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办发〔2016〕102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十堰市地质灾害防治四级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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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十堰市地质灾害防治四级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6〕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及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湖北省地质局《关于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土资发〔2016〕12号)精神,为保证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十堰市地质灾害防治四级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就具体人员组成及各部门职责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组 长:张维国 市长

副组长:傅继成 常务副市长

张慧莉 副市长

成 员:黄太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黎贵英 市政府副秘书长

柯贤国 市发改委主任

孙乃敏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赵国平 市财政局局长

汪正义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清甫 市住建委主任

沈明云 市交通局运输局局长

王栋林 市水利水电局局长

陆 鹏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局长

孙建文 市移民局局长

朱华伦 市教育局局长

卢熹昌 市旅游局局长

邵际军 市安监局局长

王治安 市南水北调办主任

李东华 市气象局局长

贺德才 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局长

吴贤亮 襄阳地质环境监测保护站站长

刘兴胜 十堰供电公司总经理

李 颖 中国电信十堰分公司总经理

刘时国 中国移动十堰分公司总经理

毕 勇 长江委汉江局十堰分局局长

袁光辉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周庆荣 茅箭区区长

周 玲 张湾区区长

胡先平 郧阳区副区长、代理区长

李 翔 丹江口市市长

陈建平 竹山县县长

柯尊勇 竹溪县县长

张 涛 郧西县县长

纪道清 房县县长

李建锋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吴先锋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汪正义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袁光辉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日常工作。

二、各部门职责

各县市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是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组织各乡镇政府和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有关部门统筹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负总责。分管责任人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负主管责任。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市发改委:参与协调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的编制以及实施。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网格化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并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督促下一级财政部门将网格化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组织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网格专管员信息业务培训,制订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和机关管理办法。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境内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公路沿线及周边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监管工作;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并按要求及时准确向网格专管员提供监测信息。

市水利水电局:负责全市境内水利设施、在建水利工程、河流及周边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监管工作;组织督促水电建设单位对库区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工作;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并按要求及时准确向网格专管员提供监测信息。

市住建委:负责主管的建设项目工程、市政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监管工作;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并按要求及时准确向网格专管员提供监测信息。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垃圾填埋场、弃土场、建筑垃圾消纳场引发地质灾害隐患监管工作。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并按要求及时准确向网格专管员提供监测信息。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境内中小学校的地质灾害隐患监管工作;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并按要求及时准确向网格专管员提供监测信息。

市安监局:负责全市境内矿山及尾矿库地质灾害隐患监管工作;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并按要求及时准确向网格专管员提供监测信息。

市旅游局:负责全市境内各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管工作;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并按要求及时准确向网格专管员提供监测信息。

市移民局:负责全市境内库区移民安置点地质灾害隐患监管工作;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并按要求及时准确向网格专管员提供监测信息。

十堰供电公司:负责全市境内电力工程基础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治理和监管工作,履行主体责任,并按要求及时准确向网格专管员提供监测信息。

湖北省襄阳地质环境监测保护站及湖北环境总站十堰分站:担任网格协管员,承担网格内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处置、技术培训、救援等专业技术指导。

市南水北调办:负责协调督促水源公司履行丹江口库区及库周受蓄水影响的地质灾害防治职责。

水源公司:承担丹江口库区因蓄水引起的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加强对库岸的巡查和监测,按要求及时准确向网格专管员提供监测信息。




十堰市地质灾害防治四级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夯实地质灾害防治基础,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创新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模式,明确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增强基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及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湖北省地质局《关于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要求,以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稳定为目标,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上下联动、分类管理”的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体系,发挥各级各部门的职能,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以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为重点,以群测群防为主要手段,全面提升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整体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目标任务。

建立市以下各级地质灾害防治网络化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和任务;以县市区为单元,逐步建立乡(镇)、村、国土资源所、地质环境监测保护站“四位一体、网格管理、区域联防、绩效考核”的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体系;以乡(镇、街办)为区域,以行政村(居委会)为网格,全面掌握区域网格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并对隐患点实行数据化、标准化、动态化管理;以网格内群众为对象,因地制宜,扎实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应急演练,提高群众识灾、防灾、避灾能力;以建立地质灾害网格化管理绩效考核机制为抓手,实现“三清三到位”,区域清、职责清、底数清和监管到位、服务到位、互通到位,全面提升我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水平与能力。

二、工作内容

(一)“四级网络”责任体系。

“四级网络”责任体系指按照“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建立市、县市区(管委会)、乡(镇、街办)、村(社区)四级,由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的共同责任体系,逐级明确各级网络和有关部门的地质灾害监管职责。

1、一级网格:以十堰市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十堰市人民政府。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为一级网格领导责任人和直接领导责任人,相关市直部门主要领导为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指导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研究制定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及制度,解决推进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困难。

2、二级网格:以各县市区(管委会)所辖区域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地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为二级网格领导责任人和直接领导责任人,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一级网格下达的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各项工作任务,统筹协调指导本级范围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本级网格化管理方案。

3、三级网格:以各乡(镇、街办)为单元划分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各乡(镇、街办),乡(镇、街办)长(主任)和分管副乡(镇、街办)长(主任),分别为三级网格领导责任人和直接领导责任人,主要负责人为三级网格主体责任人。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上级网格下达的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各项工作任务,研究制定本级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工作方案和计划,组织开展本级网格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辖区内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各类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日常巡查,并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技术支撑部门报告,同时采取必要防范措施。

4、四级网格:以各村(社区)等为单元划分四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社区),各村(社区)长(主任)或党支部书记担任网格专管员,为四级网格责任人。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上级网格下达的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各项任务,承担各类地质灾害排查巡查以及监测职责。

(二)“四位一体”网格划分。

“四位一体”指乡(镇)、村、国土资源所、地质环境监测保护站协同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一体化模式;“网格管理”是指通过划定网格、落实人员、明确职责和任务,实施分片包干、重心下沉的扁平化管理方式。

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划分坚持“属地负责、数量适度、方便管理、界定清晰”的原则。以乡(镇、街办)为区域,以行政村(居委会)行政边界作为网格。

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城区各分局绘制本行政区域网格图,界定网格的四至范围,确保“全面覆盖,界线明确,不留空白,不交叉重叠”。建立网格档案,确定网格负责人、网格管理员、网格协管员、网格专管员及网格信息员。

(三)网格日常工作内容。

各个网格是地质灾害防治的前沿阵地,日常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收集、分析、整理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背景资料和已有调查资料,网格成员应对网格内相关的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点(隐患点)做到了如指掌。

2、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现场核查,主要核查群测群防监测员工作开展情况,核查地质灾害变形及变化情况。

3、组织开展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重点核实地质灾害的规模、危险区范围、威胁对象、稳定性、危害性,分析地质灾害的影响因素及影响程度,划定应急避险区。

4、落实地质灾害各项防治措施,发放“两卡”,编制防灾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出现险情时及时上报,及时按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开展自救及互救。

5、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调查,查明其灾害类型、规模、成因、诱发因素、变形破坏特征,对其稳定性、危险性和危害性进行评价,并及时上报。

(四)网格职责。

地质灾害防治各个网格由网格责任人、网格管理员、网格协管员、网格专管员、网格信息员等共同管理,分工承担网格内地质灾害防治各项事务。

1、网格责任人:由乡(镇、街办)长(主任)或分管副乡(镇、街办)长(主任)担任。网格责任人职责如下:

(1)负责本乡(镇、街办)辖区全部网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为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第一责任人。

(2)负责审定网格管理员汇总、核实的地质灾害点基本信息、巡查、排查、核查成果及日常监测成果,并上报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

(3)负责审定地质灾害险情、灾情速报信息,并上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县级国土资源部门。

(4)定期召开网格工作例会,解决网格化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5)负责网格员培训和网格内地质灾害点(隐患点)的防灾预案的落实,定期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及组织开展宣传培训。

(6)督促网格专管员按地质灾害监测制度和预警制度按时监测,出现险情时及时报警。突发地质灾害时,在防灾救灾指挥部领导下执行防灾预案,并协助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7)会同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对网格成员单位及网格员的日常工作进行绩效考核。

2、网格管理员:由乡(镇、街办)国土资源所所长担任网格管理员,其职责如下:

(1)负责本网格日常工作的管理、监督和考评,为网格管理直接责任人。

(2)负责网格内地质灾害点(隐患点)防灾预案的编制及更新;指导网格专管员填写“两卡”(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建立两卡档案。负责建立和维护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相关设备和设施。

(3)负责地质灾害点基础数据、监测数据的整理、汇总、上报;按时报送本区域网格地质灾害防治年度工作总结。

(4)组织开展网格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巡查及核查工作;督促、指导网格信息员开展日常监测。

(5)建立网格化管理台账,做好日常工作记录。

(6)出现地质灾害灾(险)情时,迅速组织核实灾(险)情并向地方主管和上级部门报送,协助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做好自救和互救工作。

3、网格协管员:由湖北省襄阳地质环境监测保护站和湖北地质环境总站十堰分站专业技术人员共同担任网格协管员。其中丹江口市及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由湖北省襄阳地质环境监测保护站负责,其它县市区由湖北地质环境总站十堰分站负责。职责如下:

(1)协助编制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预案,明确撤离路线和监测预警相关措施。

(2)对网格内地质灾害点群测群防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及防灾知识培训,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3)协助对网格内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协助网格管理员进行地质灾害点(隐患点)基础数据、监测数据进行统一的、标准化的整理、汇总、上报,并对数据进行动态化管理、维护。

(4)参与汛期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对突发地质灾害开展应急调查,协助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4、网格专管员:由行政村村长或党支部书记担任网格专管员,其职责如下:

(1)负责网格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监测(专业监测点除外)、预警工作,组织网格内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确保网格内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落实网格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监测员,督促开展日常监测工作。

(3)负责落实地质灾害点的防灾避灾预案,维护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相关设施。

(4)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日常巡查及汛期巡查、排查、核查;配合网格管理员、网格协管员进行地质灾害点日常监测数据的收集、整理、汇总及数据录入。

(5)发生地质灾害险情时及时向网格管理员报告险情,组织指导受威胁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工作。

5、网格信息员:即地质灾害监测员。根据网格内地质灾害点数量,合理安排网格信息员人数。由村级(居)委会推荐,须居住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其附近,方便开展监测工作,要求年龄在55岁以下,身体健康,认真负责,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能够通过学习培训掌握基本监测知识技能。职责如下:

(1)负责本村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动态巡查和日常监测工作,并做好日常巡查记录。

(2)及时查收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气象风险预警等各类预警信息,及时开展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现场巡查、监测工作。

(3)若遇灾情或突发性事件,及时报告,及时处置。

(4)协助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汛期排查、汛中检查、汛后核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工作步骤

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四级网格化建设按四个阶段分步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7月15日-8月25日)。召开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四级网格化建设领导小组工作会,传达学习网格化建设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安排部署全市网格化建设工作。成立地质灾害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各辖区内的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安排,完成辖区内以乡(镇、街办)为区域,以行政村(居委会)行政边界作为网格的划分工作。

第二阶段:明确职责阶段(8月25日-9月15日)。在网格划分的基础上,拉网式排查、核查网格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明确每个网格的网格负责人、网格管理员、网格协管员、网格员专管员及网格信息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网格化图谱,公布网格成员照片、姓名、联系电话、工作内容和职责等信息,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更新“两卡”时同步发放网格管理员联系卡。

第三阶段:网格实施阶段(9月16日-11月31日)。应用网格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数据,对地质灾害实施网格化管理,强化四级网络中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及各有关部门防治职责,强化网格负责人、网格管理员、网格协管员、网格专管员、网格信息员职责,共同做好网格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市国土资源局适时召开会议总结阶段工作经验,对各县市区网格化建设工作成效突出的网格管理进行示范推广,全面推进网格化建设工作规划化和标准化。

第四阶段:成果上报阶段(12月1日-12月20日)。总结上报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四级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成效和检验,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促进网格化管理工作科学有效进行。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政府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各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制定研究工作方案。

(二)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主动与各级各部门进行沟通对接,建立联动会商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研究解决推进网格化管理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主动与乡镇、街办沟通联系,搭建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平台,制订本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明确各村社区网格管理员、专管员及信息员的责任,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排查和巡查。湖北省地质环境总站十堰分站和湖北省襄阳地质环境监测保护站要严格按照技术要求分片负责,积极配合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做好本区域地质灾害的排查核查、群测群防的督导以及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各网络协管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换。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主动协调安排网格协管员办公场所、解决必要的办公用品等,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地国土所要主动与乡镇、街办联系,报告工作。

(三)严明纪律,强化督办。各地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建设,从机构设置、人员、车辆、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市政府将网格化管理纳入各级政府的目标考核。对网格化建设工作开展不力,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措施不到位、工作失职,影响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四级网格化建设整体工作进度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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