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思政〔2015〕108号《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厦门市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核心区整治提升的通告》

浏览量:时间:2018-11-13 10:52:52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厦门市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核心区整治提升的通告》



厦思政〔2015〕108号





为有序推进鼓浪屿整治提升工作,经研究,决定对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核心区进行综合整治和管理提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鼓浪屿岛为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核心区,在核心区内重点整治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不符合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二)擅自更改历史风貌建筑外墙、外廊、门窗、阳台等造型;


(三)建筑外立面附加设备、附加设施的所有人、使用人未按照《厦门市城市容貌标准》进行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十条、《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厦门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等相关规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鼓浪屿岛范围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负责实施整治提升行动,请相关责任人积极配合并自行拆除违法建(构)筑物,凡经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未自行拆除的,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特此通告。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厦门市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10月15日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0月15日印发



附件下载: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angelgibson.com/rule/44239.html

本文关键词:厦门市,厦门市人民政府,厦府办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