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04〕12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务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18-11-13 14:59:50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务工作的通知》



成办发〔2004〕125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维护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根据市委《关于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提高执行力的八项规定》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相关规定,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现就进一步改进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议题把关,提高审议效率

(一)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文件,凡涉及其他区(市)县或部门职能的,应主动进行衔接和协商;未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单位应列出各方理据,并提出处理建议。

(二)市政府办公厅加强对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报请市政府审议的议题文件进行审核把关,对应协商而未协商的原则上作退件处理。

(三)承办单位除按规定报送议题正文外,要提交包括议题主要内容、协调情况、需审议决定的重点问题以及处理建议的起草说明,一般不超过4个页码。议题汇报人原则上按起草说明汇报,发言时间不超过10分钟。

(四)市政府领导批示同意列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承办部门要认真填报《成都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题申报单》,并按要求印制和报送议题材料。



二、加强会务管理,规范宣传报道

(一)市长助理、市政府副秘书长,成都警备区、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目督办、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新闻办、市广电局、成都日报社主要负责人为市政府常务会议固定列席人员,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请假。如因故不能参会,应向主持会议的市政府主要领导请假。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人员应为主要负责人。如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1天向市政府办公厅报送书面请假报告单,并委托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参加会议。市政府办公厅每季度对参会情况进行通报。



(二)列席人员未经批准不得中途离开或换人。议题承办单位确需带1名随员参会的,应在会前向市政府办公厅报告,经同意后方可进入会场。



(三)会议涉及全局的重要内容要及时宣传报道,新闻稿由市政府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的分管副秘书长审定后,应在《成都日报》上刊载。会议议题以市政府文件正式出台后,按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办理。



三、加强督查督办,确保落实到位



(一)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决事项,议题承办部门和各相关部门必须认真办理,坚决执行,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市政府办公厅。

(二)市政府目督办负责对会议议定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进行专项督查,确保贯彻落实到位。

(三)市政府办公厅对会议议定事项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催办,并在会后1月内向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总报送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办理情况。



附件:

1、成都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题申报单

2、成都市人民政府第 次常务会议请假报告单









二〇〇四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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