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7〕36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全市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1 00:56:06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全市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的通知》



厦府办〔2017〕36号





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稳定我市粮食生产,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的通知》(闽政办〔2017〕11号)要求,以2016年统计数据为基数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省政府下达我市2017年粮食播种面积(10万亩)和粮食总产量(3.5万吨)生产指导性计划分解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落实绩效考核,稳定粮食面积。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6〕163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16〕183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厦门市落实2016年度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厦府办〔2016〕196号)等相关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各项具体指标要求,认真落实2017年粮食生产指导计划。各区要尽快将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任务分解到各镇、街、场,同时确实落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农机具购置补贴、水稻种植保险等中央和省市扶持粮食生产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种植面积;落实粮食应急种子储备、农资储备和供应;推进农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提高粮食单产、质量和效益。


二、强化农业科技支撑。扶持发展高科技种苗业,推动特色农业快速发展,推广普及农业“五新”成果,实现功能区良种覆盖、主推技术应用、测土配方施肥达100%;狠抓“两薯”提质增效技术,推广优质品种、商品有机肥,加强病虫害监测并科学指导防控,实现良种良法相结合、农艺农机相配套,构建科技含量高、实用性强的技术体系,努力实现“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目标要求。


三、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加大投入完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扶持高标准农田建设,保护和提升耕地质量,推广农业节水技术,以不断改善和提升农业生产条件,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


四、创新经营机制,提高种粮效益。大力培育及壮大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提升粮食生产经营效益;打造一批粮食生产骨干力量;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规范流转,特别是向种田能手流转;扶持粮食生产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推动品牌建设,发展订单农业,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五、积极推进社会化服务。鼓励和支持新型经营主体从事粮食生产耕种收全程机械化服务,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有效供给机制和实现形式;增强地方粮食储备能力,确保粮食质量安全,保障粮食市场供应。


六、有效减轻灾害损失。制定并不断完善抵御干旱、洪涝、台风、寒潮等各种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主动避灾、科学防灾、有效减灾;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一旦发生灾情,要及时派出工作督导组和技术指导组,深入灾区开展巡回技术指导,帮助农民搞好灾后田间管理,及时改种补种,最大限度减轻灾害影响和损失。


特此通知。


附件:厦门市2017年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分解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9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10日印发


附件下载:



B36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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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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