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有关要求,加大体彩公益金支持老年人体育工作的力度,在上级下达的体育彩票公益金中,每年按3%~5%的比例划拨专项经费,专门用于扶持基层和社区、村居等推广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与场地设施的建设,经费使用和管理的实施办法由市体育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确保资金到位,合理使用。支持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向老年人体育组织赞助和捐赠资金,逐步形成政府拨款、单位投入、社会筹集和个人投资相结合的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老年人体育工作资金投入体系和机制,建立健全老年人体育协会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更好地发挥各级老体协在开展老年人体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14.严格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消费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40 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2017〕307号)要求,落实企业为老年人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对新办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的企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支持老年人健身休闲、表演展示、旅游服务、辅导培训等体育服务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和信贷产品。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公司可为老年人体育服务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企业到资本市场上市。支持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四、保障措施


㈠完善老年人体育工作体制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和“促进城市、发展农村、重在基层、面向全体”的老年人体育工作方针,切实建立“党政主导、部门尽责、协会组织、社会支持、重在基层、面向全体”的老年人体育工作格局,把老年人体育工作和老龄事业紧密结合起来,纳入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统筹考虑,纳入市、区全民健身工作领导小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和文明单位考评的内容。各级分管领导要定期听取老年人体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区全民健身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主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共同关心支持老年人体育事业发展,关心支持老年人体育协会组织建设,将从事老年人体育工作的人员纳入老龄办等涉老部门的表彰奖励推荐范围,形成共同推进老年人体育事业发展的合力。


㈡强化对老年人体育工作的监督考评。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理顺工作机制,有计划、有目标、分步骤地推动老年人体育工作的开展;各级体育和老龄部门要加强对本级老年人体育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适时组织开展老年人体育事业发展政策措施绩效评估,保证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市体育部门要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定期对全市老年人体育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和体育事业发展情况进行第三方评估,评估结果报市全民健身工作领导小组。


㈢加强对老年人体育工作的宣传。新闻宣传单位要善于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加大老年人体育健身和科学健身的宣传力度,必要时要开辟老年人体育专栏进行宣传报道。要通过树立为老年人服务的先进典型、举办“康乐大讲堂”、出版体育健身科普读物等多种形式,激发老年人参与体育健身的热情。各级各部门特别是涉老部门要通过树立健康老人典型等手段,宣传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的效果,传播“多买健康少买药”、“多去运动,才能少去医院”等理念,提高老年人体育健身意识,激发老年人参与体育健身的热情。出版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发行符合老年人体育健身需求的音像制品,多渠道、多层面、多载体宣传普及老年人科学健身理念、知识和技能,形成全社会关注老年人身心健康、鼓励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的良好氛围。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育局市老年人体育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体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4〕200号)同步废止。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0月23日印发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angelgibson.com/rule/42859.html

本文关键词:厦门市,厦门市人民政府,厦府办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