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办发〔2018〕99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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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政办发〔2018〕99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十堰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


政府职能转变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责任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9月7日



  十堰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责 任 分 工 方 案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8〕28号)精神,为推动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工作落到实处,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简政放权实现“减事项、减环节、减时限”。着力减量提质、减时增效、减税降费,进一步降低门槛放松规制,持续激发市场活力。


(二)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全覆盖、全归集、全管控”。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核心,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为重点,以审慎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方式,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信用监管信息全归集、审批监管相衔接的全管控机制全面建立。


(三)政务服务实现“一网通、一门进、一次办”。按照“网上掌上互补、线上线下融合、精简优化并重、互联互通协同”,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推动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2018年底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联通;市县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60%以上;2019年底实现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70%以上;五年内政务服务事项基本上网办理。


二、主要任务


(一)精简事项,精准协同放权


1.持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应减必减、该放就放”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及时取消、承接或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事项下放后,市级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和跟踪指导,督导编制服务指南和审查细则。下级政府及其业务部门主动做好衔接工作,制定承接方案,提出监管措施。对确实存在承接困难的,实行过渡期制度,上下级审批部门均可受理审批。2020年底基本实现行政许可事项“应放尽放”。提高服务指南和审查细则精细化程度,优化政务服务流程,简化办事材料,精简办事环节,压缩办理时限,实现一张清单告知、一个标准受理、一个平台流转。2018年底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40%以上,2019年底提供的材料减少70%以上。(牵头单位:市审改办、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2.深入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优化投资报建申请材料、审批环节和审批流程,实现项目审批时间再减一半。大力推进“多规合一、多评合一、多验合一”,推行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联合图审、联合验收,探索“规划同评”,2018年年底实现工业建设项目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2019年在全市推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120个工作日。五年内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在开发区推行“区域评估”,探索工业企业投资项目报建阶段告知承诺制,实行“先建后验”改革。(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3.全面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持续深化“多证合一”改革,实行“36证合一”。加快“证照分离”改革,持续推动“照后减证”,持续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2018年8月底将新开办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登记四个环节办理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6月底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优化新开办企业银行开户流程,2018年底实现新开办企业银行开户与设立登记同步申请、并联审批。尽快将银行开户核准改为备案。(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人行十堰市中心支行等,各县市区;完成时限:2019年6月)


4.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改革。有条件地区应整合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机构,推动我市不动产登记改革由“一窗式联办”深化提升为交易、登记“一个部门、一体化办理”,让群众只进“一门”,切实便民利民。进一步压缩登记办理时限,2018年底实现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2个工作日内办结,涉及实体经济企业的不动产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2019年底实现大部分登记业务做到即时办结,“立等可取”,复杂登记业务不超过5个工作日内办结。建立健全3.0版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体系,实现“全城通办、一次就好、立等可取、不见面服务”目标。(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房管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5.深入推进职业资格改革。严格落实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强对职业资格实施的过程监管,着力解决“挂证”“助考”“考培挂钩”等问题。逐步实现人才评价由行政主导向专业评价,由统一评价向分类评价的转变,争取2020年底建立完善科学、规范、社会化的评价制度。(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6.大力推进减税降费。改进税收优惠备案方式,实现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资料由报送税务机关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减轻纳税人备案负担。严格落实国家取消、降低或停征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巩固落实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政策。落实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单制度,公布涉企收费清单并进行动态更新,全面实行全市涉企收费一张清单,实行网上集中常态公开、动态调整管理。(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7.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深入推进证照清单化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大力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繁琐环节和手续,精简办事证明材料。2018年10月底,清理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年底前全面清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各类证明事项。编制公开市县证照清单,并进行动态调整。2019年底,制定市县两级需要保留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事指南等,清单之外,各级各部门不得索要证明。探索实行承诺制,事后进行随机抽查,依法严厉处罚虚假承诺并纳入信用记录。(牵头单位:市审改办、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二)强化监管,科学公正公开


8.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调整完善“一单两库一表一细则”,合理调整抽查事项、抽查比例、抽查频次等,规范监管行为,推进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联合检查。全面应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监管。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五年内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快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审改办、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9.推进社会信用监管。健全信用评价、信用承诺等制度,完善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建立信用监管体系。加强深度应用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商局、人行十堰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10.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结合机构改革,整合组建重点领域综合执法队伍,实行统一执法。减少执法层级,下沉执法力量。整合乡镇(街道)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立健全执法协作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牵头单位: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完成时限:2019年6月)


11.完善审管衔接工作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厘清审批和监管权责边界,强化落实监管责任。探索建立审批与监管协调运行、审管互动交流、专项会商等工作机制,实现审管衔接、信息共享。积极适应新形势,对新的经济形态探索适合其特点和发展要求的审慎监管方式。(牵头单位:市审改办、市行政审批局、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三)优化服务,集成高效便民


12.全面完成全市政务服务“一张网”系统对接和平台建设。构建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线上“一网通办”。2018年11月底,市、县、乡、村四级全面与湖北政务服务“一张网”对接联通。2018年10月底,完成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电子证照库和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和应用工作,实现省、市、县、乡、村互联互通。各地各部门统一使用湖北政务服务网提供政务服务,限时关停各自设立的网上办事窗口。(牵头单位: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市审改办、市行政审批局、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完成时限:2018年11月)


13.推进政务服务平台深度互联互通。按照“网络通、数据通、业务通”的总体思路,各地各部门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党员群众服务中心100%接通电子政务外网。按照“谁建设系统、谁负责对接”的原则开展系统整合对接。2018年底,市级自建有审批业务系统的部门必须完成整合改造,并全面与市政务服务系统对接,实现数据、业务互联互通、互认互享。全市原则上不再批准单个部门建设孤立信息系统。(牵头单位: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市审改办、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完成时限:2018年11月)


14.提升实体大厅“一站式服务”功能。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集成融合,推进线下“只进一扇门”。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推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和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与政务服务平台无缝对接,提升基层“一站式”服务能力。2018年底,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实体大厅比例达到80%以上,“一窗”分类受理事项达到60%以上;2019年底,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实现“应进必进”,“一窗”分类受理事项达到80%以上。充分发挥政务服务中心的基础作用,加快功能升级,推进与政务服务平台深度融合,实时同源发布网上申报、预约叫号、事项受理、审批结果、服务评价等信息。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形成线上线下功能互补、合一通办的政务服务模式。(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15.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编制各地政府公共服务等目录清单,实行办事要件和流程标准化。各地各部门要落实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实现同一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办件类型、受理要求、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法定办结时限、结果样本等基本要素“三级八同”。聚焦群众反映突出的跑多个部门、排多个窗口、交多次材料等问题,以办好“一件事”为导向,围绕开办餐馆、幼儿园、便利店、诊所、二手房买卖等应用场景,重构事项办理流程,建立联办机制,实现“关联事项、一表申请、一链办理”。对于交通不便、居住分散等偏远地区,探索帮办代办制,实现服务端口前移。(牵头单位:市审改办、市质监局、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完成时限:2018年11月)


16.完善12345在线服务平台功能。以市12345在线服务平台为依托,积极强化全媒体服务、智慧管理和数据分析能力,探索推动市12345体系由热线向在线、由咨询向办事拓展延伸,为政府决策提供服务,建设全市统一的集咨询、评价、建议、投诉、反馈和便民服务于一体的市12345在线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市审改办;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完成时限:2019年6月)


17.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推动更多的行政职权和服务事项网上办理,让企业和群众“最多跑一次”,更大程度利企便民。抓紧公布各地各部门“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持续提高网上可办率、全程网办率和一次办好率,2018年底前向社会公开。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2018年底达到60%以上,2019年6月底达到70%以上。推动重点高频事项网办快办,梳理优化业务量大、受众面广、民生关注的高频事项,汇聚到政务服务平台和移动端,实现“最多跑一次”。2018年底,市、县两级100个以上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2019年底,200个以上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牵头单位:市审改办、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18.规范优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明确所涉行政审批事项、设立部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并对外公开。持续整治“红顶中介”乱象,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加快推进具有中介性质事业单位脱钩改制。放宽市场准入,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加大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的推广应用力度,推行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入驻,推进中介服务机构通过中介服务网,实现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牵头单位:市审改办、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编办、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各中介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19.加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持续制定并发布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责任清单。参照国家做法,由市审计局负责组织开展对市政府各部门的政务信息系统进行审计,摸清底数后,各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清理整合的信息系统清单和接入共享平台的信息系统清单。在此基础上,由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市行政审批局负责,依托全市数据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汇集整合发改、公安、人社、民政、教育、工商、住建、税务等部门热点数据,建设全市物理集中、动态更新的公共基础数据库。健全相关标准规范与管理制度,对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类型、条件、范围进行明确,建立健全部门间数据共用共享机制,实现与市政府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充分共享,全面支撑全市政务服务“一张网”,确保网上办事好办、快办。(牵头单位: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市行政审批局,市审计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完成时限:2019年10月)


20.加快全市政务云平台集约化建设。采用自主安全可控的云平台技术,优化完善全市政务云平台。推动已建、在建非涉密应用系统加快向云平台迁移;新建非涉密应用系统直接在云平台部署;已建行业云纳入全市云平台统一体系管理;已建、在建市级政务云与省政务云平台加速融合。(牵头单位:市政府电子政务办;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完成时限:2019年3月)


21.限期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按照上级要求,限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100个办事堵点难点,推动政务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复用,解决群众到政务大厅办事反复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以及在各种表格间重复填写姓名、身份证号、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的问题,只要可以通过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获取的数据,一律不得再要求群众提供,逐步实现群众办事免提交材料,免填写信息。(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完成时限:2018年9月)


22.加强大数据服务能力建设。依托十堰市大数据中心、十堰智慧审批平台、全市电子政务外网和政务信息资源,建设基础数据库和主题数据库,建立大数据分析平台,推进政府和社会数据的汇聚整合,加强政务信息资源的交换共享和开放利用,促进政务服务精准化、个性化、智能化。探索建立政企合作模式,加强与国内一流大数据服务企业合作,不断提高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运用能力。(牵头单位: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完成时限:2019年6月)


23.开展关键领域数字化应用。推进政府中心工作数字化治理全覆盖。围绕实现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部署安排政府中心工作时,对数字化治理同步谋划、同步运用、同步跟进。立足政务服务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加快长江大保护、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等智慧平台建设应用,提高政府中心工作数字化治理和信息化水平。(牵头单位:市政府电子政务办;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24.建立健全政策制度支撑体系。严格遵循省级出台的政策标准规范,提高“一张网”应用水平。依托省政务服务效能监督平台,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实时监测、预警纠错、投诉处理、统计分析、绩效评估和风险防控,实现全流程动态监督,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强化安全风险防控。依托省综合安全监管平台和风险评估平台,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相关平台、系统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监控,提升安全防护能力。(牵头单位: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三、保障措施


(一)自觉扛起改革重任。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大力推进权责关系重塑、管理模式再造、工作方式转型,结合实际细化分阶段重点工作,在重点领域制定可量化、可考核、有时限的目标任务,定思路、交任务、抓落实,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作风建设。


(二)狠抓落实和督查问责。将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情况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列入重点督查事项。不定期督办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对成效明显的要加大表扬和政策激励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的要抓住典型严肃问责。对执行不力、落实改革举措“推拖绕”、该废除的门槛不废除的,要坚决严肃问责。


(三)强化宣传培训和引导。坚持开门搞改革,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提高社会认知度和群众满意度。围绕业务应用、技术体系、运营管理、安全保障、标准规范等定期开展培训,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和群众满意度评价机制,开展满意度调查,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让人民群众评判改革成效。加强舆论监督,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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