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外管〔2019〕2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在全辖开展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19-09-07 00:58:17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在全辖开展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的通知





深外管〔2019〕23号






市各银行: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现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推广至深圳市全辖,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圳辖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试点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试点企业在办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包括外汇资本金、外债资金、境外上市调回资金等)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境内支付时,可凭《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支付命令函》直接在符合条件的深圳辖内银行办理,无需事前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

二、试点企业使用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结汇资金,应当真实、合规,并符合现行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使用管理规定。

三、经办银行应按要求对所办理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进行事后抽查。

四、经办银行和试点企业应当分别留存充分证明其交易真实、合规的相关文件和单证等五年备查。

五、经办银行应遵循“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等展业原则对试点业务进行事中事后监督,对企业存在涉嫌外汇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停办相关业务并向我局报告。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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