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发〔2018〕44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2-30 00:56:51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大政发〔2018〕44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辽政发〔2018〕28号)要求,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9项行政许可等事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行政许可等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和完善监管细则,落实监管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现监管盲区;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工作作风,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附件:市政府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xls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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