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5〕152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企业设立“单一窗口”办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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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企业设立“单一窗口”办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5〕1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企业设立“单一窗口”办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9日


南通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企业设立“单一窗口”办理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根据《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印发〈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6号)、《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南通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苏办〔2015〕20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企业设立实行“单一窗口”办理,是在企业设立并联审批基础上的创新与发展。由市行政审批局设立集“三证合一”登记、外资企业审批、企业经营资格审批为一体的窗口,依托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实行“三证合一”、“证照联办”的市场准入审批登记制度,办理内、外资企业登记和经营资格审批。


  适用范围:市场准入领域首批纳入市行政审批局集中办理的涉及市工商局、质监局、物价局、安监局、药监局、旅游局、粮食局、城建局、商务局、文广新局等10个部门的内、外资企业登记及经营资格审批事项。


  二、操作规程


  (一)三证合一


  全面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统一登记条件、登记程序和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只需填写“一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市行政审批局审核后,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将企业登记信息共享给税务、质监等相关部门。


  申请人备齐企业设立登记申请材料后,向市行政审批局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由综合窗口收件,登录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出具补正通知书,一次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在行政审批服务平台中录入企业设立基本信息,扫描上传申请材料。“三证合一”登记窗口在企业登记业务系统中办理企业登记。登记决定文书、营业执照由综合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


  (二)证照联办


  1.对需前置审批的企业设立,实行审批、登记联合办理的“证照联办”审批登记制度。


  申请人备齐前置审批、企业设立登记申请材料后,向市行政审批局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由综合窗口收件,登录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出具补正通知书,一次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在行政审批服务平台中录入前置审批事项及企业设立登记基本信息,扫描上传申请材料,将申请材料分送企业经营资格审批窗口、“三证合一”登记窗口。企业经营资格审批窗口在业务系统中办理前置审批,将许可信息通过行政审批服务平台推送至企业登记业务系统,由“三证合一”登记窗口办理“三证合一”登记。许可、登记决定文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由综合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


  2.对外资企业设立实行审批和登记合并办理的“审批登记合一”制度。


  申请人备齐外资企业审批、设立登记申请材料后,向市行政审批局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由综合窗口收件,登录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出具补正通知书,一次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在行政审批服务平台中录入外资企业审批及企业设立登记基本信息,扫描上传申请材料,将申请材料分送外资企业审批登记窗口、“三证合一”登记窗口。外资企业审批登记窗口在业务系统中办理外资企业审批,将审批信息通过行政审批服务平台推送至企业登记业务系统,办理“三证合一”登记。审批、登记决定文书,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由综合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


  3.对实施“先照后证”的企业设立,申请人可以同时申请企业设立登记和许可审批,同时申请的,实施证照联办。


  申请人备齐企业设立登记、经营资格申请材料后,向市行政审批局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由综合窗口收件,登录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出具补正通知书,一次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在行政审批服务平台中录入企业设立和经营资格基本信息,扫描上传申请材料,将申请材料分送企业经营资格审批窗口、“三证合一”登记窗口。“三证合一”登记窗口办理“三证合一”登记后,将企业登记信息通过行政审批服务平台推送至企业经营资格审批业务系统,办理企业经营资格审批。登记决定文书、经营资格审批文书,营业执照和许可证由综合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


  对先申请企业设立登记的,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同时发放许可审批申请表格,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做好咨询服务和指导工作。申请人备齐后置审批申请材料后,向市行政审批局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由综合窗口收件,登录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出具补正通知书,一次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在行政审批服务平台中录入后置审批事项基本信息,扫描上传申请材料,将申请材料送企业经营资格审批窗口。企业经营资格审批窗口在业务系统中办理后置审批。许可决定文书、许可证由综合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


  三、配套措施


  (一)建立帮办服务机制


  在市行政审批局服务专区设立综合咨询服务窗口,实行帮办服务。选派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的同志,组建帮办服务队伍,为申请人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指导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格、准备申请材料,辅导申请人进行网上申报。


  (二)建设行政审批服务平台


  加快建设集网上办事、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协同办件、联动监管、中介管理等功能为一体的行政审批服务平台,推进各审批部门业务系统与企业注册并联审批系统的融合联通,提升企业登记的信息化服务水平。


  (三)加强审批人员业务培训


  加强对企业设立审批登记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促进窗口工作人员熟悉掌握多个审批登记事项的法规、政策依据以及业务办理流程,实现“一岗多能、一人多专”,促进审批人员由“AB岗”向“全能岗”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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