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17〕164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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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2017〕164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积极

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东莞市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工作部署,切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7〕102号)及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工作的有关精神,现就做好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落实国家和省的目标要求,通过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盘活企业存量资产、优化企业债务结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依法依规实施企业破产、发展股权融资、营造良好环境等措施,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力争到2020年底,企业经营质量效益明显改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合理调控企业杠杆率的体制机制基本建立,非金融企业杠杆率处于合理可控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企业兼并重组

1.加强政策支持。出台《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推动国有企业兼并重组。成立东莞市产业并购基金,按照“政府引导、社会资本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以“母—子”基金的形式,重点支持试点企业实施以控制核心技术、上游资源、销售渠道、价格决定权等为目标的兼并重组,推动企业通过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多元发展实现做大做强。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后备库企业、镇级“倍增计划”企业作为兼并重组主体方企业在兼并重组过程中相关的印花税、银行贷款利息等给予资助。鼓励企业海外并购,支持试点企业通过并购方式“走出去”,帮助企业突破政策、市场、资本等限制,以兼并重组的形式获得新的技术、品牌和市场等优势,促使企业和产品的质量国际化、管理国际化、市场国际化、品牌国际化。(市国资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2.加大金融支持。引导银行机构创新并购贷款等融资工具,协助企业利用发债等方式募集兼并重组资金,创新融资模式,满足各类型企业兼并重组需求。强化金融机构对兼并重组外汇业务的指导,积极促进银行为外资兼并重组境内企业提供优质服务,鼓励外资参与企业兼并重组。推广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提升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推动企业充分利用境外资源支持境内发展,缓解兼并重组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东莞银监分局、市府金融工作局负责)

(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3.支持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夯实资源储备,建立上市梯度培育民营企业资源库。通过普及培训,深入挖掘符合我市产业政策、成长性好、具备上市潜力的企业,分情况录入上市培育资源库,实行分类管理、重点培育。大力发动库外企业积极申报,做好上市后备企业认定推荐工作。抓好扶持服务,帮助企业协调解决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市府金融工作局、市经信局、市国资委负责)

4.强化国有企业降杠杆考核机制。出台《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对市属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开展考核。出台《市属企业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将国有企业降杠杆考核机制纳入其中,强化考核。(市国资委、市委组织部负责)

(三)盘活企业存量资产

5.支持企业盘活资产。优化国有资本投向,以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平台化为方向,推动市属国有企业整合,提高存量资产的利用水平,改善企业经营效益。结合市属企业特点,灵活运用融资方式,发挥政府资金的撬动作用,构建新型项目投资体系,提高我市市属企业资产证券化率。按照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将企业闲置资产、无效资产等,采取资产、产权转让、增资重组等方式,进入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交易,实现资产市场价值。(市国资委、市经信局、市府金融工作局、市国土局负责)

6.支持企业利用“三旧”改造政策盘活闲置土地资源。将符合“三旧”改造要求但未标图建库的闲置土地及时增补入库,作为今后开展改造、享受“三旧”改造政策的重要依据。落实改造单元统筹、市场主体准入、年度实施计划、批后监管和项目退出等“三旧”改造常态化机制,大力推动符合“三旧”改造要求的闲置土地开发建设。属已批“三旧”改造项目的闲置土地,在依法依规完成闲置地处理后,支持企业通过企业股权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盘活闲置土地资源。(市国土局负责)

(四)优化企业债务结构

7.支持企业开展债务清理和债务整合。积极协调解决“僵尸企业”办理注销登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情况相同的“僵尸企业”提供集中办理工商登记注销服务。督导银行机构加强风险客户的贷款重组力度,在风险不扩大、担保不弱化的前提下,通过再融资、期限调整、调整还款计划、调整结息周期等手段有效缓释风险,支持企业债务清理和整合。加强对市属企业内部审计,对市属关停企业进行筛查,按照先易后难原则,处理好关停企业注销、历史债务处理、资产过户等问题。(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府金融工作局、市国资委、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东莞银监分局负责)

8.降低企业财务负担。深入开展银行业专项治理工作,督促银行机构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有关规定,推动银行机构减费让利,推出降低利率、减免费用、调整还款方式、简化手续等债务重组优惠政策,降低企业财务负担和各项贷款利率水平。(东莞银监分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府金融工作局负责)

9.推动不良资产处置模式创新。积极探索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AMC)合作组建资产经营平台,建立“地方+AMC”、“银行+AMC”、“企业+AMC”的不良资产处置模式。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或财务投资者,重组上市、股权置换、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等途径,推动市属企业不良资产处置。(市发改局、市国资委、东莞银监分局、市财政局负责)

(五)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10.支持企业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开展债转股,引导银行机构积极研究、稳妥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投贷联动,帮助企业改善融资结构,降低负债率。梳理有债转股意向的企业报送省发改委,并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市场化债转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市发改局、市国资委、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东莞银监分局负责)

(六)依法依规实施企业破产

11.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破产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无需对外公布公告,即可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健全企业依法破产的体制机制,推动成立我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指导有关市属国有企业结合实际情况,依法推进破产工作。(市中级法院、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资委负责)

(七)发展股权融资

12.创新和丰富股权融资工具。引导银行机构发挥自身资金优势及全产品融资优势,与地方政府合作搭建产业投资基金等金融投资平台,探索运用股债结合、投贷联动等方式,实现股权融资的创新和发展。(市府金融工作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东莞银监分局负责)

13.拓宽股权融资资金来源。支持国有资本参股民营融资租赁公司,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支持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加强合作,实现优势互补,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支持有实力的融资租赁公司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开展境外投资及跨境兼并,培育跨国融资租赁企业集团,充分发挥融资租赁对我市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支持和带动作用。督促银行机构通过协助企业搭建融资平台,以设立相关产业基金等方式,牵头其他优质社会资本、民营企业参与企业股权投资。(东莞银监分局、市社保局、市商务局负责)

(八)营造良好环境

14.落实和完善降杠杆财税支持政策。落实降杠杆相关财税支持政策,及时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应。出台财政政策,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做好科技金融产业融合有关工作,完善管理制度。加大对企业信贷的支持力度,加快发展实体经济,对符合《东莞市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和财政贴息资金管理试行办法》所支持的信用贷款,市财政提供贴息补助。通过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及贷款贴息,与我市银行机构在全市开展“银行创新信贷支持计划”等科技金融产业合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杠杆作用,撬动社会金融资本更好地服务创新驱动发展。通过送政策上门、举办专题培训会等形式,对有重组意向或实施重组的重点大企业实行政策辅导,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政策问题。(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负责)

15.提高银行不良资产核销和处置能力。引导银行机构加强信用风险管理,通过贷款核销、以物抵债、打包转让、现金清收、司法诉讼等多种方式处置不良贷款,提高金融资产质量。加强与法院沟通联系,加快案件诉讼和执行进度。开展宏观审慎评估(MPA),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提高资产质量,降低不良贷款风险。(东莞银监分局、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负责)

16.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约束。推广“信息化+备忘录”联合惩戒模式,完善部门联合惩戒机制,部门间通过签署合作备忘录或联合印发规范性文件等方式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发起部门负责确定联合惩戒实施对象,实施部门负责对有关主体采取相应的约束限制措施。依托协同监管信息化系统信用联合惩戒模块,实现失信主体信息的推送共享、动态更新和约束反馈等动态协同。(市工商局、市发改局、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负责)

17.强化金融机构授信约束。督促银行机构严格执行差异化信贷政策,坚持有保有压,对于低质低效、无法转型、丧失市场的“僵尸企业”,要稳妥有序实现市场出清,促进去库存;对于产能过剩行业中有效益、有市场、有竞争力而暂时面临困难的企业,要区别对待继续给予支持。提升绿色金融服务水平,引导信贷资金流向低碳环保产业和绿色改造项目,坚决退出环保排放不达标、严重污染环境且整改无望的落后企业。加紧建设和推广“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将政府各职能部门的企业政务信息共享至银行业,强化银行机构的风控能力和授信约束。(东莞银监分局、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负责)

18.严密监测和有效防范风险。强化日常监管,组织开展风险排查,对发现的“风险点”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督促银行机构不断完善监测预警制度,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明确监测、预警、报告流程,及时有效处置各类风险。加强部门联动,完善区域金融稳定协调机制,防范区域金融风险。(市府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东莞银监分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市发改局牵头推进我市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协调解决方案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收集需要提交省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审议的议题,并及时提交省发展改革委。

(二)细化任务分工。各责任单位应高度重视,研究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将任务进行分解,明确具体责任人、完成的时间节点,抓好工作落实。涉及多部门业务的事项,牵头部门要主动协调,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交流,共同推动任务的落实。

(三)及时研判分析。市发改局牵头会同市各有关部门,建立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台账,定期收集各项任务落实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降杠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研判分析并向省发展改革委和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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