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财税〔2019〕16号《青岛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时间:2019-12-18 21:15:50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





财税〔2019〕16号





各区市财政局,市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构建适应现代财政制度要求的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票据管理机制,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地方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库〔2017〕7号)、《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8〕62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鲁财综〔2019〕42号)等规定,结合我市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票据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改革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一次办好”改革部署,深化制度创新,推进流程再造,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智能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加快构建覆盖所有执收项目、票据种类的管理新机制,推动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票据管理全过程无纸化、电子化和便民化,实现缴费取票线上“零跑腿”、线下“最多跑一次”,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提升监管效能,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服务型政府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范围

市与区市财政部门、执收单位及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均为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实施对象。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一规范。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相关要求,使用统一的数据规范和数据接口规范,统一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电子票据基本管理流程及编码规则,为非税收入一体化管理、自动化分成、智能化分析和财政电子票据顺畅流转、安全传输、规范使用、便捷查询奠定基础。

(二)坚持全市统建。按照全市“大集中”模式,建设青岛市集中部署的非税收缴管理和票据电子化管理平台,建设便捷支付系统,建设信息推送和票据查验平台。各级各部门通过市级系统平台进行非税收入收缴,开具、查验财政电子票据,避免重复建设,保障信息安全。

(三)坚持分类施策。根据执收单位和缴款人的实际需求,科学拓宽非税收入缴款渠道,全面推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收缴模式。分类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对用票量少、无自建系统的单位,采用在线应用模式实施改革;对用票量大、开票实时性强、有独立业务系统的单位,采用系统对接模式实施改革。

(四)坚持分步实施。以满足缴费方式多样化、便民服务高效化为导向,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的原则,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由市级向区市拓展;电子票据坚持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优先选择条件成熟的行业、单位、区市或票种先行试点,探索经验,总结完善,逐步推开,稳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

四、主要内容

(一)改造非税收入收缴流程。规范管理基础,设立全市统一的非税收入项目识别码和缴款识别码,实现执收项目和执收款项可控制、可追踪。丰富缴款方式,加大非税管理和收缴平台应用力度,为缴款人提供最大便利。再造缴款流程,将以往缴款人到执收单位领取纸质票据、到银行办理缴费、返回执收单位盖章确认的“分散式”流程,调整为缴款人根据执收单位提供的电子缴款通知书,自主选择线上线下多种便捷渠道缴费、线上领取电子票据的“一体化”流程,逐步提高各级非税收入征缴效率。

(二)创新财政票据管理模式。建立在线申领、实时核发流程,以电子票据代替纸质票据,变“工厂印刷”为“系统生成”,减少票据计划印刷、申请领用等环节工作量。建立在线流转、实时获取流程,以网络通讯代替人工传递,让缴费人线上缴款后,足不出户即可获取电子票据。对确需纸质票据的,用票单位应及时提供,满足群众多样化用票需求。建立在线归档、实时查验流程,以电子载体代替实物仓储,变“存储实物”为“存储数据”,提高财政票据查验效率、延长保存期限。

(三)理顺非税收入管理渠道。根据非税收入类别和特点,按照便捷高效、安全可溯的原则,科学确定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渠道。除税务部门征收的项目外,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通过非税管理和收缴平台执收,按规定的预算管理级次,使用规定的非税收入票据,及时、足额上缴财政。非税收入收缴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执收单位按照规定的收缴方式与程序将非税收入解缴财政,同级财政部门通过预算安排相应支出。

(四)加快系统平台建设应用。建设全市统一的非税管理和收缴平台,包括电子票据系统、电子化收缴系统和便捷支付系统,建设信息推送和查验模块,为拓宽缴费渠道、优化缴费流程、推进数据共享提供技术支持和基础环境;提供标准接口,支持与执收单位业务系统的对接贯通,为用票单位开展系统联调联测提供便利条件,推进系统集成和互联互通,优化用户体验,实现缴费、开票、告知、查验等环节的信息同步和数据共享共用。

(五)探索开展数据综合运用。构建全市统一的非税收入数据库和财政电子票据数据库,归集全市各级非税收入收缴、电子票据管理及报销入账等信息,为统筹财政资源、推进综合预算提供支撑。加强与财政大数据平台的信息共享,实现一体化管理、系统化分析,为提高财政运行分析质量、完善非税收入政策提供支撑。加强与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系统的衔接,实现系统横向畅通、数据上下贯通,为不断改进财政管理、提升财政治理能力提供有效支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压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有序推进。成立区市“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推广领导小组,建立区市联系人制度,负责非税管理和收缴平台项目的推广应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宣传渠道,组织宣传推介,增进社会公众对非税收入便捷缴费和财政电子票据的知晓度,为改革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强化分工协作。市级财政部门负责牵头推动全市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制定相关办法制度,加强对全市面上工作的调度和指导;区市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当地的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积极组织和指导相关单位按时限要求完成改革任务;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确定本部门(系统)所属单位推进改革的具体计划和时间安排,推动改革任务完成;各级执收单位、用票单位按要求提报改革需求,做好设备升级、环境搭建和系统对接,拓展电子票据通知渠道,探索适合本单位的电子票据入账方式。

(三)统筹推进实施。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方面。市级2019年底前完成系统升级改造,面向社会公众的执收项目做到第三方支付全覆盖。区市也要积极推进改革,不断扩大第三方支付的项目和范围,最大限度地为缴款人提供便利。2020年年底前区市财政部门应全面推行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方面。市级2019年年底前实现“非税收入电子票据”在线应用模式用票单位全覆盖,系统对接模式用票单位改革覆盖面不低于三分之一,区市2019年年底前开展非税收入电子票据改革试点,2020年年底前非税收入通用票据电子化实现全覆盖。积极开展“医疗票据”等专用票据电子化改革试点,并加快推广运用。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工作调度推进,力争用2年时间全面完成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任务。


青岛市财政局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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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青财税,青岛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收缴,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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