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政办发〔2018〕74号《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10-29 03:27:20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





锦政办发〔2018〕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2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2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做好政府公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管理职责


市政府办公室是市本级政府公报工作的主管部门。市政府政务公开办负责市政府公报的编辑工作,并对政府公报的赠阅工作进行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考核。市政府公文处理部门及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定期向市政府政务公开办提供需刊登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含电子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办公室负责本辖区政府公报的赠阅工作,严格按照赠阅范围进行发放。市政府政务公开办负责全市政府公报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工作。


二、规范刊发内容


政府公报是刊登行政法规和规章标准文本的法定载体,是政府机关发布政令的权威渠道。政府公报要坚持传达政令、宣传政策、指导工作、服务社会的办刊宗旨,统一刊登本级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所属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党委、政府联合印发的公开发布的文件,重要政务通报,也可刊登发文机关配套解读材料等。公报刊登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信息要及时、准确,编排格式要符合《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要求。原则上不刊登上级政府及上级政府所属部门文件,不得刊登商业性广告。


三、畅通工作机制


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及解读材料印发后,由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及时刊登政府公报。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及解读材料印发后,由部门办公室将文件纸质版和电子稿送政府公报刊登。需在政府公报刊登的重要政务通报,由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审定后刊登;党委、政府联合印发的可公开的文件印发后,由印发机关负责向市政府政务公开办提供文件电子版。


四、推进电子版和数据库建设


市政府门户网站要在首页设立“政府公报”专栏,重点展示政府公报电子版,并提供目录导航和内容检索等服务。电子版内容格式要与纸质版一致并同步发行,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及时将公报纸质版和电子稿向政府网站提供,政府网站按公报纸质版内容制作政府公报电子版,2018年底前实现网上集中发布。要充分利用电子签名、电子水印等防护手段,确保电子版安全可信,不被篡改。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建立政府公报数据库,实现创刊以来刊登内容全部入库管理,并向公众开放,提供文件检索功能,市信息中心牵头负责政府公报电子版网上发布,做好政府公报电子化整理工作。


五、做好经费保障和赠阅工作


政府公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严禁自筹或向企业、社会摊派。政府公报要以赠阅为主要发行方式,赠阅范围应覆盖本地区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大厅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和公共服务场所,以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委会等基层单位和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办公室要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政府公报的赠阅工作并做好登记,指导受赠单位做好阅报人数的登记统计工作,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有关情况报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市政府政务公开办适时了解受赠单位政府公报使用情况,根据使用情况优化调整赠阅范围和数量。


联系人:吕楠,联系电话:3888160。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日


文件解读链接:《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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