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09〕10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2008年度南京市劳模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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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2008年度南京市劳模评选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9〕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做好2006—2008年度市劳动模范评选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面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各条战线和各个阶层,重点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证质量。通过评选表彰,激励和鼓舞全市人民为我市走在新一轮发展的前列而努力奋斗。

市劳动模范原则上在各地区、系统劳动模范后备人才库和先进人物中进行推选,要充分体现广泛性、代表性、时代性和典型性,走群众路线,由群众民主选举产生。

二、名额及分配

本届南京市劳动模范评选名额为360名。

名额分配主要按照区县、系统和直属单位所辖在岗职工和从事农业劳动力总数的一定比例,并参照2006—2008年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实绩进行。在兼顾各行各业的前提下,对承担我市跨江发展、两个率先和富民强市重点工程建设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对在重大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体育活动中表现特别突出的;对抗击冰雪灾害、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和北京奥运会、残奥会以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重要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给予重点考虑。(具体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

市劳动模范比例结构为,企事业单位一线职工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含科教类人员)不少于评选名额总数的60%;农民不低于评选名额总数的15%,农民工不低于评选名额总数的5%;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不超过评选名额总数的10%。推荐的候选人中要有一定数量的青年、妇女和少数民族人员。

三、入选条件

市劳动模范候选人必须是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在本职岗位上尽职尽责,勇于创新,甘于奉献,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扎实的群众基础,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推动企业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改进产品(工程、服务)质量,促进节能减排,改善环境、保护资源、安全生产工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完成国家、省、市重大科研项目及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城市综合实力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

(三)在重点工程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职业技能竞赛、岗位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工艺改进、技术协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四)致力于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通过推动农业现代化、土地规模化、农民组织化带领广大农民增收致富,以及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

(五)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和重大活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保卫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增进民族团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

(七)在抗击冰雪、洪涝、地震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中,为保护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重要贡献的。

(八)在其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有积极的重大社会影响的。

四、组织领导

市劳动模范评选工作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由市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2006—2008年度南京市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名单见附件2,以下简称市评委会)负责。市评委会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范围内的推荐评选工作,审核市劳动模范事迹材料,确定表彰候选名单。各区县、系统应成立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并根据市评委会确定的名额分配方案进行再分配。在制定名额分配方案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比例结构进行,经过党委讨论后组织实施。

五、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基层推荐

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办法推荐候选人。候选人必须经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被推荐为候选人的,要进行民主测评,必须经过所在单位85%以上的职工(代表)同意。

(二)逐级审核

基层评选产生的候选人必须经过劳模评选委员会和党委逐级审核后上报。

(三)市级预审和公示

逐级审核后上报至市评委会的候选人,由市评委会办公室预审,符合评选条件和比例结构要求后,按规定在候选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以上程序在2009年2月底前完成)

(四)市评委会对通过预审和公示的正式候选人进行评审,并组织考评小组对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候选人进行考核。(2009年3月初)

(五)市长办公会审议,并在全市范围内公示。(2009年3月中旬)

(六)市委常委会审定。(2009年3月底)

六、有关说明

(一)本届市劳动模范候选人的考核期限为2006年1月—2008年12月。

(二)关于身份界定:一线职工指企业中层干部以下职工或事业单位处级干部以下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指企事业单位专门从事技术工作的专职人员;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指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董事长、总经理、厂长(含党委书记),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事业单位下属三级(含)以上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下属二级(含)以上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

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当选市劳动模范需要征求上级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工商、税务、审计、劳动、安监、环保、计生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三)个体私营业主、自主创业明星,按照区县(系统)或工会组织隶属关系进行评选推荐。

(四)往届市劳动模范,在本届评选考核期限内符合评选条件的仍可参加评选。

(五)市、区县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原则上不参加评选,机关工勤人员可适当参加评选。

(六)凡发生交通、火灾、设备、生产等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发生重大社会治安问题或严重环境污染的单位负责人不得推荐。

(七)推荐的候选人如有群众举报,推荐单位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弄清事实真相。若举报情况属实或一时难以查清的不得参加评选。市评委会办公室监督电话:84551220。

附件:1、2006—2008年度南京市劳动模范评选名额分配一览表

2、2006—2008年度南京市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名单



附件一:

2006—2008年度南京市劳动模范评选名额分配一览表

系统

本届

分配名额

一线

(含科教人员)

负责人

其他

农民

农民工

国防

18

13

2

2

1

城建

20

14

2

2

2

财贸

16

13

1

2

金融

2

2

科教卫体

12

9

1

2

体育

2

2

农林水环保产业

3

3

新兴产业

9

7

1

1

南京卷烟厂

1

1

供电公司

2

2

电信公司

2

1

1

邮政局

2

1

1

广电集团

2

2

南京移动

1

1

南京联通

1

1

石油

1

1

药监

1

1

地铁

2

1

1

交通集团

2

1

1

物资集团

1

1

交通

9

8

1

机电(东宇)

10

7

1

1

1

轻纺

7

5

1

1

化建

5

4

1

医药

3

2

1

金陵石化

5

3

1

1

扬子石化

6

4

1

1

南化

5

4

1

南汽

2

1

1

东华

2

1

1

南钢

4

2

1

1

浦镇公司

2

1

1

港口集团

3

2

1

长江油运

2

1

1

玄武区

8

6

1

1

白下区

7

5

1

1

秦淮区

6

5

1

建邺区

8

4

1

2

1

鼓楼区

9

6

1

2

下关区

4

3

1

栖霞区

8

4

1

2

1

雨花台区

8

3

1

3

1

浦口区

16

7

1

7

1

江宁区

30

14

2

1

12

1

六合区

24

8

2

1

12

1

溧水县

18

7

2

8

1

高淳县

19

8

2

8

1

经济技术开发区

2

1

1

高新区

3

2

1

沿江(化工园)

3

1

1

1

市级机关

4

4

公安局

3

3

安全局

1

1

民政

3

2

1

外经局

1

1

文化

2

2

国税局

1

1

二次创业典型

2

2

机动

5

2

2

1

合计

360

224

36

23

54

23

附件二:

2006—2008年度南京市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名单

主 任:沈 健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黄玉银 市政府副秘书长

于家华 市总工会副主席

赵兴洲 市委农工办助理巡视员

委 员:郑跃奇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徐 宁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政府新闻发言人

郑建宁 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陈 湛 市委政法委副巡视员

任宝明 市委工交工委副书记

朱晓琳 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黄树森 市委财贸工委副书记

欧阳怀霜 市政府国资委党委副书记

李跃芝 市人事局副局长

殷 民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徐 俊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小斌 市知识产权局局长、科技局副局长

王 伟 团市委副书记

余 清 市妇联副主席

评委会在市总工会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于家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部长刘方宁、市委农工办办公室主任樊鹤春任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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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南京市,南京市人民政府,宁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