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08〕2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2008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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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2008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



成办发〔2008〕20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成都市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4—2008年)》(以下简称《五年规划》)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成都市2008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五年规划》安排,2008年是我市推进依法行政第一个五年规划的验收总结年,重点是对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为此,市政府继续将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列为专项目标。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目督办将适时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对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结合日常监管加大对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目标管理和考核力度。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于2008年12月10日前将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市政府法制办。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

成都市2008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按照《纲要》和《五年规划》的要求,结合市委、市政府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等中心工作,2008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以推进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为重点,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为各项工作提供法律支撑为目标,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提高依法执法、公正执法水平为基础,以强化行政复议、及时化解行政执法争议为着力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实现建设法治政府框架目标,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以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为重点,全面贯彻落实《纲要》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要求,对推进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做出部署,明确具体要求。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二)继续把依法行政知识培训作为行政学院主体班培训的重要内容,举办全市行政机关局、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专题研讨班。及时组织对新近出台重要法律法规的学习。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培训。
(三)严格执行依法行政工作年度计划和报告制度。各区(市)县政府要拟定本地区年度工作计划。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按要求向市政府报告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四)健全依法行政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考核体系,量化对区(市)县政府、市政府部门的考核。对我市五年来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二、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努力构建服务型政府
(一)推动政府信息公开。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准备工作,修改完善《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积极、稳妥地推动政府信息公开。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安排,及时做好取消、调整我市行政审批项目工作。规范行政审批实施行为,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提高对行政审批的监督实效。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
(三)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制定并严格实施《成都市诚信政府建设若干意见》,完善政府信用体系,提高政府信用水平。
(四)深化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按照党的十七大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市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强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理念,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
三、围绕试验区建设等中心工作,加强政府立法工作
(一)以“全域成都”理念指导政府立法工作。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3件,拟制定推进城乡统筹、提供公共服务、加强城市建设管理等方面的政府规章16件。修订一些过去制定仅适用于五城区的规章,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全市。
(二)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进一步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所有规章草案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组织召开2次政府立法听证会。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的合法性审查工作,重点审查并坚决纠正违法设定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违法给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设定义务行为,确保文件合法有效。
(三)及时废止和修改规章、规范性文件。对照国务院行政法规和省政府规章清理结果,编制我市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目录并向社会公布。探索建立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评估制度。
(四)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英译工作。组织有关科研机构把政府规章和与对外开放密切相关的重要规范性文件翻译成英文参考版本,提高我市对外开放水平。
四、规范行政行为,正确贯彻实施法律、法规、规章
(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市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定依据和程序实施执法行为。完善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推动执法信息公开。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教育、培训和管理。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
(二)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继续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制度和重要规范性文件备案公示审查制度,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三)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各区(市)县、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07〕83号)的要求,提出本地区、本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的具体措施,确保行政处罚合法、合理。市政府法制办选取部分市政府执法部门进行重点指导。
(四)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拓宽监督渠道,通过电话、网络、新闻媒体等,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监督提供良好条件。拓展监督形式,采取案卷评查、听取工作汇报、法律素质测试、现场检查、专案调查、听取意见建议等形式,加大监督力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体系,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度。
五、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一)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刊、网络、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积极做好对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咨询工作,普及行政复议法律知识,使广大人民群众熟悉行政复议制度,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设置行政复议窗口,方便人民群众行使诉求权利。探索建立网上申请行政复议等便民措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在申请行政复议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严格执行受案范围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
(三)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继续实施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公开审理制度,充分运用和解、调解手段,对涉及自由裁量权和行政补偿的案件进行调解,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效率。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
(四)加强对区(市)县和市政府部门的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建立完善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组织对全市行政复议人员培训2次以上。建立行政复议机构与法院行政诉讼审判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对在行政复议、应诉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的问题,及时向行政机关发出行政复议意见书。
(五)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有关工作的通知》(成办发〔2005〕55号)规定,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庭审。
六、加强政府法制机构、队伍建设,为依法行政提供坚实保障各区(市)县政府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要求,切实加强法制机构建设,规范名称、级别,充实人员配备,将法制工作经费和依法行政工作经费纳入财政予以保障,确保政府法制机构与试验区建设和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相适应。
政府法制机构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建立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政府法制工作队伍。有步骤、有重点地强化业务培训,强化实践锻炼和培养。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主动当好政府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认真履行好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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