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7〕163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财政扶持政策促进农业龙头企业更好带动农民增收的意见》

浏览量:时间:2018-11-15 12:45:10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财政扶持政策促进农业龙头企业更好带动农民增收的意见》



宁政办发〔2017〕16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优化财政扶持政策,更好地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市第十四次党代会部署,以转方式、调结构为主线,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按照“带动农民增收的优先扶持、带动作用越大扶持力度越大”的原则,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农政策,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融合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促进农业龙头企业更大程度发挥农业供给侧改革先导作用,更高层次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农民增收水平。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市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市域内农业基地面积比例达到70%左右,带动农户覆盖面60%以上;全市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达到3.2∶1以上;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达到250家,销售交易额年均增长7.5%。


二、密切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


(三)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建设生产基地。鼓励农业龙头企业自建农业生产基地,对企业依照有关政策规定,在本市范围建设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原料生产基地的,优先安排扶持项目。


(四)建立土地流转保障机制。支持农业龙头企业依法依规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完善土地流转租赁合同,推行“以粮计价、现金结算”方式,租金不低于当地流转价格平均水平,切实保证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不受损。在土地流转面积较大地区,鼓励保险公司参与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风险保障机制。


(五)建立农产品订单收购机制。农业龙头企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通过实行保护价收购、二次返利等形式,与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协商合理的收购价格,确定合同收购底价,形成稳定的购销关系。鼓励农业龙头企业采取“公司+合作社+农户”等形式,强化对农民的带动。


(六)建立农业龙头企业用工机制。鼓励企业与当地农户建立长期合同用工制度,积极吸纳本地农民就业。鼓励村(社区)帮助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与所在地农业龙头企业签订扶持购岗协议。


(七)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加工和销售本地农产品。支持企业利用本地特色农产品为原料,开展农产品初加工和精深加工;扶持发展农业电商,拓展销售渠道,带动地产农产品销售;实施品牌战略,加快培育一批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产品。


(八)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进一步优化农产品加工业基地布局,推进农产品加工业集聚集群发展,全市五个主要涉农区各建好一个农产品加工基地。大力培育农业龙头企业等农产品加工业主体,努力提高农产品加工业水平和市场竞争力,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前伸后延,拓展产业链,提升价值链,让农民更多分享农产品加工增值收益。


(九)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开展农民培训。鼓励企业利用自身人才、技术、信息、场地等优势,面向农业从业者,特别是被其直接带动生产经营的农民,开展技术、营销和管理等培训,帮助提高农民技术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


三、优化财政扶持政策


(十)提高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增加扶持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市级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重点扶持消化本地原材料开展农产品加工、带动销售当地农产品和促进当地农民就业增收的农业龙头企业。加大对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的绩效考核力度,重点考核农业龙头企业对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带动性和贡献度。


(十一)调整“金陵惠农贷”限额标准。落实《南京市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管理办法》,投入2.5亿元设立“南京市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完善“金陵惠农贷”政策性优惠贷款业务。对在本地建立原料基地、利用本地原材料开展农产品加工、招用本地农民工、带动农民增收显著的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其贷款额度由400万元调整到600万元。


(十二)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制度。调整和完善《南京市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设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专项资金1500万元,对在本地建立原料基地、利用本地原材料开展农产品加工、招用本地农民工、带动农民增收显著的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申请的涉农贷款,按照向商业银行支付利息的补贴标准从40%调整为50%,最高不超过40万元。


(十三)改进财政补助方式。对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有效带动当地农民就业和农民增收的项目,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公开透明,规范程序,对照标准,择优补助。


四、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新时期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统筹整合资源,大力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增收。各级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切实承担牵头推进农业产业化、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加快发展的职责,完善并落实各项扶持政策、考核办法和激励机制。


(十五)强化服务指导。要积极构建产销对接、银企合作等平台,为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多层次服务;要大力宣传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帮助农业龙头企业用好用足相关扶持政策;要认真总结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增收致富、发展现代农业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增收的良好氛围。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解读:《关于优化财政扶持政策促进龙头企业更好带动农民增收的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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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政办发[2017]16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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