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04〕1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全面完成我市信托机构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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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全面完成我市信托机构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成办发〔2004〕14号





新都区、温江区、都江堰市、邛崃市、大邑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我市信托机构清理整顿工作在省整顿信托投资公司领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多方努力,取得了积极进展。目前,已全面完成对全市信托机构清产核资、资产评估、整顿方案制订和上报工作,进入分类处置阶段。成都市工商信托投资公司与金通信托投资公司进行了合并重组,新组建的衡平信托投资公司已正式挂牌经营;成都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正在进行复牌重组的准备工作;新都区、温江区、都江堰市、邛崃市、大邑县5个撤销机构的个人债务兑付工作基本完成,正在或已经制订并实施机构债务清算方案。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川办函〔2004〕7号)文件精神,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及时解决处置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2004年6月底前必须全面完成原有信托机构的分类处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我市信托机构分类处置工作在今年6月底前结束

我市信托机构清理整顿工作已经进入攻坚阶段。各区(市)县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督促和协调力度,落实工作责任,加快工作进度,从化解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做好此项工作。要按照2004年1月18日全市清理整顿信托投资公司工作会议精神和本通知要求,狠抓落实,制定工作计划,确保今年上半年完成我市清理整顿信托投资公司工作任务(工作计划于2月10日前报市整顿信托投资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新都区、温江区、都江堰市、邛崃市、大邑县信托机构清算组要抓紧做好清算方案的制定和落实工作,完善有关法律手续。清算工作结束前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妥善安置职工,确保社会稳定。清算工作结束后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并附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等,经当地政府审查后报人民银行及省整顿信托投资公司领导小组确认,同时报市整顿信托投资公司领导小组备案,并由清算组向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注销登记后,其各种会计凭证、帐册、报表以及有关营业、清算等资料文件,交当地银行业监管部门指定的机构负责保管。

二、积极筹措资金,依法妥善解决个人债务兑付的遗留问题

各清算组要切实做好债权登记和个人债务的确认兑付工作,消除不稳定因素。目前,通过中央专项借款已经基本解决了信托机构的个人债务,较好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为各信托机构的处置工作创造了条件。但是,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分支机构的单位存款中的间接个人债务数额较大,情况复杂,至今尚未解决,严重影响了全市清理整顿工作进度。各区(市)县政府要督促和推动个人债务的确认兑付工作,中央专项借款尚有余款的要立即用来兑付经银行业监管部门认可的个人债务;中央专项借款已用完的,要抓紧变现处置机构的资产和债权,筹措资金兑付个人债务;机构资产一时不能处置变现的,当地政府应适当动用地方财力解决个人债务兑付问题。对信托机构单位存款中申报的间接个人债务,必须符合个人存款条件,经由当地政府牵头,监察、审计、财政、人行、公安等部门参加的清查小组严格审查确认后,再妥善依法解决。为坚决打击弄虚作假,坚决剔除不符合“个人存款”条件的其他存款,市政府将组织监察、审计、财政、人行、银监、公安等部门参加的检查组对各信托机构的间接个人债务进行抽查。

三、加大资产清收力度,做好资产处置工作

根据各撤销机构普遍存在资产质量差、资产缩水严重、资产清收工作难度越来越大的情况,各清算组必须进一步加大资产清收工作力度,积极寻求司法部门和中介机构的支持,组织收贷人员,落实责任,调动有关人员的积极性,尽可能回收资产。清算组不得随意放弃原信托机构的债权,要尽最大努力减少债权人的损失。对已经损失的资产要实事求是地进行确认,不回避矛盾;对清算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坚决查处。要抓紧做好资产处置工作,根据机构资产的具体情况,结合市场环境积极探索可行的处置方法,采取转让、抵押、拍卖等多种方式进行资产变现。被撤销信托机构的清算财产包括从清算开始之日起的全部财产,必须首先支付个人债务,剩余财产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同比率平等清偿单位债务。

四、抓紧制订和实施清算方案

清算方案是清算工作的依据,是金融机构撤销工作政策的集中体现,直接关系到每一个债权人的切身利益,必须认真研究,妥善制订。目前,各撤销信托机构都基本具备了制订和实施清算方案的条件。一是要严格执行《金融机构撤销条例》及其他相关政策规定。二是在明确撤销机构的资产、负债和实际损失情况后确定清算财产种类和金额,及时确定资产处置和债务清偿原则、方式和步骤。三是对所有债权要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清算方案应包括债权人的情况、债权数额、清算财产数额、支付个人负债合法本息数额、清偿其他债务数额等内容,并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资产评估报告等。清算方案必须由清算组召开债权人会议予以协商,商定后的清算方案报当地政府和银监局确认并报省整顿信托投资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清算组按照确认后的清算方案组织实施。经债权人会议协商并经所在地政府和银监部门确认的清算方案,清算组可依法采取拍卖、变卖、协议转让、以资产抵债等方式处置资产。通过拍卖方式清算资产的,应按具有资产评估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确定拍卖底价。清算方案实施过程中,一方面进行资产清收,一方面按清算方案进行债务清偿,稳步推动整个清算工作。

五、严格依法办事,坚持廉洁自律,注意工作方法,确保社会稳定

各清算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开展清算工作,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侵吞财产等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将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信托机构清理整顿过程中发现的重大案件线索要一查到底,坚决打击违法行为。

各区(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由于债务清偿和人员安置等所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履行职责,继续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注意工作方式方法,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把工作做细,切实维护全市稳定的大局。



二○○四年二月四日



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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