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5〕223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级部门责任清单目录公布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18-11-10 23:38:39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级部门责任清单目录公布工作的通知》



厦府办〔2015〕22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区)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闽审改办〔2015〕241号)精神,我市编制了《厦门市市直部门责任清单事项目录》并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为进一步做好责任清单目录公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结果


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经过“部门上报、市审改办初审、沟通协调、合法性审查、反馈确认”5个环节,完成梳理编制工作,清单目录包含本部门的责任事项和涉及多部门监管的责任划分事项两类。本次责任清单梳理后,我市市级43个部门共明确责任事项6849项,另梳理出涉及多部门监管的责任划分事项91项。


二、工作要求


㈠及时公布。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周内(10月30日前),各部门须以部门正式文件形式发布本部门责任清单目录(范例附后),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市政府及本部门网站上正式公布。部门文件同时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审改办备案。市审改办要进一步督促指导各区于10月底前完成区级责任清单编制工作。


㈡加强监督检查。市级责任清单目录公布之后,必须严格执行。该项工作已纳入省效能检查的重要内容,市审改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抽查、检查各部门执行责任清单情况,并将执行情况列入市政府对部门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及绩效考核内容。


㈢建立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今后因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职责配置或上级取消下放等涉及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事项调整的,将参照权力清单动态调整程序,经审核后进行调整。


附件:《×××(部门)关于公布责任清单的通知》(范例)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26日



附件


×××(部门)关于公布责任清单的通知(范例)


×××局(办、委)〔201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5〕62号)精神,经市政府审核确认,我局(办、委)明确本部门责任事项×××项,涉及多部门监管责任事项×××项。


因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职责配置或上级取消下放等致我局(办、委)责任清单事项发生变化的,我局(办、委)将提出调整责任清单事项的具体要求,按程序报请市审改办研究审核确定后再作调整公布。


附件:厦门市×××(部门)责任清单


厦门市×××(部门)


2015年10月 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审改办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0月27日印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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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厦门市,厦门市人民政府,厦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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