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7〕130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大气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18-11-11 01:08:11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大气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



厦府办〔2017〕13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修订通过,并于2016年1月1日开始施行。


为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明确执法责任,经市政府研究,现将《大气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23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7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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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30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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