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3〕43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8-03 03:46:39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3〕4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2月26日


西安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缓堵保畅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加快推进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运作,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市区联动、运营高效,便捷出行、改善民生”的基本原则,加快实现公共自行车与其他公共交通系统的无缝对接,有效解决交通末端最后一公里出行问题,为建设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国际化大都市创造良好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完善城市慢行交通体系。制定完善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规划,规范城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建设,逐步完善城市慢行交通体系;力争三年内建成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分级网络,重点核心区域服务半径达到300米,人流相对密集区域服务半径达到500米,一般地区服务半径达到1000米。


(二)改善市民交通出行结构。力争三年内投入运营公共自行车5万辆,建成服务网点2000个,基本覆盖主城区及各开发区核心区域,自行车出行率提高至15%。


三、运行机制


(一)建立市交委会统一领导,市建委、市市政局、市财政局、西安城投集团为主要牵头单位,其他相关单位积极配合的政府主导的建设管理机制。


(二)建立以市公交总公司为主导的市场运营机制。依托市公交总公司组建西安城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我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运营主体,承担有关建设运营和日常管护工作。


四、实施步骤


计划分三个阶段逐步完成全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建设:


(一)第一阶段(2013年6月底前):规划试点阶段。完成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规划建设方案,组建西安城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公共自行车车辆管理信息系统、车辆调运系统、一卡通收费和信息查询系统、自行车安全视频监控系统以及自行车防盗系统。在未央区率先试点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工作,并与经开区现有服务网点充分衔接,全市投入运营公共自行车达到8000辆。


(二)第二阶段(2014年6月底前):延伸扩展阶段。在自行车通行条件相对较好的高新区、曲江新区建设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并逐步考虑在其他开发区扩展网点。


(三)第三阶段(2015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阶段。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扩展至市区及重点旅游景区,基本实现公共自行车网络的合理覆盖。


五、职责分工


市建委负责我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建设管理的整体指导监督,并牵头制定资金计划和支持政策。


市市政局牵头,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公交总公司等单位配合,制定西安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规划并实施自行车专用道建设。


市财政局负责加强公共自行车运营财政资金监管。


西安城投集团负责市本级建设资金融资工作。


各区政府配合完成辖区范围内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的规划、选点、建设、移交等工作。


各开发区管委会(切块管理区)负责筹集本辖区公共自行车项目建设资金,配合实施本辖区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的规划、选点、建设、运营等工作。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依照法律法规,加强非机动车道通行秩序整治,确保自行车行车通畅。


市物价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制定公共自行车运营税费减免政策,合理确定自行车租赁超时收费标准。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加强日常协调和行业管理,加大人行道通行秩序整治力度,加强对未经审批擅自占道设置存放点行为的查处。


市公安局负责各公共自行车服务点的夜间管控巡防工作,加大对恶意破坏、偷窃公共自行车和服务网点设施以及故意扰乱经营秩序等行为的打击力度。


市人社局负责加强公共自行车运营企业用工监管,督促企业优先招聘使用下岗失业及“4050”人员,并落实相关补助政策,指导运营企业开展员工培训。


市法制办负责提供公共自行车运营法律服务,并配合相关单位拟定管理办法。


市工商局负责对无照或超范围经营公共自行车租赁业务的行为进行查处。


市工信委负责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信息管理平台建设。


市市容园林局、市旅游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支持配合我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的建设。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建设由市交委会统一领导,各交委会成员单位和市物价局、市旅游局、市人社局、市法制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切块管理区要各负其责、积极配合、扎实工作,确保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资金保障。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建设(自行车设备购置、安装及相关附属设施建设)投资由市建委负责,在城建计划中安排专项资金。自行车专用道改造投资纳入城建计划随道路建设同步实施。


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运营资金由西安城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自行车使用收入、站亭等出租(拍卖)收入及广告拍卖收入中解决,站亭等出租(拍卖)收入及广告拍卖收入应按财政部门关于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支出主要用于公共自行车建设与运营。


公共自行车租赁卡与“一卡通”并行后,涉及公共自行车押金由公共自行车运营公司管理。


(三)规范建设管理。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审批、统一管理的原则实施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建设管理。


全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运营原则上只由西安城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各部门、各区、各开发区(切块管理区)不再自行设定。已建成的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由市公交总公司整合管理。市公交总公司要充分整合现有公交信息平台、公交维护场站和城市一卡通等有效资源,充分发挥现有设施的作用与效能。


公共自行车布点规划须经市交委会审批,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建设必须按照公共自行车布点规划执行,建设资料要向相关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各部门、各区、各开发区(切块管理区)不能擅自设定。各开发区(切块管理区)的网点建设由各开发区根据要求自筹资金组织实施,建设完成后统一交由市公共自行车运营公司管理。


公共自行车经营实行市政府特许经营管理,经营者只能在市政府特许范围和内容下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期间,经营者计提资产折旧需经市财政局、市建委审批后执行,并且每季度上报公司经营状况,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与审计。


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建设必须按照相关的工程建设程序组织实施。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angelgibson.com/rule/66930.html

本文关键词: 西安市, 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