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港〔2017〕253号《厦门港口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港引航服务举报办法〉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18-11-12 04:56:53

《厦门港口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港引航服务举报办法〉的通知》



厦港〔2017〕25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引航管理的通知》(交办水〔2016〕177号)文件要求,结合厦门港实际情况,经我局研究,制定印发《厦门港引航服务举报办法》,现予以公布实施。


厦门港口管理局


2017年8月29日



厦门港引航服务举报办法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引航管理的通知》(交办水〔2016〕177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厦门港引航管理,提升引航服务水平和质量,打造“水上国门形象第一人”品牌,培养一支能适应各类船舶和恶劣气象条件下实施引航作业、具有优良素质、高效精干的引航队伍,为进出厦门港船舶提供优质的引航服务,特制定厦门港引航服务举报办法。


一、目标


构建公正、透明、廉洁、高效,运行规范的引航服务体系,提升引航管理水平,接受社会监督。


二、引航服务体系


(一)引航调度


1.规范引航、移泊申请受理程序,统一引航申请受理


标准,提高引航申请受理效率。


2.严格按照规定审核船舶引航计划,并通过厦门港口管理局官网上“港口船舶调度引航申报系统”及时公布,接受国内外服务对象的监督。


3.公开引航员调派制度,严格执行引航员调派制度并接受服务对象监督。


4.通过完善的信息化系统对船舶引航进行实时跟踪,对引航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记录,查明原因,及时与服务对象进行沟通,提供便捷、高效引航服务。


(二)规范使用拖轮


1.严格执行厦门港拖轮艘数配备标准规定,严禁引航员随意增减使用拖轮数量。


2.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引航员需调整使用拖轮数量,除紧急情况外,均需经引航站同意审批后方可执行。


(三)规范引航收费


1.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及省市规定的外贸引航收费和内贸引航收费规定,杜绝另设名目,收取诸如困难作业之类的不规范的项目。


2.专人专职开具引航费发票,不断改进工作流程,规范引航收费管理、结算、审核,提高引航收费的准确率及透明度,杜绝错收、漏收现象。


3.在开具引航费发票的同时,向船公司提供缴款通知书,并详细列明船舶名称、计费吨、靠离泊时间、计费费率、计算方法等内容。


4.公布查询电话,对有疑义的单据进行核实,并向船公司、代理进行说明。


(四)公开引航工作程序


推行服务公开。向港航、代理企业发放引航服务手册,手册内容包括引航工作规范、引航员计划登轮及交接的时间和地点、拖轮使用规定、引航收费标准、联络方式、投诉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三、引航服务举报方式


社会各界对违反引航服务规范的行为可以采取两种形式进行举报,具体方式如下:


1.来访举报。地址:湖里区东渡路127号厦门港口管理局。


2.电话举报。举报电话为:0592-2658265。


四、引航服务举报处理方法


厦门港口管理局在收到举报事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调查核实,并将处理意见告知举报方。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厦门港口管理局办公室2017年8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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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厦门市,厦门市人民政府,厦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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