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7〕81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支持工业龙头企业创新成长企业产值增长大户企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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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支持工业龙头企业创新成长企业产值增长大户企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17〕8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厦门市支持工业龙头企业创新成长企业产值增长大户企业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17日



厦门市支持工业龙头企业创新成长企业


产值增长大户企业发展工作方案


为加强对厦门市工业龙头企业、工业创新成长企业、工业产值增长大户企业的扶持,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如下:


一、支持工业龙头企业发展方案


(一)工业龙头企业筛选原则


2017年共筛选80家工业龙头企业(附件1:2017年厦门市工业龙头企业名单及挂钩联系表)。主要筛选原则:


1.产值规模全市居前的工业企业。


2.在国内行业具有领先地位的工业企业。


3.被省经信委认定为龙头企业的工业企业。


(二)支持工业龙头企业发展措施


1.建立领导挂钩服务机制。龙头企业由市领导分别挂钩联系。市经信局负责了解企业需解决的问题,挂钩市领导每月召开一次协调会,负责协调解决问题,各区负责落实挂钩领导协调解决问题的决定,并向挂钩领导及市经信局反映无法落实的问题。市经信局安排专人与企业对接,企业所在区政府配合,及时协调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畅通“绿色通道”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优化审批流程,限时办结龙头企业投资项目涉及核准(备案)、生产许可、用地、环保、资质资格认定、海关、检验检疫等审批核准手续。加强跟踪服务,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协调解决龙头企业提出的困难和问题。


3.加强融资服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总行直贷、银团贷款、信贷资产转让、贷款重组及表外业务等方式,增加对龙头企业的资金供给。


4.支持企业兼并重组。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合资合作、产权流转和股权置换等方式实施产业链、价值链并购重组。企业兼并重组过程涉及需变更生产许可、工商登记、资产权属证明等的,优化相关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


5.支持龙头企业改制上市。促进已上报首发申请的龙头企业尽快通过审核。推动已上市龙头企业通过配股、公开增发、定向增发等方式再融资。帮助龙头企业,通过资产重组、股权转让、并购重组等方式恢复再融资功能。引导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加大对龙头企业投资力度。


6.优先保障用地。龙头企业建设投资项目参照重点项目管理,享受相关政策,优先保障用地。


7.服务企业用工。支持龙头企业与职业院校开展“订单式”办学,培养符合龙头企业需要的实用型人才,为龙头企业招用工提供及时有效服务。


8.支持龙头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电力直接交易重点向龙头企业用户倾斜。按照平稳有序原则,加快对符合准入条件的龙头企业开放。


二、支持工业创新成长企业发展方案


(一)工业创新成长企业筛选原则


2017年共筛选30家工业创新成长企业(附件2:2017年厦门市工业创新成长企业名单及挂钩联系表),主要筛选原则:


1.产值规模4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2.企业前两个年度产值每年同比增长10%及以上。


3.荣获省级及以上著名商标、名牌产品、企业知名字号的企业;获评国家、省、市质量奖的企业,获得国家专利的企业;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工作的企业。


4.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近两年没有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污染、纳税等方面违法违规记录的工业企业。


5.上市企业条件适当放宽。


(二)支持工业创新成长企业发展措施


1.建立创新成长企业动态监测机制。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高成长企业六条措施的通知》,研究出台工业创新成长企业认定办法,培育和扶持一批成长潜力大、发展前景好的企业。


2.强化要素保障服务。创新成长企业要素保障实行“直通车”服务,在融资服务、煤炭供应、电力调度、油品调用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建立健全分级协调、跟踪服务机制,保障企业稳定生产。每家企业由一位市领导分别挂钩联系,市经信局负责了解企业需解决的问题,挂钩市领导每月召开一次协调会,负责协调解决问题,各区负责落实挂钩领导协调解决问题的决定,并向挂钩领导及市经信局反映无法落实的问题。加强创新成长企业投资项目在规划布局、招商引资、实施建设等方面的统筹管理,优化投资项目行政备案和核准流程,提高前期工作效率,重大项目用地、用林、用海、能耗等指标给予优先统筹解决,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3.加大融资服务力度。市产业引导基金重点支持创新成长企业项目投资、科技研发、新产品产业化推广等,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机构优先支持创新成长企业担保业务。


4.支持首台(套)装备推广应用。落实国家建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的政策,支持和鼓励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企业自主投保,保险公司提供定制化综合保险产品进行承保。对生产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所列装备产品且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的制造企业,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推荐申请保费补贴,对获得国家实际投保年度保费80%补贴的制造企业给予实际年度保费20%的补贴;对符合省内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的制造业投保企业给予实际投保年度保费50%的补贴。


5.推动创新成长企业技术创新。对新获得全国质量标杆、全国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主导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每项分别给予一次性不高于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


三、支持工业产值增长大户企业发展方案


(一)工业产值增长大户企业筛选原则


2017年共筛选30户重点扶持的产值增长大户企业(附件3:2017年厦门市工业产值增长大户企业名单及挂钩联系表)。主要认定原则:


主要根据2016年对全市重点工业企业及各区经(科)信部门调查摸底,2017年产值增长预期1.5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二)支持工业产值增长大户企业发展措施


1.建立市区联动服务机制。每家企业由一位市领导分别挂钩联系,市经信局负责了解企业需解决的问题,挂钩市领导每月召开一次协调会,负责协调解决问题,各区负责落实挂钩领导协调解决问题的决定,并向挂钩领导及市经信局反映无法落实的问题。


2.落实增产增效各项政策。做好近期出台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工业企业增产增效六条措施的通知》等政策的宣传贯彻工作,引导企业充分利用政策加大生产。


3.支持企业增资扩产做大规模。对企业在厦门的增资扩产、技改升级项目,优先保障用地、用电、用水、用工等生产要素,现有智能制造、技术改造等专项资金政策给予优先支持。


4.争取多基地企业订单转移。引导在外设厂的大企业利用厦门的政策优势将更多的订单转移到厦门生产,扩大产值规模。


5.探索个性化扶持政策。对产值贡献巨大、经济拉动作用显著的重点行业、重大项目、重点企业,探索建立“一业一议”和“一企一策”政策支持机制。


6.帮助企业拓展市场。重视行业性展销活动,组织同类型企业开展市场拓展活动。探索帮助企业市场拓展的新形式,如联合企业召开产品发布会、展销会等。扩大地产品推荐目录范围,同时加强对重点工程和财政性投资项目采购地产品工作的跟踪督查。


附件:1. 2017年厦门市工业龙头企业名单及挂钩联系表


2. 2017年厦门市工业创新成长企业名单及挂钩联系表


3. 2017年厦门市工业产值增长大户企业名单及挂钩联系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27日印发


附件下载:



B81附件1.xls
B81附件2.xls
B81附件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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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厦门市,厦门市人民政府,厦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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