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城执〔2017〕358号《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规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行政许可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18-11-12 04:56:31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规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行政许可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厦城执〔2017〕358号





各区执法局、机关各处室、大队、考评办:


现将依法审查通过的《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规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行政许可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在具体实施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行政许可工作时,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规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行政许可的若干意见》,开展相关许可工作。


附件: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规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行政许可的若干意见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年8月16日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规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行政许可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明确厦门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行政许可相关事项,引导全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向安全、规范发展,提升城市市容景观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按照“统一受理,并联审批,集体研究,限时办结”的原则,市、区两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实施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行政许可,使其更加规范、公正、高效、便民。


二、适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进行户外广告实施设置的行为。


三、许可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按照《厦门市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厦门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总体规划(2016—2020年)》《厦门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导则》《厦门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等规范以及本规定,严格实施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行政许可审批程序。


四、许可内容及类型


(一)许可内容


1.广告设置地点


2.广告形式


3.载体


4.设施设置的规格(尺寸、大小)


5.设施性质(商业广告或公益广告)


6.许可有效期限。


(二)许可类型及期限


1.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证(一般三年,特殊五年)


新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行政许可;


申请延期的行政许可;


2.户外广告设施临时设置许可证(三十日)


临时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行政许可;


3. 户外广告设施临时小型备案登记(十日)


临时小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备案


五、许可条件


(一)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导则和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的要求。


(二)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应当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征得交通运输、市容环境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同意的,应当办理相关手续。


六、申请材料和报送方式


(一)新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行政许可需提供下列材料:


1.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证明主体资格的有效文件;


3.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安全承诺书;


4.户外广告设施的正立面图、安全结构图、彩色效果图以及设置位置的布局图;


5.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还应当提交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设计机构出具的结构设计图以及施工组织方案说明书;


6.设置场地或者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利用公共资源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应当提交公共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利用非公共资源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应当提交相关权利人出具的相关证明;


7.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等材料(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的外立面独立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固定设施等情形)。


(二)申请延期的行政许可需提供下列材料:


1.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延期申请表;


2.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安全承诺书;


3.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证明主体资格的有效文件;


4.户外广告设施的正立面图、安全结构图、彩色效果图以及设置位置的布局图;


5.设置场地或者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利用公共资源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应当提交公共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利用非公共资源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应当提交相关权利人出具的相关证明;


6.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检测报告(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延期时提交)。


(三)临时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行政许可需提供下列材料:


1.临时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证明主体资格的有效文件;


3.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安全承诺书;


4.临时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形式、范围和期限等书面说明;


5.举办活动的有关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材料;


6.临时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正立面图、安全结构图、彩色效果图以及设置位置的布局图。


(四)临时小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备案需提供下列材料:


1.临时小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备案登记表;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证明主体资格的有效文件;


3.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安全承诺书;


4.临时小型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形式、范围和期限等书面说明;


5.举办活动的有关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材料;


6.临时小型户外广告设施的正立面图、安全结构图、彩色效果图以及设置位置的布局图。


(五)其它情形需提供下列材料:


1.非本人(法定代表人)办理的需提交办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申请的授权委托书;


2.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竣工验收后需提交验收报告;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满两年,每年需提交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检测报告。


(六)报送方式


采用电子版本和纸质版本同步报送申请材料,统一于行政服务中心城管窗口申请(也可通过网上申请),具体要求在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申请表中予以明确。


七、审批流程及时限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行政许可,统一由市、区城管部门在同级行政服务中心设定的窗口办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期限为15个工作日;临时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和临时小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备案期限为3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以行政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审批信息管理系统规定为准。


(一)新设置、申请延期户外广告设施的行政许可流程


1.受理(包括网上和窗口)。市行政服务中心城管窗口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初审,一是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二是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三是申请事项不需取得行政许可或不属于行政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四是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


2.审核(包括材料审核和现场勘察)。市执法局广告设置管理处派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依法需征得相关部门同意的,受理当天应通过行政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审批信息管理系统流转至相关部门(规划、交通运输、市政、公路、市场管理等),相关部门接到流转件后必须按系统规定的承诺时限通过网上系统反馈审核意见。同时组织人员对户外广告设施的地点、形式、规格进行现场勘察(需要时可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勘察,并填写联合勘察意见书)。


3.核准。市执法局广告设置管理处派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综合各部门意见,提出行政许可或延期许可的相关建议,填写户外广告行政许可、延期许可审批单,按行政服务中心工作规定逐级审批后做出是否许可、延期许可的决定。


4.发证。市行政服务中心城管窗口根据户外广告设置行政许可审批单,决定是否发放《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证》。


5.施工验收。新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人领取行政许可证时,应承诺完成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施工和验收工作的时限,并于施工和验收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验收报告报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主管部门备案。


6.审批流程中,某一流程无法满足进入下一流程条件,由广告设置管理处派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书》,并书面告知不予许可理由。


(二)临时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行政许可流程(市、区)


1. 跨区和市人民政府组织的活动临时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市局)


(1)受理(包括网上和窗口)。市行政服务中心城管窗口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要求的,应书面(或以邮件方式)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2)审核(包括材料审核和现场勘察)。市执法局广告设置管理处派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同时组织对户外广告设施的地点、形式、规格进行现场勘察,并填写勘察意见书。


(3)核准。市执法局广告设置管理处派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根据勘察意见书,提出行政许可的相关建议,填写户外广告行政许可审批单。按行政服务中心工作规定逐级审批后做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4)发证。市行政服务中心城管窗口根据户外广告设置行政许可审批单,决定是否发放《户外广告设施临时设置许可证》。


(5)审批流程中,某一流程无法满足进入下一流程条件,由广告设置管理处派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书》,并书面告知不予许可理由。


2. 一般临时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区局)


(1)受理(包括网上和窗口)。区行政服务中心城管窗口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要求的,应书面(或以邮件方式)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2)审核(包括材料审核和现场勘察)。区执法局派驻区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同时组织对户外广告设施的地点、形式、规格进行现场勘察,并填写勘察意见书。


(3)核准。区执法局派驻区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根据勘察意见书,提出行政许可的相关建议,填写户外广告行政许可审批单。按行政服务中心工作规定逐级审批后做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4)发证。区行政服务中心城管窗口根据户外广告设置行政许可审批单,决定是否发放《户外广告设施临时设置许可证》。


(5)审批流程中,某一流程无法满足进入下一流程条件,由区执法局派驻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书》,并书面告知不予许可理由。


(三)临时小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备案流程(市、区)


1. 跨区和市人民政府组织的活动临时小型户外广告设施(市局)


(1)窗口受理。市行政服务中心城管窗口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要求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2)材料审核。市执法局广告设置管理处派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备案与否意见,填写户外广告备案登记表,由局首席代表最终审核决定。


(3)备案登记。市行政服务中心城管窗口根据备案登记表意见,对设置人临时小型户外广告做出是否备案登记。


2. 一般临时小型户外广告设施(区局)


(1)窗口受理。区行政服务中心城管窗口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要求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2)材料审核。区执法局派驻区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备案与否意见,填写户外广告备案登记表,由区局首席代表最终审核决定。


(3)备案登记。区行政服务中心城管窗口根据备案登记表意见,对设置人临时小型户外广告做出是否备案登记。


(四)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特殊情形的审批


1.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在外立面独立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固定设施,取得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以及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已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可以直接申办《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证》。


2. 设置人自取得行政许可证起,在承诺的时限里完成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施工和验收工作,并于10个工作日内将《户外广告设施验收报告》报送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城管窗口备案。市、区执法局广告设置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检测,对不符合许可要求的依法进行查处。


3. 利用系留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飞艇等形式设置户外广告的,设置人应当依法向气象部门、航空管制部门申请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4. 利用机动车、轮船等移动载体设置户外广告,依法按另行规定办理。


(五)申请人办理许可及申报备案过程中的救济程序


1.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许可及申报备案的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与申辩权,窗口要做好登记、复核工作。


2.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许可的过程中,依法享有要求许可部门组织听证的权利,市、区广告业务处室要依法定程序做好听证工作。


3. 申请人的行政许可及申请备案被驳回,有权要求许可部门及受理备案部门予以说明理由。


4. 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市、区窗口要依法告知。


5. 许可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时,当事人因此遭受财产损失,有权依法提出补偿。


6. 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7. 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八、其他事项


(一)申请表和许可证的编制与使用


1.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申请表》(包含样表)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编制,并在市区两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网站发布,方便申请人下载和填报。


2.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证》、《户外广告设施临时设置许可证》、《临时小型户外广告设施备案证明》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统一编号,许可以证书形式颁发,备案以书面证明形式确认。


3. 户外广告设施上均需标注许可证号。


(二)申请表填写和许可证发放


1. 申请表填写、许可证和备案证明发放,原则上“一处、一申请、一证、一号”,即“一份申请表对应一份许可证”。


2. 对批量申请(2个及以上)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证,需满足广告设施性质、形式、规格均相同等条件,以辖区为单位合并填写申请表,可以附件列表说明设置地点,一份申请表对应不超过10份许可证。


3. 临时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行政许可和临时小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备案,实行“一活动一申请”,以一项活动为单位合并填写申请表,附件列表说明设置地点,一份申请表对应不超过10份临时许可证和50份备案。


(三)利用公共资源设置商业户外广告设施


利用公共设施等公共资源设置商业户外广告设施的,应当按照《厦门经济特区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监管条例》的规定进行公开出让。公共资源出让前,公共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征求市执法局以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市执法局及相关部门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意见以书面形式予以反馈。经公共资源配置程序确定的中标人、买受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主管部门应当做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决定,并发放《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证》。


(四)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遇到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市城管执法部门广告处及时提交重大业务会审集体评议;如需提交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联席会议研究的,应及时提交、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决定。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如下:


1. 同一当事人,批量申请5个及以上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证的;


2. 吊销许可证的;


3. 需要变更或撤销行政许可处理决定的;


4. 上级机关挂牌督办的;


5. 承办人员对处理意见不一致,无法达成共识的;


6. 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


附件:


1. 厦门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申请表


2. 厦门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延期申请表


3. 厦门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行政许可申请收到材料凭证


4. 不予受理决定书


5.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现场勘察意见书


6.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7.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8.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证


9. 户外广告设施临时设置许可证


10. 小型临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备案登记表


11.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安全承诺书


12. 厦门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行政许可流程图


(以上格式文本以市行政服务中心对外公布的版本为准)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7年8月16日印发



附件下载:



附件1:厦门市户外广告申请表.doc
附件2:厦门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延期申请表.doc
附件3:厦门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行政许可申请收到材料凭证.docx
附件4:不予受理决定书.docx
附件5:户外广告现场勘察意见书.docx
附件6: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docx
附件7: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docx
附件8: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证.doc
附件9:户外广告设施临时设置许可证.doc
附件10:小型临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备案登记表.doc
附件11: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安全承诺书.docx
附件12:厦门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行政许可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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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厦门市,厦门市人民政府,厦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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