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2〕75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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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2〕7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

 




西安市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陕西证监局等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0〕34号)精神,维护资本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市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参照陕西省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联席会议制度,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建立西安市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联席会议职能

按照“齐抓共管、打防结合、综合防治”的原则,研究部署全市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相关工作;通报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工作情况;协调配合内幕交易重要案件查处工作;加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联系,协调推进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联席会议成员组成

总召集人:宓维新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赵莹(特邀)陕西证监局副局长

王安群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华俊 市监察局副局长

尹建宏 市国资委副主任

田 禾 市统计局副巡视员

孙彦方 市国税局副局长

李正平 市地税局副局长

李 鹏 市金融办副主任

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政府相关部门、中介机构和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参加联席会议。

三、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通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工作情况;研究部署全市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相关工作;推进相关工作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召集。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联席会议会议纪要形式印发有关单位组织落实,同时上报市政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督办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协调、落实联席会议交办的工作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市金融办负责同志兼任,其成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公安局: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协调各级公安机关依法、及时查处涉嫌内幕交易犯罪案件。

(二)市监察局:结合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廉政法规,会同市国资委防范和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泄露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行为;对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对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市国资委:按照《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内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1〕158号)等有关规定要求,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市属国有股东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防范内幕交易工作的监督指导;完善内幕交易防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四)市统计局:按照统计工作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要求,规范接受和使用上市公司报送的经营、财务数据;完善内幕信息保密制度,要求上市公司报送未公开信息时,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并主动向报送方书面承诺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

(五)市国税局:按照税收征管工作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要求,规范接受和使用上市公司报送的经营、财务数据;完善内幕信息保密制度,要求上市公司报送未公开信息时,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并主动向报送方书面承诺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

(六)市地税局:按照税收征管工作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要求,规范接受和使用上市公司报送的经营、财务数据;完善内幕信息保密制度,要求上市公司报送未公开信息时,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并主动向报送方书面承诺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

(七)市金融办: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督办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事项;加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协调相关工作;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报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相关政策;推动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宣传、培训工作。

(八)陕西省证监局(特邀):指导西安市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工作;定期通报国家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工作的相关情况;支持做好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宣传、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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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西安市, 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