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8〕156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18-11-10 05:27:06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府办〔2018〕15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便函〔2018〕5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抓好贯彻落实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统筹推进。市财政局、市对口支援办应按照《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将安排用于脱贫攻坚项目的各类财政资金全部纳入绩效管理。市直有关部门应切实督促本行业本系统实施好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对扶贫项目资金管理的各个环节,实施全过程绩效跟踪。


二、落实精准导向。各区、各部门应科学设定绩效目标,扎实推进项目库建设,加强扶贫项目精细化管理,针对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精准使用扶贫资金,增强扶贫实效。市财政局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扶贫项目绩效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培训。


三、做好结果应用。各区、各部门应严格贯彻执行《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对绩效评价不高的项目,要及时组织整改;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项目或单位,要总结推广经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8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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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厦门市,厦门市人民政府,厦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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