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党办〔2014〕63号《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事项和前置审批事项(条件)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19-01-21 13:27:21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事项和前置审批事项(条件)的通知





银党办〔2014〕63号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和《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关于开展“转作风抓发展”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党发〔2014〕31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和监督各部门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行为,决定对各部门非行政许可事项和前置审批事项(条件)开展清理规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此次清理工作的范围:经“清零”工作确定的15项非行政许可事项(详见附表1)和各部门前置审批事项(条件)。

二、清理内容

1、清理非行政许可事项。按照统一要求、分类处理的原则,对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许可事项予以取消或依法调整为行政许可,对面向政府部门内部的非许可事项取消或调整为部门管理事项,我市以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这一审批类别。

2、清理前置审批事项(条件)。按照“依法、合理”的原则,对全市各部门前置审批事项(条件)进行清理,对其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凡是法定依据不充分、部门擅自设定、现实管理中无必要设定或重复设定,以及可以通过内部协调或采用事后监管方式达到管理目的的,予以取消或调整;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严格界定其适用范围,规范流程,压缩环节和时限。

三、方法步骤

1、部门清理。各有关部门对照中央、自治区和银川市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此次清理工作的范围,对本部门的非行政许可事项和前置审批事项(条件)逐一清理,提出取消、下放、调整的具体意见,并按要求填写、报送《非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反馈表》和《前置审批事项(条件)清理反馈表》。

2、审核确认。市编办会同市政务服务中心对各部门报送的内容进行审核,提出初步的规范和清理意见。

3、反馈完善。将意见反馈给各部门确认,由部门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最终的规范和清理意见。

4、及时公布。将最终的规范和清理意见报市政府研究后印发执行,并通过新闻媒体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清理后,凡明确取消的非行政许可事项和前置审批事项(条件),相关职能部门不得再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提供。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增设前置审批事项(条件)。

四、具体要求

1、明确分工。由市编办负责此次清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负责收集汇总各部门的上报材料;市政务服务中心与编办共同负责做好上报内容的审核确认工作。市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立“一把手”负责制,落实专门工作人员,确保本部门的规范和清理工作顺利进行。

2、坚持原则。要认真把握清理工作原则,既要体现合法性,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进行清理审核;又要体现合理性,真正按照优化发展环境、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要求实事求是地整改纠正。各部门要认真自查,仔细清理,逐项研究通过,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该调整的调整,确保清理工作不走过场。

3、加强督查。市编办要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适时对部分重点单位的清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清理过程中态度消极、行动迟缓、拖延塞责,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的部门和个人,由市纪委(监察局)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并将问责情况在全市予以通报。

请各部门认真填报《非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反馈表》和《前置审批事项(条件)清理反馈表》,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8月13日前报送至市编办619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ycbbsgk@163.com。

联系电话:68885226889363


附件:【点击下载

1、“清零”工作确定的非行政许可事项

2、非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反馈表

3、前置审批事项(条件)清理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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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银川市,中共银川市委,银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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