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5〕231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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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厦府办〔2015〕23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5〕10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我市已进入秋冬季节,天气转冷干燥,各种诱发火灾因素增多,火灾防控难度增加。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做好冬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开展消防安全形势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工作,找准本辖区、本行业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迅速召开冬春火灾防控工作专题部署会,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工作任务、责任、措施,确保认识到位、领导到位、部署到位、措施到位。


二、大力夯实消防基础。各区政府、街(镇)要加大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规划、发改、国土房产、建设、消防等部门要加快《厦门市消防规划》修编调整工作,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推进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对市政消火栓建设、消防站布点、灭火救援车辆装备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等提出科学合理的规划指导。消防部门要组织修订我市“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明确“十三五”期间我市消防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战略重点、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指导未来五年全市消防事业发展。


三、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各区政府及经信、卫计、教育、民族宗教、民政、建设、交通运输、商务、文广新、市场监督、安监、旅游、市政园林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针对公共聚集区域、人员密集场所、居民住宅楼、私房出租屋、劳动密集型企业、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社会福利机构、建筑工地施工现场、车站码头、商业零售、宾馆饭店、公共文化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广播电影电视机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星级酒店等场所开展一次地毯式火灾隐患排查,逐家逐户进行检查,建立档案和台账,进一步掌握消防安全底数,完善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定期在官方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全面优化消防安全环境。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4〕162号)要求,在2016年底前完成我市6处区域性火灾隐患的整治工作。思明区政府要按照曾厝垵文创休闲渔村消防安全整治提升方案要求,扎实推进曾厝垵文创村消防安全整治。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要发挥派出所、警务室的作用,加强“九小”场所、社区居民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城市大型综合体等场所和重大活动举办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在全国、省、市“两会”以及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以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和夜间营业的商场市场为重点,组织开展“零点”夜查行动。


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区、各部门要根据省网信办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公综〔2015〕358号)精神,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民政、民族宗教、建设、卫生、旅游等部门要结合行业监管特点,针对学生、孤寡老人、宗教人士、农民工、医护人员和导游等人群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消防部门要结合“119”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开展“参与社区消防、建设平安家园”主题宣传,适时组织南普陀义工、海峡义工联盟、“火凤凰”、“火麒麟”等义务宣传队,走进社区、家庭开展“消防安全?全民共享”社区宣传,普及出租屋防火、电动车安全、日常用火用电和基本的逃生自救常识。加大消防培训力度,把消防安全知识作为员工上岗培训的重要内容,特别对易燃易爆场所和单位的管理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等重点岗位工种人员,必须一个不漏地进行专业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最大限度地减少违章操作现象。面向领导干部、企业法人、学校师生、外来务工者、企业法人代表等群体开展宣传教育,提高消防宣传覆盖面。要发挥“96119”举报热线作用,加大查实隐患的奖励力度,最大限度调动群众查找举报火灾隐患的积极性。


五、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各区政府要按照《厦门市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厦府办〔2013〕251号)要求,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推动在辖区街道办事处和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消防“微型站”建设;组织市政园林、消防、水务等部门对辖区消火栓进行一次排查摸底,认真落实维护保养措施,确保完整好用;对消防水源不足的地区,要投入专项资金,制定消火栓增建计划,确保能满足灭火救援需求。公安消防部队要严阵以待,根据冬春气候特点和火灾规律,有针对性开展练兵活动,深入辖区超高层建筑、地下商场及人员密集、易燃易爆、劳动密集型单位和火灾易发多发区域进行实地熟悉,及时修订灭火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实战演练,切实提高部队科学施救、安全施救能力。在“两节”、“两会”等重要时间节点要视情提高战备等级,加强第一出动,多站点、多方向调集力量,确保快速疏散和抢救被困人员,快速扑灭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由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组织领导,总召集人林锐副市长任组长,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消防支队)具体负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考评通报。请各区、各有关部门于2016年3月5日前,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总结报送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电话:5302235,传真:5302239)。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形成我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总结,报市政府同意后于2016年3月15日前报送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20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发明电〔2015〕102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特别是全国“两会”及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冬防工作部署


2015年11月1日起至2016年全国“两会”结束是冬季防火期,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研判本地区、本行业冬季火灾特点和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制定行业部门工作方案,部署今冬明春防火安全工作,全力确保全省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市、县(区)政府要按照《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 号)规定,在 12 月底前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形势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工作,并形成结论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在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各级政府应及时发布防火通告,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节日防火检查,督促烟花爆竹储存、销售、燃放场所和单位划定燃放警戒区域,确保消防安全。


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落实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明确冬季防火排查整治工作任务。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城市大型综合体等场所为排查整治重点,继续深入推进以劳动密集型企业专项治理和易燃易爆企业专项治理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按照省安委会《全省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闽安委〔2014〕14 号)要求,明确劳动密集型企业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具体职责。民政、教育、文物等部门的行业系统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行业单位消防管理标准,其他行业部门应根据本行业特点制定消防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标准。


三、抓紧重点隐患问题整改


冬防期间,当地政府对严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但整改难度大,关停查封后会对经济社会稳定产生影响的单位、场所要挂牌督办,同时要紧盯夏季消防检查期间尚未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区域性火灾隐患,督促尽快整改。福州、漳州、三明、宁德、平潭对中央综治办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通报的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突出问题,要科学制定方案,跟踪督办隐患整改,落实火灾预防措施,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对涉及老年人、少年儿童、残疾人的场所以及“三合一”场所集中密集区域,要通过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实用技术,加强火灾技防能力。


四、筑牢防控工作基础


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闽政办〔2013〕126号),强化消防安全源头管控,狠抓消防安全基础工作。推进“十三五”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新型城镇化等各级各类规划体系。组织实施城乡消防规划的制订和修改工作,将公共消防安全纳入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以及控制详细规划,纳入城市综合防灾体系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规划、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把城市、建制镇的消防专项规划纳入城乡规划等“多规合一”范畴。结合“智慧城市”、城市远程监控系统建设,继续推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中央综治办基层综合服务平台。依托群防群治力量和单位已有的消防组织,推动县(市、区)的城市建成区的街道办事处和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成有人员、有器材、能够3分钟内处置初起火灾扑救的“微型站”。


五、加强防火宣传教育培训


大力开展以冬季防火安全为主题的消防宣传工作,扎实开展“11?9”消防宣传日宣传工作,向广大群众普及防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充分利用各级各类主流媒体和门户网站,开办专题专栏,定期刊播消防常识及公益广告。与新闻媒体共同策划消防宣传活动,发动媒体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广泛发动群众举报投诉火灾隐患,发挥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七进”工作,建立和培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队伍。依托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和住建、人社、安监等部门的培训平台开展消防培训,重点加强对消防安全管理人、责任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保安员等消防安全从业人员的培训,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六、开展灭火救援执勤演练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辖区市政消火栓排查整治,落实维护保养措施,确保完整好用。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和各政企专职消防队要深入开展冬季练兵活动,组织官兵深入辖区重点单位和火灾易发多发区域进行实地熟悉和演练。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加强对企业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业务指导,完善联训联勤机制,提升企业火灾防控能力。全国重点镇和建制镇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及鼓励企业、民间组织、个人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积极推动乡镇专职消防队伍建设。


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由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组织领导。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冬防工作部署情况、工作方案和工作总结请分别于2015年11月15日和2016年 3 月 15 日前报送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联系电话:0591—87089417,传真:0591—87089292)。各地及有关部门工作情况由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报省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30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1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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