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7〕143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厦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18-11-11 01:22:54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厦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厦府办〔2017〕14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85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性债务管理,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厦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庄稼汉(市长)


副组长:黄强(常务副市长)


成员:张志红(市发改委主任)


黄珠龙(市财政局局长)


陈添友(市审计局局长)


王龙雏(市国资委主任)


张全军(市金融办主任)


李伟平(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行长)


张新潭(厦门银监局局长)


领导小组为非常设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政府性债务日常管理工作。当出现市级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时,根据需要转为厦门市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风险事件应对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财政局,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黄珠龙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明汉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区(含管委会,下同)参照成立区级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地区政府性债务日常管理工作。区级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各区财政部门。


领导小组或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时调整。


二、成员单位职责


市财政局承担市级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市级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债务日常监控和定期报告,组织提出债务风险应急措施方案。


市直有关债务单位主管部门是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的责任主体,负责定期梳理本部门政府性债务风险情况,督促举借债务或使用债务资金的有关单位制定本单位债务风险应急预案,做好本单位债务风险管理和防范工作;当出现债务风险事件时,落实债务还款资金安排,及时向市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市发改委负责评估市级投资计划和项目,加强债务预警区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根据应急需要调整投资计划,牵头做好企业债券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并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其审批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类项目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开展审计,明确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日常审计工作中发现可能引发风险事件的潜在风险点,应及时向所在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作出风险提示。


市国资委负责对所出资国有企业加强投融资监管,对涉及的政府性债务进行风险处置工作。


市金融办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协调相关金融机构配合开展政府性债务风险处置工作。


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负责开展金融风险监测与评估,牵头做好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维护金融稳定。


厦门银监局负责指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风险防控,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开展风险处置工作,牵头做好银行贷款、信托、非法集资等风险处置工作。


其他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债务风险管理和防范工作,落实政府性债务偿还化解责任。


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不再另行发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8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8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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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厦门市,厦门市人民政府,厦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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