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建房〔2017〕34号《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考评及既有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复验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18-11-12 04:56:33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考评及既有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复验工作的通知》



厦建房〔2017〕34号





各区建设局、市物业管理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考评及既有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复验工作的通知》(闽建办房〔2017〕7号,附件1)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决定开展2017年全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及既有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复验工作,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物业示范项目考评要求


2017年度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考评程序和评分标准等要求,按照上年度闽建办房〔2016〕12号文件通知办理(附件2),委托市物业管理协会具体组织实施。符合申报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应经项目所在地区建设局盖章同意推荐后,于2017年9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物业管理协会,申报表详见附件3。我局将组织协会及相关专家进行初评并推荐。现场考评验收时间初定于2017年11月,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二、既有物业示范项目复验要求


(一)既有省级以上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复验工作,由市物业管理协会具体组织实施,我局派员参加。市物业管理协会应于2017年11月24日前将复验结果报送我局。2017年省级以上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复验名单附后(附件4)。


(二)对管理水平确实下降、群众意见较大、达不到规定标准、不能起到示范作用的复验项目,取消其已获得的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


附件:1.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考评及既有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复验工作的通知(闽建办房〔2017〕7号)


2.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考评及既有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复验工作的通知(闽建办房〔2016〕12号)


3. 申报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基本情况表


4. 2017年省级以上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复验名单


厦门市建设局


2017年8月31日



附件下载:



厦建房〔2017〕34号附件1办房〔2017〕7号).pdf
厦建房〔2017〕34号附件2.pdf
厦建房〔2017〕34号附件3.DOC
厦建房〔2017〕34号附件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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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厦门市,厦门市人民政府,厦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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