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发改收费〔2015〕176号《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费证管理及年审制度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18-11-12 03:02:04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费证管理及年审制度的通知》



厦发改收费〔2015〕176号



各收费单位,各区发改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精神,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6号),根据《福建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政府职能转变,减少对市场化经营主体的行政干预,经研究决定,自发文之日起全市统一停止“试行收费证管理及年审制度”,停止《福建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证》的办理。原《厦门市物价局关于申领经营服务性收费证的通知》(厦价综〔2011〕6号)同时废止,今后国家、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2015年4月3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angelgibson.com/rule/43394.html

本文关键词:厦门市,厦门市人民政府,厦府办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