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5〕227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网格化环保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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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网格化环保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15〕22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厦门市网格化环保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3日



厦门市网格化环保监管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精神,根据省环保厅《福建省建立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指导意见(试行)》(闽环保办〔2015〕17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市社区网格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厦委办〔2012〕50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厦委办发〔2015〕6号),结合我市环保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市、区、镇(街道)政府为环保监管责任主体,整合辖区内负有环保监管职责的各部门监管力量及资源,依托我市现有的城乡社区网格体系,将环保监管内容纳入网格单元,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形成“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保监管格局。2016年起全市各区全面实施网格化环保监管,不留死角、不存盲区,及时发现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民生环境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美丽厦门建设。


二、网格划分及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划片包干、定人定岗、定位负责”的原则,我市行政区域为1个一级网格,以所辖各区(思明、湖里、海沧、集美、同安、翔安)为单位划分6个二级网格,以镇街为单位划分三级网格,依托我市现有的城乡社区网格区域作为四级网格。我市辖区内所有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街道、社区(村)以及工业生态园区、行政村、自然村等区域均纳入网格监管。


㈠一级网格(市级网格)


全市行政区为1个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市政府。成立厦门市环保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和对应六个二级网格的监管工作组(见附件2)。


工作职责:


⒈负责指导监督二、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情况和责任人的履职情况。


⒉负责及时查处市级管辖的环境违法行为,按要求公开市级管辖污染源相关信息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信息。


⒊各监管工作组对所监管二级网格环保监管工作开展抽查、督察,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及时督促属地查处或者直接查处,督导属地政府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


㈡二级网格(区级网格)


以各区为单位划分为六个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各区政府。


工作职责:


⒈负责指导三、四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认真调查处理上级网格交办的环境污染案件,及时填报网格化环保监管相关信息。


⒉负责承担本辖区日常环保监管执法任务,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排查工矿企业、饮用水源地等环境安全隐患,按要求公开污染源相关信息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信息。


⒊整合区环保分局和其它负有环保监管职能部门的监管执法力量,对应三级网格成立监管工作组,每个监管工作组人员不少于3人。各工作组对所监管三级网格环保监管工作开展抽查、督察,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及时督促属地查处或者直接查处,督导属地政府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


㈢三级网格(镇街级网格)


各区以镇街为单位划分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工作职责:


⒈指导四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配合二级网格全面排查工矿企业、饮用水源地等环境安全隐患;认真调查、报告并协助处理上级网格交办的环境污染案件,及时填报网格化环保监管相关信息。


⒉整合镇街环保工作站和其它承担环保工作职责的镇街机构专管员、协管员力量,承担本辖区日常环保监管检查、巡查、协调任务,及时调查各类环境投诉举报,妥善协调处理环境信访、环境污染纠纷案件,及时制止违法排污行为,及时向负责该网格的区级监管工作组报告并配合开展依法查处工作。


㈣四级网格(社区网格)


依托现有的城乡社区网格区域作为四级网格;对大型企业、重点开发区、重污染企业集中区、自然保护区及旅游区、饮用水源地、生态脆弱区域等需要重点防控的区域,各区可视情况独立调整划分为特定四级网格;个别任务较重、管理难度较大的单元网格,还可细划责任网格。每个四级网格作为一个监管细胞单元,责任主体为城乡社区网格服务管理团队。


工作职责:


建立三级网格与四级网格的联动机制,发挥四级网格日常了解、巡查、协调、自治监督和及时制止、向三级网格报告违法排污行为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的作用,及时发现制止违法排污现象,向群众宣传环境保护工作。


三、网格监管运行监督


㈠落实网格监管工作责任


一是建立各级网格内环保监管“五定”机制,即对网格内所有污染源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监管,确保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相关内容应向社会公开公示。二是层层抓落实,二级网格要严格履行本级网格职责,切实落实方案责任要求,三、四级网格要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三是各级网格内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


㈡明确网格监管工作重点


一是加强巡查报告。网格责任人员要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报告。二是及时调查处理。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查处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同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三是强化沟通反馈。做好上下级网格责任主体间的信息沟通,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反馈回复,并按要求公开。


㈢完善各级各单位联动机制


各级各单位严格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厦府〔2010〕42号)要求,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加强网格内各部门间协调配合,真正形成横向联合、纵向贯通“联得紧”和全面监管、快速反应“动得快”的联动机制。


㈣加强网格监管绩效监督


一是加强上级监督。上级网格要督查下级网格的日常运行情况。2016年起,一级网格将二级网格运行情况纳入各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二、三级网格要对下级网格建立考核评价制度,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二是鼓励公众监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环保监督,增强公众环境意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三是接受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曝光环境违法行为,追踪查处结果,参与环保监管工作。


㈤建立网格监管信息平台


依托我市现有的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将污染源分布、网格化环保监管信息纳入系统,同时加快我市“智慧环保”服务平台系统建设,各级网格联动共用。


四、网格监管保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把网格化环保监管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建设美丽厦门的总体部署,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区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抓、部门分工落实的推进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做好上下衔接、联动互动。各级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环保监管合力。


㈡强化监管执法能力建设


一要落实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将网格化环保监管工作经费、人员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大对基层网格监管能力建设的投入,确保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建立完善镇(街)环保工作站,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人员数量要与各镇(街)区域面积、人口数、企业数等因素相匹配,并应根据每年任务变化情况及时增补调配,原则上每区应保证平均每镇街不少于3人;按要求配备调查取证等监管执法装备,保障镇街环保执法用车;建立环保监管档案材料,逐步建立完善“智慧环保”系统,形成要素齐全、数据完备、信息共享的网格化环保监管信息数据库。


二要严格依法行政。环保部门加强对各级网格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网格员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力争实现三级网格以上全面持证上岗。各级网格及其监管人员要做到严格、规范、文明、廉洁执法,恪尽职守、勇于担当、敢于碰硬,切实制止违法排污行为,依法保护环境。


三要推进综合执法。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厦府〔2010〕42号),各职能部门全面落实环保监管职责,充分发挥各部门环境执法优势,组织开展综合执法,充实网格执法力量,提高各网格环保监管效能。


㈣健全工作制度


一是网格化管理制度,细化巡查报告、调查处理、沟通反馈的具体要求和完成时限,制定工作流程,出台考核评价办法及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二是网格内联合执法制度,有效解决环保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完善移交移送制度,有效提高环保监管效能。三是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查处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请二、三、四级网格参照一级网格建立本级网格化工作管理制度(见附件3)和网格环境问题处理流程(见附件4)。


㈤落实责任追究


一要严格排污者主体责任。对违法排污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侦办。二要强化各网格责任人和监管人员的监管责任。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不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或者对环保监管执法工作推诿扯皮的,依法依纪实施问责。三要建立严格、科学的责任追究机制。按照权责一致、能力与责任相匹配等原则,实事求是健全网格监管责任追究机制,科学合理界定追责情形与免责情形,确立尽职免责的监管规范,既要防止网格责任不清,也要防止网格责任无限过度,保护和调动网格执法主体积极性,确保网格监管持续规范、有效、到位。


五、工作要求


㈠ 各区政府应根据本方案并结合本辖区实际,研究制定区级实施方案,完善二、三、四级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细化二、三、四级网格工作职责、责任人,明确重点监管任务,划分监管等级,建立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并向社会公开。区级实施方案应于2015年11月15日前报市环保局备案。


㈡各区政府要定期总结网格化环保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分析解决网格化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根据辖区实际动态调整重点监管对象和监管等级,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健全监管档案。每年11月30日前向市政府报告网格化监管工作落实情况,并抄送市环保局。


附件:


1.市网格化环保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一级网格监管工作组成员名单


3.一级网格工作管理制度


4.一级网格工作流程图


5.一级网格监管工作组巡查记录表


6.一级网格监管工作组环境问题调查处理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1月5日印发


附件下载:



B227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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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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