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7〕214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品牌农业建设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18-11-10 14:34:39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品牌农业建设工作的通知》



厦府办〔2017〕21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厦门市名特优农产品的产业优势、区域优势和特色优势,推进品牌农业建设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农业建设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7〕90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加强农业新品种选育推广


实施种业创新发展战略,支持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体系建设,鼓励开展农作物新品种选育, 积极培育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和应用的主体地位,巩固厦门蔬菜种子销售集散中心地位,每年选育与引进优质、专用、特色新品种20个以上,鼓励支持引进示范推广国内外优质品种。加强海峡种苗产业对接,积极培育海峡种苗品牌,着力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种苗企业。推进水产种苗生产规范化,加快对虾等优势水产种苗新品种研发与创新,提升厦门虾苗品牌质量。大力发展林木花卉种苗业。支持建设蔬菜、花卉、中药材、畜禽、水产等优质特色良种扩繁基地10个以上。加快优质、专用、特色新品种推广,提升品牌农产品生产专业化、规模化水平。到2020年,全市种植、养殖主推品种实现更新换代,良种覆盖率达98%以上,优质专用率达85%以上,打牢品牌农业建设的基础。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政园林局、海洋与渔业局、科技局、财政局、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


二、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加强农业标准化建设,突出优质、安全、绿色导向,建立健全农业标准化体系,加快农业地方标准制定、修订,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建立配套的生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支持企业开展GMP、GAP、HACCP等国际通行的各类产品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推动内销与出口产品的标准接轨,加快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每年扶持创建国际标准化农产品示范基地2个。建立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突出抓好安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的关键和共性技术,加大支持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示范推广力度,每年扶持市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场)10个,示范带动全市20个以上规模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到2020年,市级以上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场)达到50个以上,辐射带动全市主要农产品规模生产基地实现按标生产。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农业局、市政园林局、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严格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净化和保护,严格农药、兽药等投入品监管,落实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诚信档案。落实国家、省厅、市相关追溯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信息的及时共享。完善经营主体开展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扩大农产品可追溯点。健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无缝对接机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开展日常督导巡查及专项整治,做好监督抽查与风险监测的相互衔接,强化品牌农产品质量全程有效监管。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环保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加快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


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持续扩大认证数量和生产规模。进一步健全“三品一标”认证服务体系,简化申报流程,提高认证效率。强化咨询、培训、技术服务,积极培育、支持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申请“三品一标”认证。加强认证后跟踪服务和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质量效益和社会影响力。到2020年,全市认证登记的“三品一标”累计达到100个以上。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打造具有厦门特色的农业品牌


大力发展蔬菜、水果、花卉、中药材、水产等五大优势特色农业产业,打造一批生产规模较大、产品品质优异、市场前景广阔、能有效促进农民增收的农产品品牌。加快区域公用品牌创建,充分发挥“白交祠”牌地瓜、“郭山”牌紫长茄、凤梨穗龙眼、古宅大蒜、新店胡萝卜等已有品牌商标的带动作用,打造农业专业品牌基地。实施促进出口食品农产品品牌行动计划,支持出口农产品品牌建设。组织特色的农业品牌参选“福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与“福建名牌农产品”。实施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工程,不断提升农产品加工增值率。大力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提高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能力和农产品入市品级;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及装备改造升级,做强做大农产品加工业;进一步优化农产品加工业结构,大力发展冷冻保鲜食品、旅游休闲食品、方便即食食品、功能性食品和生物制品。培育一批品牌影响力大、产品系列开发、产业链条完整、科技创新能力强、社会形象好、综合实力行业领先、年销售收入上亿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政园林局、海洋与渔业局、粮食局、商务局、财政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区人民政府


六、提升农业品牌管理服务水平


加大农产品品牌营销推介力度。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行业影响力大、农产品品质优良、销售量大的品牌企业在各类媒体、平台投放广告。统筹城乡需求,建设区域性农村电商物流配送中心和末端配送站点,发展农业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发挥厦门市会展业优势,加大宣传推广农业品牌力度,继续办好厦门名优特农产品展销会,支持品牌企业参加“农交会”“茶博会”“绿博会”“林博会”“农博会”“渔博会”“世博会”“有机博览会”“地标农产品专展”等各类国家级展销会,深入开展“闽茶海丝行”活动,支持品牌企业走出去,加大品牌农产品宣传推介力度,不断扩大厦门品牌农产品的国内、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大力拓展市场。实施出口自主品牌战略,参与探索“闽货供应商+国际物流企业+海外华人超市”模式,建设海外直销平台,加快自主品牌“走出去”。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政园林局、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商务局、会展局、交通运输局、文广新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区人民政府


七、强化组织保障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2017-2020年,市级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打造各种典型示范,支持品牌农业发展。建立由市农业局负责召集、市直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整合各部门有关资金和资源,统筹协调全市品牌农业建设工作。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制定工作方案,构建"政府引导、企业和农民主体、市场运作"的品牌农业工作机制。要加强工作指导,主动介入、全力支持,确保配合到位。各区要将品牌农业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牵头单位,完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品牌农业建设,促进品牌农业加快发展。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政园林局、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局、文广新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区人民政府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5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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