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人社规〔2018〕11号《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烟台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19-01-18 15:16:21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烟台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烟人社规〔2018〕11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市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现状,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将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费率由1.5‰调整为1‰。

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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