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7〕107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食盐市场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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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食盐市场应急预案的通知》



厦府办〔2017〕10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食盐市场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17日



厦门市食盐市场应急预案


盐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食盐是人们日常生活不可代替的必需品。为防患于未然,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因突发事件引起的食盐市场异常波动,满足居民日常生活用盐需要,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及职责


建立由市经信部门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分工明确、配合协调的工作机制。成立由市经信局为组长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质监局、市盐务局、市盐业公司等为成员单位的市食盐市场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经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市食盐市场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㈠指挥全市食盐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工作,迅速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做出决策;


㈡向市政府、省食盐市场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㈢向省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请求打破计划管理常规,紧急调运食盐;


㈣组织协调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区之间的食盐应急工作;


㈤负责实施应急工作奖惩制度。


市食盐市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盐业公司,市盐业公司总经理任办公室主任。


市食盐市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㈠执行市食盐市场应急领导小组决议;


㈡督促市食盐市场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执行市食盐市场应急领导小组的决议,检查执行决议的情况。


二、责任分工


市经信局负责食盐生产流通的行业管理,会同市发改委协调有关部门解决食盐市场应急供应中存在的问题。


市委宣传部负责食盐市场应急时的宣传引导和媒体。协调市内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状况,正确引导市民消费和企业生产经营,避免造成食盐消费恐慌。


市监察局负责食盐市场应急工作的监察。


市发改委负责监管食盐市场销售价格。


市财政局负责食盐市场应急时的财政资金支持。


市商务局配合市经信局开展食盐应急保障供应工作。


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质监局依照法定职能分别负责食盐市场应急时的市场监管相关工作。


市盐务局、市盐业公司负责对食盐专营和盐政执法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市食盐安全供应,负责食盐的调运、库存和市场调控工作,组织食盐的紧急购进、加工和销售,确保全市食盐市场供应,防止市场脱销;负责市场供应应急所需费用的调度和监督资金使用;负责维护食盐市场供应秩序,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和犯罪活动。承担盐业体制改革过渡期内有关盐政执法工作。


市食盐市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应急期间的信息收集、整理,向应急领导小组提供综合信息材料,及时、准确上传下达应急指令,做好与应急工作相关的后勤保障,负责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和电信部门的联络、协调,做好宣传报道的审稿把关和信息发布。


三、应急预案的启动和解除


有下列情况时,应启动应急预案:


㈠区级以上政府或市直部门报告,发生食盐市场波动突发事件;


㈡台风、洪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食盐市场异常波动;


㈢发生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食盐市场异常波动;


㈣在1个区以上发生食盐市场的异常波动,引起食盐抢购,导致出现大面积食盐脱销;


㈤其它应启动应急预案的情形。


应急预案的解除由市食盐市场应急领导小组发布。


四、市场异常波动的控制措施


发现市场异常波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控制。


1.市食盐市场应急领导小组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研究启动应急预案,建立严格的市场异常波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保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2.建立信息报送制度,保证信息畅通。发生食盐市场波动所在地的区经贸行政主管部门、盐业部门要在4小时内向市政府和市食盐市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尽快查明原因,调查事发时间、地点、起因、波及范围、程度等有关情况。市食盐市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在接到报告4小时内做出回应,并报告市食盐市场应急领导小组。市食盐市场应急领导小组做出启动应急预案决定后,即启动应急预案。应急期间实行零报告制度,报告时间为每天16点至17点。启动预案期间,各相关人员手机须保持24小时开机,实行24小时领导值班制度。


3.向省食盐市场应急领导小组报告,请求协助从周边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食盐进行余缺调剂。从产区紧急调运食盐,特别紧急情况下可从计划外产区调运食盐。市级配送中心和市级盐业公司除满足自身市场需求外,要在最短时间内将食盐调拨到应急区域,投放市场。首先保证重点食盐零售单位供应。


4.协调市内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和电信单位开展应急宣传,及时向社会发布食盐市场供求情况,并在一定区域群发短信正面引导,消除消费者恐慌心理,正确引导消费。


5.密切关注市场动态,深入当地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综合超市和食盐销售网点,现场检查食盐价格、供应变化情况。


6.在情况特别严重时,报市政府批准,对食盐供应暂时实行统一分配和定量供应。


五、保障措施


㈠公安、市场监管、质监、发改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谋取暴利、破坏食盐市场秩序以及销售假冒伪劣食盐、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行为。必要时可通过媒体曝光涉盐违法行为。


㈡启动应急预案所发生的费用原则上由市盐业公司承担。费用发生时,市盐业公司下属各个公司先垫付,经市盐业公司核实后给予拨付。情况特别严重,市盐业公司无力承担大额费用时,应向市食盐市场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由市食盐市场应急领导小组研究提出解决方案,报市政府审定。


㈢市盐业公司建立食盐应急商品运输“快速通道”,紧急时期由交警、城管等部门对配载车辆限载限时予以协助,确保在发生食盐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时,能够保障食盐生活必需品运输畅通。情况紧急或运力不足时,通过市食盐市场应急领导小组请求市政府予以协调支持,保证发生食盐市场异常波动的地区食盐正常供应。


六、责任追究


因食盐应急事件处置不力发生下列行为导致事态扩大,依法追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取消单位当年目标考核资格:


㈠出现食盐销售异常波动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不向有关部门报告,导致食盐抢购事态扩大,或出现区域性食盐脱销的;


㈡放任食盐抢购、指挥不力或采取措施不力,不执行上级决定造成事态扩大的;


㈢因食盐和盐袋库存不足,造成抢购和脱销的;


㈣食盐应急事件发生期间,不服从工作安排,不坚守工作岗位,擅离职守的;


㈤违反本预案等其他情形的。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6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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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厦门市,厦门市人民政府,厦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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