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8〕124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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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




通政办发〔2018〕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5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电子商务快递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强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有效衔接港口、铁路、公路、航空和管道五大物流通道。港口物流通道重点发展如皋、通海、通州湾、吕四、洋口等港区的公共物流功能。引导快递物流企业围绕物流通道和物流枢纽,完善快递物流网络布局;加强快件处理中心、航空及陆运集散中心和基层网点等网络节点建设,构建适应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快递物流服务平台和配送网络。优化农村快递资源配置,健全以县级快递物流配送中心、乡镇配送节点、村级公共服务点和农村综合服务社电商服务站为支撑的农村配送网络,鼓励在村邮站叠加快递和电子商务服务功能,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二)推进园区建设和功能提升。以南通作为“国家二级物流园区布局城市”“江苏省省级区域性物流枢纽城市”为支点,发挥南通市“海进江”“江出海”的优势,促进综合运输枢纽合理布局和各种运输方式优势互补。加快培育具备仓配一体、智能分仓、快递集散、电子商务孵化、展示体验等功能的电子商务物流园,促进电子商务物流综合服务一体化建设。对于落户本市电子商务园区的快递企业依法给予政策扶持,落实国家鼓励类服务业收费价格政策,快递企业用水、用油、用气、用热价格按照不高于工业企业标准执行。培育壮大电子商务物流运作主体,结合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申报及兴东航空产业园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建设,积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物流快递业务。(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推广智能投递设施。支持将智能快件箱、住宅智能信报箱纳入便民服务、民生工程等项目,在社区、高等院校、商务中心周边等末端节点加快布局智能投递设施。积极推进住宅智能信报箱、智能快件箱管理服务规范等江苏省地方标准在本市的实施。新建住宅小区应配套建设住宅智能信报箱,并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施工;鼓励老旧小区出新改造时补建智能信报箱。多个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共享末端服务设施,为用户提供便捷的快递末端服务。(市邮政管理局、市规划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推进电子商务快递物流标准化智能化发展

(四)加强快递物流标准体系建设。市财政局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主动宣传扶持政策,鼓励本地符合条件的快递企业申请省级财政补助,并依法依规及时拨付补助资金。推进实施快递物流领域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根据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需要,在快递物流领域制定南通市地方标准。组织实施快递物流服务标准化试点,提升快递物流行业的标准化水平。(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提高信息化智能化应用水平。鼓励和引导快递企业采用先进技术,促进自动化分拣设备、机械化装卸设备、智能末端服务设施、快递电子运单以及快递信息化管理系统等推广运用。鼓励和引导快递企业进一步加大投入,与高校、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加大对快递产业关键技术攻关。推动发展“互联网+”快递,鼓励快递企业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提升运营管理效率,创新服务模式,加快向综合型快递物流运营商转型。推广全自动、半自动分拣装备和智能标签识别等快速分拣技术的应用,实现分拣中心作业流程信息化、标准化;加大快件在线监测、实时跟踪技术的投入和使用,推广使用智能化手持终端,全面提升分拣、运输、末端投递的智能化水平。(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推动供应链协同发展。积极争取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试点,引导供应链相关企业加强大数据分析运用,支持快递企业与上下游服务企业优势互补、信息互通,提供仓储、金融、保险、通关、货代等一体化解决方案,鼓励重点快递企业通过自建、合作、并购等方式建设跨境物流网络和公共海外仓,提升快递企业跨境业务承接能力,促进快递业与电子商务服务业、制造业等相关产业协同发展。鼓励快递企业整合配送资源,构建适应电子商务的物流服务平台和配送网络,并加强与制造企业信息对接,积极拓展智能制造、个性化定制、订单末端配送等服务新领域。(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经信委)

三、鼓励电子商务快递物流企业创新服务

(七)鼓励快递末端集约化服务。鼓励快递物流企业开展投递服务合作,建设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开展联收联投。鼓励重点快递物流企业、电子商务企业与连锁商业机构、便利店、物业服务企业、高等院校开展合作,提供集约化配送、网订店取等多样化、个性化服务。依托“四好农村路示范市”创建活动,以如皋创建“农村物流示范县”为突破,推动全市农村物流发展。支持邮政、快递企业参与农村共同配送体系建设,推动交通运输、商贸流通、农业、供销、邮政等部门与电子商务、快递企业在农村物流服务网络和设施方面有效衔接,鼓励各县(市)区因地制宜,探索实践客货两用、多站合一、整合邮政资源、依托商超企业等多种途径,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体系建设。(市商务局、市农委、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局、市供销总社)

(八)推进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推动南通农副产品物流中心、通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海安农产品生鲜加工、冷链物流仓储配送项目、如皋品德超市冷链配送中心项目、家家乐冷链仓储和配送中心项目等冷链货运场站项目建设,探索产销对接,强化冷链仓储、配送、信息交易等功能,提升冷链物流体系的节点集散能力。鼓励快递物流企业与农村生鲜电子商务协同发展,加快建设涉农电子商务平台,为特色农产品提供包装、仓储、运输的标准化、定制化服务。加强流通和消费需求的冷链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建设集分拣、储存、加工、配送于一体的冷链物流中心。提升冷链运输配送水平,鼓励物流企业配置节能环保的冷链运输车辆,淘汰简陋冷藏运输方式。贯彻实施《道路冷链物流运输服务规则》,规范冷链物流企业经营行为,推动解决冷链物流运输环节“断链”现象。推进冷链物流系统软件的开发与应用,按照规范化、标准化要求,配备车辆定位跟踪和全程温度自动监测、记录、控制系统,逐步完善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实现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查。(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发改委、市邮政管理局)

四、优化电子商务快递物流配送运营管理

(九)推动配送车辆规范运营。鼓励对快递服务车辆实施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依法规范快递服务车辆管理使用,加强快递服务车辆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建立从业人员退出机制和黑名单管理制度,执法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和企业共享快递服务车辆、驾驶人、交通管理等信息,实施针对性管理,推动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规范经营。支持快递企业为快递服务车辆统一购买交通意外险。引导企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安全、美观、实用的配送车型,推动配送车辆标准化、厢式化。(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便利配送车辆通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和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快递运输保障机制,依法保障快递服务车辆通行和临时停靠的权利,不得禁止快递服务车辆依法通行。按照“统一标识、统一车型、统一管理”的要求,对符合国家《车辆产品公告》产品目录和行业标准的新能源电动专用车在城市通行、停靠、作业给予相应便利。认真落实省邮政管理局、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工商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快递企业运输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完善城市配送车辆科学发展、报废淘汰、通行管理等政策措施,给予快递服务车辆通行和停靠便利。推动各地完善商业区、居住区、高等院校等区域停靠、装卸、充电等设施,推广分时停车、错时停车,提高停车设施利用率。(市交通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推动电子商务快递物流绿色发展

(十一)推动绿色运输。鼓励快递物流领域加快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和满足更高排放标准的燃油汽车,逐步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鼓励企业长途运输采用低能耗、低排放运输工具,短途末梢投递环节使用符合国家《车辆产品公告》产品目录和国家快递车辆标准的清洁能源及电动车辆,实现绿色环保低碳运输。邮政、快递企业应加大甩挂运输、多式联运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的应用,加快调整运输结构,逐步提高铁路等清洁运输在快递物流领域的应用比例。加强超标排放监管执法,促进高排放国三营运柴油货车、老旧燃气车加快淘汰。建立完善公安交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联合执法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OBD、燃油和车用尿素质量,以及尾气排放达标情况。(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邮政管理局)

(十二)推广绿色包装和配送。鼓励和支持快递企业制定适应电子商务寄递需求的定制化包装、专业化服务等规范,根据服务对象的商品特点,加大研发投入,生产使用可回收、可循环利用的包装材料及可降解的物料辅料,降低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积极贯彻落实快递物流行业绿色发展的标准规范,支持邮政快递企业建设绿色末端和绿色回收体系,在电子商务企业和快递企业推广使用“共享快递盒”。倡导绿色消费,鼓励快递包装循环利用,推行快递包装垃圾分类处理,引导消费者自觉保护环境、低碳消费。(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邮政管理局)

六、强化政策支撑

(十三)加强土地供给保障。各地在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应统筹考虑快件大型集散、分拣等基础设施用地的需要。鼓励再开发利用低效产业用地建设电子商务快递物流基础设施,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利用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建设电子商务快递物流项目的,可在5年内保持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不变,5年期满后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各地对利用废旧、闲置厂房改建的快递物流园区、站点,应给予必要的扶持、奖励。(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四)加强末端投递保障。进一步明确智能信报箱、智能快件箱及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的公共属性,新建工业、商业项目和居住小区应为快递物流配送末端网点建设预留条件。支持邮政、快递企业及社会第三方在城市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乡镇、农村建设快递服务中心或设置智能快件箱。已建的居住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民小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在征得业主同意的基础上,提供不低于25平方米的邮政快递服务场所;在校学生数量超过1万人的高等院校,应提供(预留)一定的邮(快)件用房,以满足邮政快递服务需要,保障邮(快)件安全。(市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教育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五)支持乡(镇)、村快递物流发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加强对农村地区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支持,鼓励各类快递企业深入农村开展投递服务合作,在乡(镇)、村布站设点,实现“技术先进、服务优质、安全高效、绿色节能”。对在乡(镇)、村布站设点和快件量达到一定数量的快递企业,视情给予政策激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

(十六)加强政策引导。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快递重点企业、建设项目和产业园区申请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对重要的快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补助、贴息扶持,经批准可给予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优惠。鼓励和支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快递企业、承运人以分摊处置的方式,共同购买符合标准的快递物流配送车辆。(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七、创新行业监管体制机制

(十七)贯彻落实《快递暂行条例》。积极贯彻《快递暂行条例》,立足电子商务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环境,支持快递物流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和服务方式,引导快递物流企业健全管理制度,提升服务质量,完善安全保障措施,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物流服务。(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八)加强规划协同引领。各地应当将快递业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出台《城市和农村地区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将快递园区、快件处理中心、航空及陆运集散中心、基层网点、智能快递末端服务场所及设施、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配送节点及村级公共服务点等纳入规划,统筹考虑,加强相关规划间的有效衔接。针对电子商务全渠道、多平台、线上线下融合等特点,科学引导快递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快递物流服务体系。(市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九)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简化程序和改革后的快递企业年度报告制度,进一步优化快递许可流程,简化快递企业分支机构登记备案手续。落实国家邮政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相关优化措施,实现许可备案事项网上统一办理。加强对我市邮政快递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市邮政管理局)

八、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强化工作协调。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工作统筹,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特别是针对城镇智能投递设施和农村服务网点建设、快递配送车辆依法安全通行、快递物件包装污染、无人机投递等事关产业发展和民生改善的突出问题,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举措,强化协调配合,认真加以解决。(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推进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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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通政办发,南通市,电子商务,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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