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7〕142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厦门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18-11-11 01:22:33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厦门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厦府办〔2017〕14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2017年厦门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已经第1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6日



2017年厦门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优化服务工作要点


2017年厦门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有关部署,以精准放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着力点,以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加强政府监管职能为突破口,以改进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为抓手,大力培育发展新动能,充分发挥“放管服”改革在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服务保障作用。主要推进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推进“两单合一”,完善清单管理。全面实现市、区、镇(街)三级权责清单管理,全面完成市、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融合。全面推广厦门市权责清单管理系统“一个源头”管理模式,实现权责事项和办事指南电子化管理,全市权责清单和办事指南统一管理、统一公布,实现政府部门职责的精细化管理,确保权责一致。


责任单位:市审改办、政务中心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10月底前完成


(二)推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减权放权。按照上级部署,进一步精减工业生产、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审批,进一步深化企业设立、投资建设、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的改革。针对医疗、教育、文化、养老、体育等领域,再削减或优化一批行政审批事项,放宽垄断行业和社会民生领域市场准入,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资社会服务行业。全面清理调整各种行业准入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职业资格证,研究建立“黑名单”、从业禁止等制度。继续清理、取消前置审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继续清理精简证照年检和证明办理事项,最大限度为企业减负松绑。


责任单位:市审改办、发改委、经信局、人社局、规划委、建设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政务中心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12月底前完成


(三)提高放权、承接协同度。坚持问题导向原则,进一步落实2016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回头看”提出的意见和措施,抓好整改,做好近年来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有关部门不得以统发许可证、事先审查等方式“明放暗不放”,同时加强对基层指导,对放权事项在人才、经费、技术装备等方面予以保障,增强基层承接能力。基层要主动对接,积极创造条件,确保接得住、接得好。探索各种审批后置事项“串改并”,探索各种审查与验收“单改综”,探索各种检验、检测、认定、认证事项“多变少”,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责任单位:市审改办、政务中心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持续推进


(四)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对涉及企业、群众办事需要开具的各种证明材料进行全面梳理,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予以取消,建立企业和个人有效证照核验、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主动调查核实、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等机制,对有关事实进行审查认定,从源头上避免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等现象。


责任单位:市审改办、政务中心管委会、法制局,市直相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12月底前完成


二、进一步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


(五)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创新联评联审。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衔接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修订形成全市统一的投资核准事项目录,制定出台《厦门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推动工程建设领域审批服务建立“多评合一”“多图联审”“区域评估”“联合验收”等新模式,大力精简评估事项。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局、规划委、建设局、商务局、政务中心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12月底前完成


(六)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按照国家“试清单、试机制、强监管、出经验”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我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总体方案,放宽和规范市场准入,精简和优化行政审批,强化和创新市场监管,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做法,提出调整修订的意见建议。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市直相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12月底前完成


(七)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依托投资项目统一代码,推动项目办理审批和建设全过程信用信息共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方式,推行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等机制,提高监管效能。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直相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12月底前完成


(八)推动“一张蓝图”的法律地位。结合“放管服”改革,推动“多规合一”工作成果应用,确定“一张蓝图”的法律地位。


责任单位:市规划委(市多规办)、市国土房产局、市法制局,市直相关单位,持续推进


三、进一步推进职业资格改革


(九)严格执行国家公布的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在国家职业资格框架内,健全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科学设置、规范运行、依法监管的职业资格管理体系。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直相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12月底前完成


(十)开展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回头看”。重点开展国务院已经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落实情况、职业资格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整改情况的督查,确保清理到位,防止反弹。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直相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10月底前完成


四、进一步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十一)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探索推进“多证合一”。根据“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情况,逐渐推广,进一步解决企业“准入不准营”问题。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审改办,市直相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12月底前完成


(十二)推进企业便利注册和简易退出。实行企业名称登记自助查重、自主申报,放宽企业名称行业特征和经营范围表述。继续实行住所登记、经营场所备案制度,允许“一址多照”与“一照多址”,进一步简化住所登记手续,实行住所申报承诺制度。加快推行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推行简易退出机制,开展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登记。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直相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12月底前完成


五、进一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


(十三)开展清费减费行动。继续清理和取消各种不合理的涉企收费,继续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政府机构普遍供应不够和体现一般性管理的收费,财政供养单位的事业性收费也要全面纳入预算管理,进一步为市场主体减负担。全面清理整顿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机构收费项目。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进行动态管理。进一步为企业减负松绑。落实国家相关收费优惠政策,对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乱收费行为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局(减负办),市直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12月底前完成


六、进一步推进教科文卫体领域改革


(十四)深化高校和科研体制改革。完善高校自主开展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和自主公开选聘教学、科研、学生辅导员、教辅等各类人才工作。完善高校绩效工资政策和经费政策,推动高校绩效工资改革,建立健全重实绩、重贡献、向高层次人才和一线教学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切实扩大学校分配自主权,提高高校教师的待遇。健全符合科研规律的市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机制,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限;提高间接费用比重,加大绩效激励力度;明确劳务费用开支范围,不设比例限制。加快构建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激励机制,推动落实高校、科研院所在项目经费使用、成果处置、职称评审、人员聘用、薪酬分配、设备采购、建设项目审批等方面的自主权。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12月底前完成


(十五)深化文体和养老领域改革。推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开展试点工作。深化体育领域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实现体育产业发展的新突破。加强体育市场监管,重点加强对游泳、帆船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促进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协调互动发展。着力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依托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推进“互联网+养老”模式,加快养老服务市场化、信息化和专业化进程,每个城市社区建设一个居家养老服务站,每个农村社区建设一个幸福院,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完善提升市、区社会福利中心服务品质,切实满足政府保障对象养老服务需求。吸引信贷资源和社会资本,建设医、养、护相结合的高端养老服务机构,努力推进养老服务产业化。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民政局、体育局,各区人民政府,12月底前完成


(十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落实医院运营管理自主权;改革工资总额核定办法,完善绩效考核机制,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复合式付费改革,激发医疗机构规范行为、控制成本的内生动力。深入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简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积极推进分级诊疗工作,扩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面,增强人民群众就医获得感。推进社会办医、医养结合、医疗旅游等健康服务业发展,推动落实医师多点执业政策,更好满足多层次、多样化服务社会需求。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医改办)、卫计委、财政局(医保局),各区人民政府,12月底前完成


七、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十七)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全面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和完善“两单两库一细则一平台”,2017年底前实现市、区全覆盖。对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及领域,落实监管全覆盖,抽查事项比例达到100%。不断完善厦门市“双随机”事中事后监管综合执法平台,多部门监管事项和不具备“双随机”自建系统的均需统一使用该平台。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检查。大力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完善细化抽查制度,优化抽查方式,统一规范标准,公平抽查监管。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增加高风险企业抽查概率和频次。加快建立完善巨额惩罚性赔偿、失信联合惩戒等制度,严厉惩处相关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法制局,市直相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12月底前完成


(十八)推进各级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进一步推进各级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促进各级审批服务部门更好地履行监管职能。完善“一个窗口”对外,优化内部职责分工,健全行政审批运行机制,进一步简化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提高行政效率,强化内部监督,加强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


责任单位:市政务中心管委会、市委编办,市直相关单位,11月底前完成


(十九)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建立网上行政审批电子监督制度,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强化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全面推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对看得准的基于“互联网+”和分享经济的新业态,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建立一张线上线下结合、无时不有、无处不在的监管网络。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发改委、经信局、审改办,市直相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12月底前完成


八、进一步简化优化政务服务


(二十)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贯彻落实国务院审改办、国家标准委部署,推进《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许可规范(DB35/T1630-2016)》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加快行政审批标准体系建设,推进事项名称、申报材料、办理环节、办理时限和审查工作细则的标准化,建立环节标准、时限标准、材料标准,推行全市权责事项和办事指南统一编码管理。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政务中心管委会、审改办,市直相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2月底前完成


(二十一)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升厦门市权责清单管理系统的功能,实现全市“一个源头”管理,逐步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同时确保全市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入驻省网上办事大厅。加快完善电子证照系统,促进行政审批服务全程网办。积极推行多点办理、网上预约、全程代办、政务服务APP等模式,让企业和群众办事省时、省心、省力。


责任单位:市政务中心管委会、审改办、经信局,市直相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12月底前完成


(二十二)深化“马上就办”。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特殊环节”。对依法需要检验、检测、检疫、现场勘察、专家评审、社会听证等的审批事项,必须明确相应的法律依据、办理条件、操作流程、办理时限和办理标准,纳入审批系统管理,并对外公开承诺,全面压缩审批自由裁量空间。突出服务重大重点项目,推行分阶段会商会审、项目代理代办、跨层级联动等审批机制。进一步落实“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精神,依托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及镇(街)、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推行便民服务事项“就近办、马上办”,实现常态化受理,实实在在提高群众的获得感。


责任单位:市政务中心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12月底前完成


(二十三)建立一次办结机制,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在推行即办制度和限时办理承诺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审批和服务事项一次办结机制。对不需要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的,通过全程网办,实现“一趟不用跑”;对仍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的,力争一次办结,让群众只需要到窗口一次就能把事情办好,实现“最多跑一趟”。


责任单位:市政务中心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12月底前完成


(二十四)开展对标活动。总结有关部门和地方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印发各级各部门学习借鉴,开展对标活动。各级各部门要主动学习先进经验,查找自身存在的差距和不足,采取针对性措施改进工作,提升“放管服”改革水平,比学赶超,实现良性循环。


责任单位:市审改办,市直相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12月底前完成


(二十五)打造“双创”综合服务平台。为“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提供“点对点”的政策、信息、法律、人才、场地等全方位服务,进一步完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统计分类,密切跟踪新生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的经营发展情况。完善并运用好小微企业名录系统,指导企业通过小微企业名录享受创业扶持政策。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统计局、经信局、市场监管局,市直相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12月底前完成


(二十六)加强政务信息互联互通。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和《福建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对各部门信息系统进行整合,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推动政务信息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互认共享。按上级的要求基本完成市政府部门内部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清理,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连接,并建成各部门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直相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12月底前完成


(二十七)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全面推进政府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紧紧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直相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12月底前完成


九、进一步加大特殊区域行政审批改革创新力度


(二十八)加大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力度。自贸试验区要加大在商事登记、投资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和联合审批、综合执法等方面改革创新力度,完善“一口受理、一表申报、并联审批、统发证照”等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对授权自贸试验区实施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承接情况进行评估,健全相关衔接机制。在自贸试验区探索开展审批制度改革试点,除涉及国家安全、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以外,原则上实行“证照分离”,切实解决企业“准入不准营”问题,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加快形成更具吸引力的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责任单位:自贸区管委会、市审改办、法制局,市直相关单位,12月底前完成


(二十九)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配合省审改办推动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推进试点区域在行政审批、投资审批、商事登记等方面的改革创新,在项目投资、通商贸易等重点领域取得改革突破。


责任单位:市审改办、发改委、市场监管局、法制局,市直相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12月底前完成


十、进一步加强改革成效评估和督查落实


(三十)每季度公布“放管服”措施。对近年来已出台的改革举措进行盘点,及时公布公开各级各部门改革推进情况和实际成效。各级审改办每季度汇总公布一次“放管服”改革的具体措施和改革成效,重点是精简审批、优化服务、方便企业办事的情况。


责任单位:市审改办,市直各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12月底前完成


(三十一)开展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要求开展“放管服”改革有关的市政府规章和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责任单位:市法制局,市直各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12月底前完成


(三十二)健全督查督导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督查机制,加强对“放管服”改革的督查督导,把各级各部门推动职能转变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完善督查和通报制度,对督查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责任单位:市效能督查办、审改办、政务中心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12月底前完成


(三十三)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加大“放管服”改革宣传力度,健全社会参与监督改革相关机制,通过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活动,深入基层和企业调研,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以群众和企业“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受益不受益”作为检验简政放权成效的根本标准,进一步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


责任单位:市审改办、政务中心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12月底前完成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8月8日印发


附件下载: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angelgibson.com/rule/43329.html

本文关键词:厦门市,厦门市人民政府,厦府办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