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政〔2010〕21号《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区夜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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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市区夜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邢政〔2010〕21号



桥西区、桥东区、邢台县人民政府,开发区、七里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夜经济的指导意见》要求,为进一步丰富市民夜生活,促进夜间消费,推动夜经济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培育特色街区、完善城市服务功能、促进夜间消费为重点,以延长夜间营业时间、规范夜间消费市场为手段,按照“政府推动、政策激励和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通过形式多样的夜间消费活动,逐步培育市民夜间消费习惯,不断丰富市民夜生活,打造独具特色、健康时尚、业态多元的邢台夜经济。

二、工作目标

从2010年起至2014年底,力争用5年时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900亿元,拉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每年多增3—5个百分点,夜经济零售总额占市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达到20%以上;搭建包括购物、餐饮、文化、休闲等高品位、高标准、上规模的专业或综合类大型夜经济载体4—6个。

三、工作重点

(一)延长营业时间,促进夜间消费

鼓励和引导商贸服务企业,根据夜间消费特点,拓展服务项目和内容,调整经营结构和促销手段,繁荣夜间消费市场,形成业态丰富、功能齐全、规划科学、布局合理的夜间消费格局,满足不同层次夜间休闲购物需求。

1.鼓励天天便利、福美多、永和豆浆、加州牛肉面、德克士、肯德基等连锁店实行24小时营业。

2.引导大洋百货、银座商城、辰光超市、家乐园购物广场等大型商贸企业和邢州、金能、民俗园、辰光、新光、起源小厨、天桥庄园、光真楼等餐饮企业,将营业时间逐步延长至22时,形成消费链条,进而影响和带动步步登高、三剑茶社、上岛咖啡、嘉年华等休闲、娱乐、保健行业经营场所相应延长营业时间,方便市民夜间消费。

(二)发展特色街区,繁荣夜间市场

紧密结合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按照“不影响市容、不影响交通、不扰民以及不损坏道路、广场和现有设施”的原则,分期分批打造购物、餐饮、酒吧、休闲娱乐等特色街区,进一步繁荣夜间消费市场,满足不同消费群体消费需求。特色街区要有鲜明的经营特色,同类商品或服务要高度聚集,经营同类商品或提供相关服务的店铺数量或营业面积应占60%以上。

(三)举办促销活动,营造消费氛围

鼓励大洋百货、银座商城、新世纪地下商城、家乐园购物广场、辰光超市等夜经济主体,夏季自19时(冬季18时)在门前设立夜卖场,有序举办夜间酬宾、打折、促销、返利等常态化让利活动,吸引市民消费,营造夜经济氛围。

(四)开展文体活动,丰富夜间生活

1.鼓励和引导图书大厦、新华书店、影乐城以及歌舞娱乐等文化经营场所营业时间延长至或超过22时,积极引导和刺激晚间文化娱乐消费。

2.充分利用新世纪广场、历史文化公园、开元寺公园、达活泉公园、紫金公园、体育馆广场、科技文化广场、七里河湖心岛等休闲场所,开展各具特色的经常性夜间文艺演出、节日庆典演出、社区居民健身娱乐等活动,让城市夜文化活起来。

3.鼓励和引导市体育馆积极争办各类体育赛事和展览活动;鼓励各类学校体育馆逐步向全社会开放,进一步丰富市民文体生活,打造城市夜文化独特风景线,提高城市生活品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为推动我市夜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市政府决定成立邢台市发展夜经济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市长任组长,商务、城管、规划、财政、宣传、建设、地税、发改、公安、交通、教育、体育、工商、卫生、食药监、金融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环保、物价、电力、水业、煤气热力及桥西区、桥东区、邢台县、开发区和七里河新区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安排部署、督导协调夜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具体负责夜经济工作的推动实施。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桥西区、桥东区、开发区、七里河新区和邢台县(以下简称“四区一县”)作为夜经济发展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主动服务,抓实做好。按照规划设计和建设标准,加快建设一批夜消费特色街区、夜市等项目。充分利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节假日,积极举办各类主题购物、餐饮消费活动,刺激拉动夜间消费。

市商务部门负责抓好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督导“四区一县”抓好特色街区的夜间消费、建设和培育工作;要积极落实省工作要求,争取省专项资金支持;要主动加强与各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切实为特色街区建设、夜经济发展服好务、把好关;要注意了解和把握夜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市城管部门负责特色街区的管理和城市夜景照明工作。对在商场、酒店等场所门前设立夜卖场的,研究减免或零收费、从简从快的审批机制;做好特色街区和夜间消费场所公共厕所的日常清扫保洁工作;强化对特色街区、夜市周边单位“门前三包”的监督管理,对街道做到摊撤场清,保证经营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设立特色街区标识牌、增加特色街区功能分区标识,引导百姓消费;加强夜间停车、摊位摆放、广告宣传等方面的和谐管理,促进夜间消费。

市工商部门负责特色街区、夜市有关证照的办理发放工作。对在特色街区经营的业户,凡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要随到随办,也可由负责夜市经营的单位统一办证;加强对夜经济经营主体的规范管理,为消费者营造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

市交通部门负责落实夜间公交车辆运营延时工作。公交车辆运营时间要在大型商场、超市、图书馆、影剧院及文化娱乐中心延长营业时间的基础上,相应顺延30—60分钟以上;在公共交通不能完全覆盖的区段和时段,鼓励参与夜经济企业利用自备车辆为员工提供社会化营运服务,为市民夜间出行提供方便。

市规划部门负责根据各特色街区的区域特色、业态定位、消费结构等特点,进行把关和审批,切实做到特色突出、风格各异。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负责夜间文化娱乐活动的组织安排,培育能够彰显邢台地方特点的文化节目,结合“百场惠民演出”、“彩色周末”等活动,鼓励夜经济主体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搞好自办节目,积极引导市民开展丰富多彩的夜间文化娱乐活动,凝聚人气,促进消费。

市体育部门负责组织举办夜间体育场所全民健身活动和夜间体育赛事,不断丰富广大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

市卫生、食药监部门负责特色街区、夜市餐饮单位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符合卫生防疫条件的要及时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减免各项收费;可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检,免收抽检费用。

市公安部门负责加强对重点商圈、休闲特色街区和大型文化娱乐场所等夜消费场所的治安防范管理,增设警务值班点,配强巡警警力,强化消防安全,严厉打击挑衅闹事、寻衅滋事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配合城管部门对夜间消费重点区域加强管理和疏导交通,消除占道从事经营活动,保障通行安全。

市物价部门要对涉及发展夜经济的政府收费项目进行统一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市宣传部门负责发展夜经济的社会舆论宣传,营造氛围,打造发展夜经济的强大声势。

各金融机构要对确定的特色街区、夜市建设单位给予信贷融资支持。对延长营业时间的商贸服务企业和确定的夜经济特色商业街区、夜市,要完善自动存取款设施,优先增设安装POS机、ATM机等银行卡受理机具,开展夜间刷卡消费有奖促销活动,创建刷卡无障碍示范街区,优化特色街区、夜市的经营环境。

(三)完善设施,提升功能

1.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服务业发展规划,遵循夜经济发展规律,在城市改造和建设中,增建一批网球馆、乒乓球馆、羽毛球馆、游泳馆、酒吧、美容会所、休闲书吧、茶馆、咖啡屋、啤酒坊、影视厅、演艺厅、足疗城、夜总会和KTV歌舞厅等夜间消费设施,建设一批有影响力的特色夜生活街区和大型娱乐休闲中心。重点培育以桥东区天一城商务中心、桥西区邢台北国、七里河新区锦江不夜城为龙头的集购物、餐饮、休闲和娱乐为一体的大型商贸休闲中心,加快辐射带动一批娱乐休闲中心项目建设,拓宽主城区夜间消费空间,打造城市景观、人流、物流、文化相互交融,东西互动、和谐统一的夜经济发展新格局。

2.对夜间消费重点区域和特色街区道路照明设施进行全面改造,提高照明亮度,增加景观灯,进一步完善夜间服务功能。根据季节变化和夜经济的需要,适当延长市区内所有公园、广场的闭灯时间,对特色消费街区的灯光照明原则上不闭灯,要形成一种四季活跃繁荣的夜生活环境氛围,打造邢台不夜城形象。

3.加强夜间消费相对集中路段的交通疏导,及时调整管理措施,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通行安全。搞好夜间消费重点区域和特色街区周边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可将每日20时至次日早2时不影响交通的地段、地块作为临时停车场使用,标明仅“夜间”停车使用标识,并相应调整增加停车泊位,帮助解决停车泊位紧张问题,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4.加大特色街区及夜间消费场所公厕的新建、改造力度,使之与夜间消费活动相适应。

(四)降低成本,政策扶持

1.设立夜经济发展引导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扶持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补贴。夜经济特色街区评定标准和具体补贴办法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另行制定。补贴专项用于:完善夜经济特色街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夜经济经营企业因延长营业时间增加的水、电、人工等成本费用;对承担市民夜间文体活动、公交、环卫等公益性事业单位因延时所产生的亏损给予适当补贴;以政府名义主办的夜消费主题活动,由同级政府承担活动的广告宣传费用,以催化、培育我市的夜经济市场。

2.建设、城管、水业、电力、煤气热力等部门和单位负责水、电、气管理工作。对特色街区、夜市办理用电手续的企业单位实行特事特办,缩短包装接电时间。延长营业时间后,每日20时至次日早2时,具备执行峰谷电价条件的商业餐饮单位用电价格按低谷电价收取;用水价格参照居民用水价格;用气价格参照机关团体用气价格。具体操作可由水业、电力、煤气热力三单位根据实际用量核定基数。

3.特色街区、夜市办理电力、水管网、气网建设改造时只收取工程费用,免收其它配套费,并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降低企业夜间营业成本,以鼓励和调动企业发展夜经济的积极性。

4.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特色街区内娱乐业纳税人按照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文化、体育业纳税人按照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5.夜经济服务业企业如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经有关部门核实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经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商贸、餐饮、体育、文化、旅游等城市夜经济服务业项目,降低土地出让金、临时占用道路收费标准,免收征地管理费。

6.自2011年1月1日起,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餐饮、商场、超市、体育健身、演艺单位等参与夜经济的企业,银行刷卡综合费率统一执行最低限。

7.鼓励、支持商家增设亮化设施和霓虹灯字号。对营业时间的商贸服务企业、特色街区、夜市放宽户外牌匾、悬挂条幅、夜景灯饰等审批条件,活跃商业气氛。

8.“四区一县”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特色街区、夜市建设工作的指导,及时帮助企业解决施工中的难点问题,为企业建设提供便利条件,确保按时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特色街区、夜市的建设任务。

9.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做好服务工作,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帮助办理相关手续,积极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舆论引导,营造氛围

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加大夜消费活动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市民转变消费观念和消费习惯,培育和壮大夜消费群体,营造夜间消费的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邢台市发展夜经济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〇一〇年十月九日


附件:


邢台市发展夜经济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博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邵积欣市政府副秘书长

胡海鹰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李建忠 市政府副秘书长

任玉波市商务局局长

李国印 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张志峰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郭和平 桥西区政府区长

吕志成 桥东区政府区长

成 员:刘英民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保刚 市金融办主任

刘宏伟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夏会彪 市商务局副局长

王兰云市财政局副局长

郭建学 市建设局副局长

张利军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王林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孙清水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振洲市工商局副局长

刘振环 市体育局副局长

杨开军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王友树 市地税局副局长

董 进 市旅游局副局长

陈 立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绍军市交通运输局调研员

陈秋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调研员

睢金山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调研员

王贵廷 市教育局助理调研员

国红斌 市物价局副调研员

刘 勇 桥西区政府副区长

何秀丽桥东区政府副区长

黄学振 邢台县政府副县长

刘军普 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孙春晖 七里河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沈跃新 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季 节市水业集团副总经理

袁福建市煤气热力总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夏会彪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发展夜经济的推进实施和综合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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