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08〕1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春节黄金周涉旅安全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18-11-14 10:00:39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春节黄金周涉旅安全工作的通知》



成办函〔2008〕18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8年初气候异常,部分区(市)县出现了多年不遇的连续低温冰雪天气,广大游客出行安全和旅游企业生产安全形势严峻。为给广大游客提供安全的春节黄金周旅游环境,根据省政府和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强旅游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开展的“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现将我市2008年春节黄金周涉旅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通部门要充分掌握天气变化信息,及时向客运企业通报大雾、冰雪等天气状况,发出防范警示。督促企业对旅游交通运输车辆进行技术检查,对驾驶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在容易发生旅游行车事故的危险路段,增设安全警示牌。组织道路养护人员及时清除障碍。组织集中检查旅游客运市场,严厉打击外省籍旅游客车异地违规经营。
二、公安、消防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派执勤人员,维持交通秩序,确保交通畅通。组织对住宿点、餐饮点、古建筑、森林等单位防火设施进行检查,督促责任单位开展防火安全教育。2008年2月5日前完成对涉旅企业(单位)治安状况、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监控设备的检查和整改,并做好跟踪问效工作。
三、质监部门负责对涉旅企业观光车、索道、电梯、锅炉等特种设施设备情况进行安全专项检查,加强监控,确保运行安全。
四、卫生部门要组织对旅游景区、宾馆饭店、旅游车站、农家乐、各类餐饮点的食品卫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企业制订突发卫生事件预案并预演。严肃查处卫生状况不达标的企业和个体经营户。
五、旅游部门要进一步整治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旅游市场联合整治行动,坚决取缔“黑社”、“黑导”、“黑车”,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严肃查处租用外省籍旅游客车从事运营的旅行社。组织涉旅企业深入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指导旅行社根据气候变化情况,调整旅游线路安排。对旅游车辆驾驶员遵守冬季冰雪道路相关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旅游接待单位增设预防冰雪事故的警示标识、标志,对员工开展安全教育。指导相关旅游企业(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
六、电力部门要不间断对旅游景区景点的电力设施进行巡查、维护,安排维修队伍值班,及时抢修受损设施。
七、市级有关媒体要组织好宣传报道工作,争取社会各界关注和重视涉旅安全工作,对涉旅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予以披露。
八、各区(市)县政府要加强对属地涉旅企业的教育和管理,督促企业积极整改,配合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涉旅安全工作领导责任,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建立安全工作机制,层层分解落实安全责任,做好安全预案,完善救援措施,确保春节黄金周涉旅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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