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6〕218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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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



厦府办〔2016〕21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6〕44号)、《福建省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实施方案》(闽政办〔2016〕137号),推动供需结构升级,深化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打造“品质厦门”,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要求,积极探索有效路径和方法,加快推动供给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提质增效,着力打造“品质厦门”。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企业主体作用、政府推动作用和社会参与作用,围绕优化政策法规环境、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大力实施品牌基础建设工程、供给结构升级工程、需求结构升级工程,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提高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


二、主要任务


发挥好政府、企业、社会作用,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持之以恒,攻坚克难,着力解决制约品牌发展和供需结构升级的突出问题。


(一)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管理和服务方式,为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升级保驾护航。完善标准体系,提高计量服务和保障能力、检验检测能力、认证认可服务能力、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能力,不断夯实质量技术基础。增强科技创新支撑,推动品牌发展与创新驱动深度融合,为品牌发展提供持续动力。执行品牌发展法律法规,完善扶持政策,实现优质优价,持续打假治劣,净化市场环境。


(二)切实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切实增强品牌意识,改善供给,适应需求,做大做强品牌。引导企业加大品牌建设投入,持续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营销创新,不断丰富产品品种,提升产品品质,提高品牌培育能力。引导企业诚信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断提升品牌形象。加强质量品牌人才队伍建设,弘扬“工匠精神”,造就一批技艺精湛、技术高超的技能人才。


(三)大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凝聚社会共识,积极支持自主品牌发展,助力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升级。增强公众对厦门品牌的认可度和信任度,扩大自主品牌消费。发挥好行业协会桥梁作用,加强中介机构能力建设,为品牌建设和产业升级提供专业有效的服务。关注自主品牌成长,加强厦门品牌宣传和推介。规划建设质量文化主题公园,提升全社会质量意识。


三、重点工程


根据主要任务,按照可操作、可实施、可落地的原则,抓紧推进以下重点工作。


(一)品牌基础建设工程。围绕品牌影响因素,打牢品牌发展基础,为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创造条件。


1. 打造厦门标准高地。加强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快推进农产品、家政、养老、健康、体育、文化、旅游、现代物流等领域关键标准制修订,提高相关产品和服务领域标准水平,着力提升企事业单位参与国内、国际标准化活动的能力。支持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协同推进产品研发与标准制定,探索标准研制和推广。推动产业在中高端消费品重点领域标准化实现新突破,并适应创新进展和市场需求及时更新标准,努力提升重点领域国际标准转化率。鼓励企业制定实施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鼓励将发明专利转化为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支持产业集群企业组建技术标准联盟,争创全国、全省标准创新贡献奖。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探索建立企业标准主要指标“领跑者”制度,推动消费品企业积极“对标”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促进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完善优质优价、优胜劣汰的市场调节机制。打造厦门市标准化服务平台,推动产业整合与集成创新资源和科研成果,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需求,为全市重点产业建立行业标准体系、研制产业联盟标准、提升国际标准制定能力、扩散创新成果提供全方位的标准孵化服务。


2.提升检验检测服务水平。以服务我市电子信息、旅游文化、现代物流三大主导产业,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海洋高新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平板显示、计算机与通讯设备、机械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旅游会展、航运物流、软件信息、金融服务、文化创意等着力打造的十余条千亿产业链(群)为重点,高水平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质量检验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和检测重点实验室。以科学、公正、权威为原则,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检验检测服务,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参与组建具有公益性和社会第三方公正地位、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检测服务平台。支持专业性强的行业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开展行业特点突出的量传工作。鼓励大中型企业按照国际标准建立测量管理体系,提升计量管理水平,促进节能增效、提升质量、创建品牌。推进检验检测技术机构与智能制造的深度融合,发展面向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过程的分析、测试、检验、认证和计量等服务,推动产业转型发展。


3.搭建持续创新平台。围绕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编制公共服务平台服务目录,加强与知名大学、中科院城市环境研究所等重点科研院所合作,建设一批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测试检测中心等,建设一批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实验室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形成区域辐射能力。加强研发机构建设,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行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加快突破制约行业发展的技术瓶颈,推动行业创新发展。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建设工业设计中心,提高产品设计能力,不断提升产品档次和附加值。推动“两化”融合发展,引导企业强化互联网思维,强化大数据挖掘市场需求的普及应用,精准定位消费需求,为开展服务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提供支撑。创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运营机制,推进产业联盟深度参与创新平台建设,提升平台的公共性和服务能力。


4.增强质量品牌软实力。培育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评价理论研究机构和品牌评价机构,开展品牌基础理论、价值评价、发展指数等研究。加强质量教育培训,推动中小学开展各种形式的质量教育活动,支持高等院校开设质量品牌相关课程,引导各类组织积极创建各级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开展各类公益培训活动,鼓励企业、机构、院校设立质量实训基地,培养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专业人才。加强质量品牌理论与应用研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成立质量品牌相关研究机构,深化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在质量品牌领域的合作交流。引导我市企业积极参与国家品牌价值评价工作,推动厦门品牌走出去。支持质量管理、品牌建设、品牌推广等中介服务组织发展,建设一批质量品牌专业化服务平台,提供设计、营销、咨询等方面的专业服务。


(二)供给结构升级工程。以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为主要内容,从一、二、三产业着手,采取有效举措,推动供给结构升级。


1.丰富产品和服务品种。支持食品龙头企业提高技术研发和精深加工能力,发展区域特色食品产业,生产适销对路的功能食品。支持企业深度挖掘用户需求,适应和引领消费升级趋势,在产品开发、外观设计、产品包装、市场营销等方面加强创新,积极开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丰富和细化产品和服务种类。推进开放式研发设计、网络化制造、互联网商业和共享协作等方面创新,满足消费者差异化需求,提升产品附加值和客户满意度。增加旅游产品供给,打造精品旅游线路,实施旅游景区创新提升工程,推动旅游产品向观光、休闲度假并重转变。推进农业与旅游休闲、教育文化、健康养生等深度融合,发展观光农业、体验农业等新业态。


2.增加优质农产品供给。重点发展现代种苗业、设施农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业、休闲观光农业等现代都市农业,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创建一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能力建设,深入推进治理“餐桌污染”,构建“从田头到餐桌”全过程监管体系,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加大对蔬菜生产基地建设投入,加快推动温室大棚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业“五新”工程(新品种、新技术、新肥料、新农药、新机具),调整蔬菜种植结构,提高蔬菜产量和品质。加大农业科技创新力度,推动农业清洁生产和农业污染防治,增加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供给。完善农产品物流配送网络,培育发展区域性农产品配送中心,建设农产品冷链系统、物流配送系统和快速检测系统,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大力推广“农超对接”经验,扩大“农超对接”规模,努力促使蔬菜生产基地与超市对接。强化农产品品牌营销,拓展宣传渠道,加快提升优质农产品的品牌影响力。


3.推出一批制造业精品。优化提升传统产业,实施“智能制造”工程,改造提升轻工建材、纺织服装、商贸服务等传统优势产业,加快建设一批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基地,重点发展水暖厨卫、运动器材等产业,规划建设卫厨产业园和国家运动器材出口基地,提升智能化、自动化制造水平,推动企业普遍从“OEM”(贴牌生产商)提升到“ODM”(原始设计制造商)和“OBM”(代工厂经营自有品牌),培育发展自主品牌,拓展国内外市场。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进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深度融合,着力提高产业创新能力和基础能力,促进产业集聚化、高端化、特色化发展,推进制造业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培育制造业竞争新优势。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软件信息服务、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打造新的产业增长点。支持发展智能装备制造业,尤其是对立足本地应用的机器人等智能装备研发及制造类企业。鼓励企业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高质量在线监测控制和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支持重点企业瞄准国际标杆企业,创新产品设计,优化工艺流程,加强上下游企业合作,促进制造业升级。


4.提高生活服务品质。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创新体制机制,放宽市场准入,优化政策环境,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和高品质转变。支持生活服务领域优势企业整合现有资源,形成服务专业、覆盖面广、影响力大、放心安全的连锁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打造生活服务企业品牌。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相互渗透,加快发展护理型养老服务,引导社会办二级医院向老年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转型,强化养老机构医护功能,发展中高端养老产业。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专科医疗机构及独立的高水平医疗检查检验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城乡社区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生活服务中心,提供方便、可信赖的家政、儿童托管和居家养老等服务。加快构建便利惠民的家庭服务体系,培育一批连锁经营的大型家庭服务企业,积极推动家庭服务网点进社区。优化商业网点规划布局,大力发展社区菜店、大众餐饮店、社区便利店等特色商业。


(三)需求结构升级工程。发挥品牌影响力,切实采取可行措施,扩大自主品牌产品消费,适应引领消费结构升级。


1.努力提振消费信心。建设有公信力的质量信息信用平台,全面、及时、准确发布产品质量信息,为消费者选购质量稳定的产品提供信息参考,通过市场实现优胜劣汰。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加快归集、整合行业信用信息,各行业主管部门将有关信息及时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在各部门间交换共享。完善质量监管体系,建立质量诚信“红黑榜”发布工作机制,健全质量诚信联合奖惩机制,实施质量信用信息的分级管理, 推行产品质量责任保险制度。鼓励中介机构开展企业信用和社会责任评价,发布企业信用报告,督促企业坚守诚信底线,提高信用水平,在消费者心目中树立良好企业形象。开展消费环境改善和品质提升行动,开展空气净化器、电饭煲、智能马桶盖、智能手机、儿童纸尿裤、儿童玩具、婴幼儿童装、厨具、床上用品、家具等民生关注的10类消费品质量提升行动,提振消费信心。


2.培育宣传自主品牌。深入实施以各级政府质量奖、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产品、驰(著)名商标、知识产权、老字号、知名商号、优质工程等为核心的品牌战略,加快形成一批品牌产品、品牌工程和品牌企业。继续做好工业企业品牌培育、产业集群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工作,推进农业、制造业、服务业企业品牌培育能力建设,实施出口食品竞争力提升工程,推进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和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提升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竞争力,打造一批区域品牌。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自主品牌,形成一批产品优质、服务上乘、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民族品牌。做好我市中国质量奖、福建省政府质量奖、厦门市质量奖获奖企业等优秀品牌宣传和先进经验推广,引导更多的企业追求卓越绩效,增强公众对厦门品牌的信心。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并购国外高端品牌和将自主品牌进行商标国际注册,积极组织我市企业参与国家品牌价值评价工作,扩大品牌影响力。拓展品牌营销传播渠道,有效运用新媒体,讲好品牌故事,传播品牌形象,传递品牌价值。鼓励企业借助国际媒体资源和主动参与具有影响力的重大经贸交流等活动,承担相应社会责任,有效提高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3.推动农村消费升级。创新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机制,引导被征地农民和海域退养渔民入股发展农村集体股份化项目,实施就业帮扶,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创新农业产业化经营机制,推广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公司+基地+农户”等经营模式。加强农村产品质量安全和消费知识宣传普及,提高农村居民质量安全意识,树立科学消费观念,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开展农村市场专项整治,清理“三无”产品,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和消费热情,提高面向农民的产品服务质量。支持电商及连锁商业企业打造城乡一体的商贸物流体系,拓展农村品牌产品消费的市场空间。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围绕住房、教育、交通、文化娱乐等农村消费新热点,发展“农家乐”、休闲农业、旅游农业、手工制品经营和农村服务业等,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引导企业强化适销对路产品的开发,释放潜在消费需求。适时增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财政补助水平、逐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解除农民后顾之忧,增强农民消费信心。


4.持续扩大城镇消费。鼓励家电、家具、汽车、电子等耐用消费品更新换代,适应绿色环保、方便快捷的生活需求。主动适应居民生活质量改善需求,加快发展旅游、健康、养老、教育等服务消费和绿色产品消费,推进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家庭服务、市政服务等传统服务业改造升级。鼓励绿色产品消费,加大节能节水产品、节能环保和新能源汽车以及环境标志产品等推广力度。大力发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演艺娱乐等文化核心内容产业以及数字创意、动漫网游、云媒体服务、移动多媒体、文化电商等文化产业新型业态,扩大消费群体,增加互动体验。培育信息消费需求,拓展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信息服务业态,进一步做强软件产业。发展邮轮、帆船、赛艇、潜水、游艇等滨海休闲运动项目,鼓励户外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汽车露营营地、船艇码头等户外体育设施建设,培育、引入体育高水准专业赛事和联赛,满足高收入群体消费升级需求。


四、加大质量品牌资金扶持奖励力度


为推动供需结构升级,打造“品质厦门”,由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奖励质量品牌相关企业。市质监局负责质量品牌奖励资金预算的申报、执行,市财政局负责质量品牌奖励资金的审查、批复。


(一)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且获得中国质量奖(不含提名奖)的企业,将奖励金额由12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


(二)对本市行政区域内获批“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申报主体,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其中用于奖励园区内示范企业的金额不得少于80万。


(三)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且新获评福建名牌产品的企业,按照每项产品1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通过续评的福建名牌产品,按照每项产品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四)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且新获评厦门优质品牌的企业,按照每项产品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通过续评的厦门优质品牌,按照每项产品3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若厦门优质品牌同属有效期内的福建名牌产品,按最高标准进行奖励,不重复计奖。


五、保障措施


(一)净化市场环境。建立更加严格的市场监管体系,加大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力度,提高执法的有效性,追究执法不力责任。加强对知名自主品牌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破除地方保护和行业壁垒,有效预防和制止各类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二)优化机制建设。清理、废除制约自主品牌产品消费的各项规定或做法,形成有利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升级的体制机制。建立产品质量、知识产权等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健全黑名单制度,大幅提高失信成本。依法健全完善汽车、计算机、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举证责任倒置制度,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


(三)强化政策保障。将《厦门市贯彻〈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提出设立的“质量服务业引导资金”整合为质量提升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开展卓越绩效咨询推广、品牌策划宣传、质量培训教育的企业、中介机构、大中专院校或检验检测机构,具体由市质监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确保用到实处。在财政、税收、金融、科技等方面出台品牌发展的支持政策,引导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支持自主品牌发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以品牌为基础的商标权、专利权等质押贷款。


(四)细化组织落实。各区、各管委会、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理解新常态下推动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升级、打造“品质厦门”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扎实推进重大工程,努力增强工作实效。各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23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2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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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厦门市,厦门市人民政府,厦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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