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5〕216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建安固投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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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建安固投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15〕21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快建安固投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合力,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厦门市加快建安固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22日



厦门市加快建安固投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建安固投增长目标,立足当前、注重长效,着力构建一个平台(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四项机制(统筹、调度、服务、考评机制),加强统计分析与数据应用,调动各级、各部门、各企业积极作为,挖存量、促增量,为全市固投增长提供强力保障。


二、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实施范围


计划总投资(或实际需要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含打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房地产开发投资项目。


(二)实施内容


本方案所指的建安固投是指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固定资产投资,包括以下四部分:1、建筑工程费;2、安装工程费;3、设备、工具、器具购置费;4、其他费用(土地出让金、征拆费用、前期费用、财务成本等)。


三、工作平台


由市建设局牵头,相关部门、各区政府配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构建一个促进建安固投增长的工作平台,集信息交换、业务协同、项目协调为一体,强化统筹、调度、服务与考评,组织各相关单位将经济发展计划、统计分析、项目推动紧密结合,增强工作合力,开展周调度、月调度等常态化协调工作,保障各阶段建安固投不断提高。有关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市建设局牵头负责加快全市建安固投工作,制定相关制度、标准、程序,建立完善统筹、调度、服务、考评等工作机制并组织实施,参与建安固投预期目标的编制与调度;牵头负责房地产建安投资、建筑业产值协调推动工作。


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建安固投预期目标的编制与调度,提供全市动态的项目前期信息(包含立项、概算批复、调概等),配合建安固投相关工作。


市统计局牵头负责全市建安固投统计数据的技术分析和统计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建安固投预期目标编制,提供全市动态的建安固投分类统计信息,提供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信息。


市财政局牵头负责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建设资金调度,提供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资金拨付信息,配合加快建安固投相关工作。


市国土房产局牵头负责征拆款、地价入统统筹工作,提供土地征收、招拍挂或划拨等信息,提供土地出让合同履约监督检查信息,配合加快建安固投相关工作。


市国资委负责协调市属国企支持加快建安固投工作。


各区政府负责属地范围内项目固投完成情况的跟踪、协调,会同项目责任单位督促各建设单位按时填报数据,配合加快建安固投相关工作。


交通、水利、港口、园林、海洋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相关审批部门以及市政务中心管委会、市重点办等单位按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加快建安固投工作。


市效能办负责将各单位的建安固投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具体与经济运行指标统筹考虑。


各项目责任单位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建设单位建安固投完成情况,督促数据填报,主动协调解决项目审批、实施及统计方面的问题,配合、落实建安固投推进工作。


四、工作机制


(一)统筹机制


1.市建设局会同市经济运行综合协调小组牵头,统筹确定全市建安固投预期目标并分解任务,包括年度、季度、月度计划及增投等专项计划,与各区各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协调后下达。


2.各区各相关部门根据市里下达的预期情况,落实到具体项目;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各项审批服务和要素保障等工作。


3.市建设局会同市经济运行综合协调小组统筹开展建安固投的拾遗补漏、统计业务培训等专项工作。


4.市重点办统筹各项目责任单位共同推动市重点项目建安固投工作。


5.市国土房产局统筹地价、征拆款入统工作。


(二)分析机制


1.市建设局会同市发改委、统计局召集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每月定期召开建安固投分析会,对各相关单位提供的建安固投数据进行比对,筛选出少统漏统项目进行重点跟踪,确定协调方案,同时帮助解决各区各相关单位提出的有关问题。


2.各区各相关部门每月定期召开建安固投分析会,根据市里的分析工作方案,落实到责任部门、责任人,落实到各个项目,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3.市建设局会同市发改委审核各区各相关部门的落实结果未达到预期的,须再行分析协调;之后,由市统计局负责指导、督促项目单位做好后续入统筹工作。


4.房地产开发投资项目的预期目标要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分析情况进行调整。


5.各区各部门建立项目入统工作分级挂钩制度。总投资10亿元以下的项目由处级领导负责与项目单位跟踪协调。总投资10亿元以上项目由区或市直部门领导负责与项目单位跟踪协调。


(三)服务机制


1.市建设局会同市发改委、统计局不定期召开各区、各相关部门等联席会议,加强市区联动、部门互动,提升服务水平,深入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2.市建设局、市重点办牵头每周召开专题协调会或现场分析会,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及其他促固投项目的征拆、涉军、管线、施工组织等问题;各相关部门通过容缺审批等方式促进项目尽快完成前期审批手续,取得施工许可,促开工、促入统、促进度。


3.各区政府每周召集相关区直部门、镇街等加强审批协调、项目协调、征迁等服务保障工作。


4.各区各部门及时解决项目参建单位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在审批、资金、税收、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需要市政府研究的要及时上报。


(四)考评机制


1.市建设局牵头制定建安固投完成情况考核奖惩制度,开展月度考评工作,定期通报考评结果。任务完成出色的单位介绍经验,任务完成较差的单位汇报措施计划。


2.对年度建安固投没有按期定额入统的项目,实行差异化管理,由行业监管部门、统计部门依法加强监管。


3.各级各部门落实建安固投情况与本单位绩效考核挂钩,具体由市效能办牵头落实。


4.各区各相关部门加强内部的考评、督导、检查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市加快建安固投协调机构。各区各相关部门各项目单位建立加快建安固投的工作机构,健全内部工作机制,责任落实到人。各区各相关部门各项目单位主要领导为加快建安固投的第一责任人。各项目单位应配备专职的统计人员。


(二)信息保障。在重点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基础上扩充功能,增加非重点项目模块,将全市总投资1亿元以上非重点项目也纳入跟踪统计,构建统一信息平台,形成项目库(包括在建项目库和前期项目库),并定期更新。各区各相关部门通过该系统共享信息。总投资1亿元以下项目由各区建立信息系统,动态跟踪,并与市级信息系统互通。开发APP或微信应用等功能,实现信息系统即时与有关单位联络人及负责人信息交换,解决漏报、迟报等问题。


(三)技术保障。由市建设局牵头负责,研究建安固投指标变化情况及与其他统计指标关联情况,建立指标分析系统,指导项目推动工作和统计工作;深入各区、各部门、各重点项目单位开展统计业务培训。


(四)资金保障。根据年度建安固投计划,由市财政局牵头及时筹措、拨付财政性投融资项目的建设资金(包括征拆款等)。


(五)氛围保障。利用政府内部专报、媒体等载体,表扬先进、鞭策落后、示范带动,形成良好工作氛围。加大力度打击违法占地、违章建设和恶意阻挠施工等影响项目建设的行为,加大逾期未开工招拍挂用地的查处力度,敦促用地单位加快开发建设。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0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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