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发〔2017〕68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18 04:37:51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




并政发〔2017〕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当前,我市转型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用地需求增加,耕地后备资源不断减少,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占优补优的难度日益加大。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根据省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通知如下:

一、根据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需要,在严格保护生态安全前提下,耕地后备资源相对较多的阳曲、娄烦等县要继续挖掘资源潜力,组织开发造地,重点垦造能够补充城市建设占用的高等级耕地。各县(市)除落实自身占补平衡需要外,不再开发较低等级的耕地(12级以下)。

二、加强补充耕地指标管理,实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各县(市、区)投资形成的补充耕地指标,除本县(市、区)自身补充使用外,由市国土局代表市政府统一收购储备,统一入库管理,统一调配使用。未经市政府批准,严禁擅自将本辖区耕地指标向市域以外或其他建设项目调剂转让。

三、拓宽补充耕地途径,采取易地补充等方式多渠道落实占补平衡。鼓励市域重点工程、单独选址等项目通过全省耕地指标交易平台竞买指标、申请使用省级耕地开发项目指标、购买省内其他地市耕地指标等易地补充方式,多渠道落实占补平衡,降低我市自身补充耕地压力。

四、调整占补平衡指标收购价格,鼓励县(市、区)垦造高等级耕地,增强娄烦等造地县耕地指标转让财政收益,全面助力脱贫攻坚。调整后的指标收购价格为:9等7万元/亩、10等6万元/亩、11等5万元/亩、12等3万元/亩(当等级不为整数时,按本等级价格减去与下1个等级的价差折算额确定)。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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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太原市, 并政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